张政发〔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5号),进一步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由被动检查向主动自查转变、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由注重治标向立足治本转变、由人治化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的前置条件,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安监、国土、环保、工信、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严把项目报建审查、设计审查、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监督关。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督导企业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领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评估、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2014年6月底前分区域、分行业组织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基础信息,健全完善企业基础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据全市企业分布现状,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包括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和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及境内油气管道为重点,组织市、县(区)、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层层绘制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和油气管道分布图,2014年年底前编制合成全市重点监控行业企业和油气管道分布图册,形成图表式、网格化的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
三、健全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争取年内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建成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和自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每月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核查,确保企业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对连续两个月零申报或不填报的企业,县(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并对自查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
四、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更新机制。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为重点,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回头看”活动。由企业组织专人负责,对照国家和省市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新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有效解决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陈旧、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切实用制度规范企业从业人员行为,确保每户企业每个生产环节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事故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科学处置。
五、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按照规定要求,分行业提出企业达标时间表,积极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争取2015年年底全部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已达标企业的巩固和提升工作,对达标企业安全管理滑坡和出现非法违法行为的,视情况予以整顿处理,直至降级或取消等级,确保各行业领域达标企业数量有增长、质量不下降。
六、大力推行“科技兴安”战略。全面推进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成果转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2014年6月30日前,所有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4年9月30日前,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全部采用潜孔钻凿岩、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铲装等先进开采工艺技术。加快8户无主尾矿库治理和“两重一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遴选和管理工作,2014年3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专家库调整充实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力支撑和技术优势。
七、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式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和金属非金属井工矿山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2014年6月底前,生产煤矿、在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井工矿井必须完成普查治理工作,其它煤矿在完成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开工之前必须完成普查治理。工信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全市输油输气管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境内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四不两直”、专家参与、明察暗访等务实管用的安全检查督查方式,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高限处罚和从严追究的“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工作措施,从严从重打击生产经营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发生事故企业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倒逼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杜绝“三违”行为。
八、全面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矿山企业整顿关闭。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煤矿关停并转的规定要求,加快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年内彻底关闭年产3万吨及以下煤矿,切实提升煤炭行业规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执行金属非金属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少服务年限标准,按照《张掖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任务。建立由国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下转让倒卖矿山的行为。
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2014年4月底前出台《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积极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行业安全准入、安全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监管、目标责任考核、联合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修订完善工作,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十、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促管,全面清理市级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为,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行机制,使安全监管更加有效、更加直接、更加便民。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专业监管责任,构建全方位、无缝隙的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市、县(区)政府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科学确定检查频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将过去突击式、运动式监管向长效化、规范化监管转变。
十二、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0.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管设施装备建设,着力改善安全监管工作条件。注重基层建设,充实一线力量,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集中培训、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途径,加强素质教育,切实提升安监人员工作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整肃整治,坚持用制度规范约束行政审批权、安全执法权、事故调查权,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强化安监部门效能建设,着力提高安监部门执法人员一线查隐患、抓落实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队伍。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