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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4〕124号
各有关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年9月10日)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种违法行为,维护张掖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监管的良好秩序,经国家级种子基地(张掖)管理协调领导小组2014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张掖是全国最大的市级玉米制种基地,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玉米种子产业已发展成为我市产业化程度最高、农户参与最广泛、利益联结最紧密的优势主导产业。“张掖玉米种子”是全国唯一的农作物种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3年,我市被农业部命名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但伴随着玉米制种产业的不断做大做强,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擅自落实基地,个别租借许可证生产、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张掖玉米种子”的声誉,侵害了合法企业和制种农户的正当利益,埋下了种子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砸重拳、出狠招予以严厉打击。因此,开展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是建设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基地、维护“张掖玉米种子”品牌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农产品安全大市的现实需要,相关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果断迅速,措施上有力有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见到实效。
二、工作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通过专项行动,坚决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捣毁一批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套牌生产加工企业,公开曝光一批涉种违法案件,严厉惩处一批不法分子,使全市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涉种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一)严打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集中打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以最高限罚款,对租借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局,提请省农牧厅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查套牌侵权生产行为。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侵权生产玉米种子,一经发现,由品种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假冒授权品种的,经查实,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繁殖材料,并处以最高限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查相关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公职人员非法参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干预种子生产经营正常管理秩序以及鼓励、纵容、包庇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由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乡镇、村、社干部私自引进无资质个人和企业,参与无证生产、干扰基地正常秩序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查抢购套购私留倒卖种子行为。对抢购、套购、私留、倒卖玉米种子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以最高限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五)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农业、公安、工商、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原则
(一)实行严查严办。对待涉种违法行为要实行严查严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在违法结果处理上坚持就高不就低,无论是经济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原则上均适用上限。
(二)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涉种违法行为时,既要查处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查处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监管责任,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是否到位,有无失职渎职、受贿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强化属地责任。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负总责,按照“谁非法引进查处谁,谁默许查处谁”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实行有奖举报。建立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和群众及时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凡举报案件查实的,根据情节,给予2000—20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从罚没收入中予以拨付。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宣传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中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也要召开相应会议安排部署,层层宣传发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明年4月中旬。由各县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行为,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彻查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查处结果,要公开曝光,起到强大震慑作用,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三)监督检查阶段。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程对县区专项行动同步指导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五、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巡查发现或接到涉种违法行为举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负责查处制种田隔离区不达标、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生产等行为,负责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验,审核生产经营资质。
(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检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案件的处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基层乡(镇)、村社干部违法违规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排查不认真、查处不到位、工作开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严肃责任追究。
(三)市公安局。对涉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受理审查,构成犯罪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种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从严做出处理。主动、积极配合农业、工商等部门查处案件。
(四)市工商局。依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经营、加工种子,超范围经营种子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市法院。负责有关种子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市检察院。负责做好种子案件中的批捕、公诉、抗诉以及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氛围营造工作。
(八)交通运输部门。铁路、公路运管部门负责做好发货运输环节两证(检疫证、准运证)的查验工作。
(九)县区政府。县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打击涉种违法行为。
(十)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涉种违法行为的排查监管,查处本乡镇村、社干部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区政府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相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和联合执法组。
(二)坚持打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乡镇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保证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确保今后不发生违法违规组织农民制种问题,不留存违规违法企业,不发生拖欠农民制种款问题。
(三)实行挂牌督办,强化办案责任。建立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制度和部门领导包案制度。要在摸排线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确定打击重点,对一些范围广、影响大、危害重、带有团伙性质的违法案件,由市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向县区下达《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县区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挂牌督办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调查完毕,形成调查终结报告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力争专项整治工作在近期有所突破。
(四)注重联防联打,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农业、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协调机制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汇总交流各县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重点。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将今年以来查处结案的各类案件信息,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有关精神,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市县农业部门分别建立两级种业“黑名单”制度,今年查处的涉事企业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种款的企业,列入种业“黑名单”,不予落实制种面积,并由县区农业部门上报市农业局,提请省农牧厅吊销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种业环境。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大力开展依法生产经营种子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教育群众、震慑违法人员,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使不法分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