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0 15:10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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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5号)、《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60号)和《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细则》(张政发〔2010〕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实施安全监管,以及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市建设局监管单位:张掖市城投公司、张掖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原张掖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污水处理厂、张掖市供水总公司、中石油张掖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包括燃气管网)及外来在张建筑施工、安装、装饰企业。

(二)市工信委监管单位:张掖市鑫联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甘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供电公司、甘肃省烟草公司张掖分公司、张掖电信公司、张掖联通公司、张掖移动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甘肃输油气分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

(三)市交通运输局监管单位:张掖公路分局、张掖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和山临、临清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及外来在张交通运输、运营、建设施工单位。

(四)市水务局监管单位:张掖市水电工程局及外来在张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五)市安监局监管单位:中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甘肃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张掖新华书店总店、甘肃省粮食局王家墩仓库、甘肃省农科院张掖试验场由甘州区人民政府实施安全监管;中储粮临泽直属库由临泽县人民政府实施安全监管;中储粮高台直属库由高台县人民政府实施安全监管;中牧山丹马场、甘肃山丹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由山丹县人民政府实施安全监管。

三、按照综合监管的工作要求,市安监局对行业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单位的重点场所和重要设施实施专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许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对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同时,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主动接受行业部门和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今后,所有新建企业均由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