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及重点文物大遗址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0 15:0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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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3〕18号)精神,加快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推动我市文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昌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张掖,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张掖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及重点文物大遗址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靠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张掖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

及重点文物大遗址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3〕18号)精神,加快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推动我市文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昌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张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市委发〔2011〕39号)、《张掖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张政发〔2011〕130号)和《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以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为目标,坚持古民居保护同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旅游开发、民生改善相结合,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历史环境、重要历史地段、重点文物及大遗址的保护,挖掘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节点,建设历史传承与时代气息共融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实施,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和重点文物大遗址保护工程顺利有序推进。

2.坚持科学保护原则。按照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突出重点、永续利用的要求,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的关系。

3.坚持配套建设原则。项目实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确保整治后的历史文化街区是功能完善、基础设施现代化的特色街区。

4.坚持依法实施原则。在征收补偿、土地征用、规划建设和搬迁安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又要依法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确保街区整治项目全面完成。

5.坚持保障优先原则。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同城市改造、民生改善、住房保障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市场+保障+救助的灵活征收安置办法,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等方式,先安置,后拆迁。

三、主要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项目。对位于甘州区西大街法院南片、青年东街文庙巷的两处古民居片区进行改造、整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街区。

1.西大街古民居片区。东起劳动南街,西至甘州区粮食局东界限,南起甘州区林业局住宅区北界限,北至甘州区法院南界限,呈不规则地形,占地面积25.07亩,区内有居民262户,各类房屋10480平方米,其中需要保护的古民居6处,居住30户,房屋面积1181平方米,均属土木结构。

2.文庙巷古民居片区。东起仁和广场住宅小区西界限,西至文庙巷,南起甘州区民主东街,北至青年东街,呈“L”形,占地面积21.1亩,区内有居民222户,各类房屋8485.6平方米,其中需要保护的古民居4处,居住19户,房屋建筑面积702.12平方米,均属土木结构。

(二)精心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段改造项目。对市区老城区11个重点地段进行改造整治,突出体现历史文化古城特色风貌。

1.西来寺巷古民居片区。沿西来寺巷东西两侧分为两片,西片东起西来寺巷,西至兰州军区驻张通信三站,南起陈家花园巷,北至甘州区武装部南界限,呈不规则地形;东片东起甘州区政府家属院,西至西来寺巷,南起新建“三馆”,北至工行家属院南界限,呈不规则地形,占地面积25.8亩,区内有西来寺、通信三站和甘州区财政局3号楼居民63户,各类房屋建筑面积7604.52平方米。

2.木塔片区。东起广场西界限,西至劳动南街,南起民主西街,北至青年西街,呈不规则地形,占地面积34.5亩,区内有张掖中学公寓和张掖中学家属楼居民155户,各类房屋建筑面积29363.66平方米。

3.张掖中学教学区北侧片区。位于张掖中学操场北侧,陈家花园巷南侧,分别为外贸5号楼、种鸡场家属楼、市劳动局家属楼、市民政局家属楼,呈长方形地形,区内有居民126户,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0815.76平方米。

4.市委党校片区。东起市委党校家属院西界限,西至县府街延伸段,南起景隆南苑小区北界限,北至市委党校北界限,呈正方形地形,占地面积38亩,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5434.1平方米。

5.南环路建设银行片区。东起县府街,西至市林业局东界限,南起南环路,北至甘州区供电所南界限,呈正方形地形,占地面积7.8亩,区内有居民47户,各类房屋建筑面积4285.36平方米。

6.七一剧场片区。东起市广电局家属院西界限,西至县府街,南起南环路,北至七一剧场南界限,呈长方形地形,占地面积17.9亩,区内有市水务局及居民58户,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4622.63平方米。

7.大佛寺广场片区。分为两片,南片东起大佛寺巷,西至县府街,南起南城巷,北至大佛寺广场南界限,呈长方形地形;北片东起大佛寺巷,西至县府街,南起大佛寺广场北界限,北至民主西街,呈长方形地形,占地面积22.1亩,区内有甘州区农业局和物资局及居民183户,各类房屋建筑面积26732.43平方米。

8.市公安局片区。位于张大公路与南环路相交东南角,呈长方形地形,占地面积17.54亩,区内有市公安局办公楼及居民52户,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4891.04平方米。

9.市政府对面住宅楼片区。位于南环路北侧、市政府对面,呈长方形地形,占地面积3.68亩,区内有居民64户,各类房屋建筑面积4673.15平方米。

10.军分区片区。位于南环路向西延伸段与张大公路相交西南角,呈不规则地形,占地面积32.46亩,各类房屋建筑面积7314平方米。

11.新墩镇花儿村三社片区。位于南环路向西延伸段与西二环相交东南角,呈不规则地形,占地面积43.3亩,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0443平方米。

(三)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工程。重点实施以大佛寺、马蹄寺石窟群、文殊寺石窟群、山西会馆、民勤会馆、西来寺、黑水国遗址、骆驼城遗址及墓群、许三湾城遗址及墓群、张掖鼓楼、东灰山遗址、圆通寺塔、八卦营城遗址及墓群、草沟井古城、甲子墩墓群、汉代皇家马场遗址、山丹汉明长城、福音堂医院旧址、明粮仓、高总兵府、临泽汉明长城等为重点的文物保护和大遗址保护工程。

(四)精心组织实施市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对市区供水、供热、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完善和扩容改造,提升老城区综合承载能力。

1.滨河新区供水厂(三水厂)工程。新建滨河新区供水厂(三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8万吨(一期4万吨,二期4万吨),配套建设供水管网50公里,概算投资1.28亿元。

2.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新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公司至北三环热力主干管网12.95×2km,在北三环北侧新建中继泵站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北三环至滨河新区一级热力管网26.24×2km,热力站50座,新建老城区一级热力管网17.73×2km,热力站26座,利用现有热力站49座,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达到1250万平米,供热负荷712.07MW,项目概算总投资8.38亿元,其中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首站建设、供热主干管网建设预计投资1亿元,市政管网工程预计投资7.38亿元。

3.市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进水控制井、粗格栅间、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沉砂池、氧化沟、回流泵房、终沉池、重力浓缩池、变配电间及附属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道12.76公里,接户管4.23公里。日处理污水4万吨,概算投资9000万元。

4.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年新增居民用户1万户,配套建设4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5.市区排水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编制市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6.市区道路改造维修工程。完成祁连路道路改造工程、县府街道路改建工程、长寿街道路改建工程、新建街道路改建工程、医专巷改造工程、西大街古民居片区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文庙巷古民居片区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西来寺巷古民居片区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建设。

7.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新建张掖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两条生产线,单条生产线300吨/天),年处理量18.25万吨,概算总投资3.3亿元,处理工艺为循环硫化床。

四、实施步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和重点文物大遗址保护工程既是名城保护任务,更是住房保障、民生改善工程,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利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物修缮、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政策、项目和资金,采取“编制一个本子、制定两项规划、实施两个项目、实现两个结合”的办法强力推进。具体工作任务是:

1.现状调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保护整治和改造区域内的居民生活条件、居住水平、收入状况、搬迁安置意愿、古民居保护现状、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造建设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和民意问卷调查,制定资金筹措、项目整合、征收安置、住房保障、古民居修缮、街区整治形式、基础设施配套、安置房建设等专项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张掖市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便于争取项目和实施操作。

2.规划引领,制定两项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了确保项目科学合理实施、优质高效建设,在详细调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项目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地址,委托高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张掖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张掖市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段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规划,接受群众监督。

3.整合项目,实施三项工程。一是利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修缮政策、资金,立项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重点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项目,就地或集锦式保护古民居,传承历史文化,形成历史文化街区。二是利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危旧平房改造政策、资金,立项建设张掖市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项目棚户区改造工程,对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段进行改造。三是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资金,改造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功能和水平。

4.统筹兼顾,实现两个结合的目的。通过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带动旧城改造,彰显古城魅力,带动旅游产业发展,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同旧城改造、民生改善、文化繁荣、旅游兴盛两结合、两促进的目标。

五、实施期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和重点文物大遗址保护工程计划用7年时间实施,分阶段进度要求如下:

1.2013年7月-12月,现状调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张掖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张掖市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段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2.2014年4月前,完成规划报批,项目评审,申报立项,制定各分项工程实施方案;

3.2019年12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构建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成立张掖市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文物大遗址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余 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安旭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瑗芳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永君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周元圣 市建设局局长

        徐晓霞 市文广新局局长

        刘学汉 市规划局局长

        伏世祖 市发改委主任

        安国锋 市财政局局长

        陈 华 市审计局局长

        牛生乐 市旅游局局长

        保廷华 市房管局局长

        何格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 杰 市城投集团董事长

        李明东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张玉林 甘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冯 军 临泽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杨成林 高台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晓云 山丹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学勇 民乐县人民政府县长

        高林俊 肃南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和重点文物及大遗址保护工程工作方案、政策措施,审定详细规划、征收补偿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查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摸底组、规划编制组、征收安置组、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工程组、市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组、监督组,分别承担具体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及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组包干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办公室: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文广新局、规划局、房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筹办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下达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指令;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调查摸底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民意问卷调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编制组: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编制、评审《张掖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张掖市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段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市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项目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规划,公示规划成果,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制定搬迁安置方案,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征收安置组:由甘州区政府牵头,市房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文广新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按审定的方案实施征收安置工作,负责征用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按审批的安置小区详细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建设搬迁安置小区,确保按期搬迁入住。

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工程组: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负责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工程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组织实施。

市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甘州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市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组织实施。

监督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征收安置政策落实、土地征用、资金使用、工程招标、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计划顺利实施。

(三)配套支持政策。一是为本项目申报争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物修缮、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二是市区两级财政在文化、城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年度预算资金向本项目倾斜,为各责任单位安排前期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启动;三是支持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土地使用权筹措项目资金;四是免收历史文化街区整治项目、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五是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公益性支持本项目实施;六是允许采取市场补偿+住房保障政策配套+政府救助+个人自筹的办法筹资建设安置房,减少征收安置的难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监察、审计、督查、考核办等部门、单位全过程参与并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审计、监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安排下阶段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治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危旧平房区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的作用,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动员,及时公布工作计划、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历史文化名城及重点文物大遗址保护工程重点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