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生态经济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集聚发展优势,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提升了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层次和水平。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张掖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张政发〔2004〕71号),按照申报、推荐、监测、初审等程序,经2014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张掖市万禾草畜产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张掖市第五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市政府要求,被命名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农企联合、互惠共赢的方向,通过合同契约、资产参与、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 与农民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业生产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一步提高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努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着力培育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市场推介、节会展览、窗口直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不断提升张掖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兴村富民、村企共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大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认定公布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推动重点龙头企业实现跨越发展。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停产或破产,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以及与农户利益联结不紧密,不能很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市政府将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市政府号召,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学习借鉴被命名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树立育品牌、拓市场、强产业的创新发展意识,不断强化企业自身建设,加快企业成长步伐,力争为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张掖市第五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