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19 18:2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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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3〕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92号),进一步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极大的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特别是组织实施省、市、县区招考计划和就业见习、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但从目前情况看,有的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县区政府作为落实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督促各有关部门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13〕92号)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集中督促检查,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政策的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并跟踪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加大力度,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顺利落实。同时,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积极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1.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在加快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积极扩大就业,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六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对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92号)精神,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3.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型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地税部门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4.对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县区财政局、人社局)

5.积极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13〕92号)文件精神,创业孵化基地要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扶持,贴息资金由财政列支。(责任单位:市、县区财政局、人社局)

7.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地税部门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8.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9.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同级财政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从2013年起,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10.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动员各类单位和非公企业参与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各级财政要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1.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要全面落实对高校毕业生的免费就业服务政策,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和就业岗位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12.广泛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13.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深入市内高校,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掌握职业技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要切实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三、进一步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14.及时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前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并依托基层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工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要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15.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等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16.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特别是肃南县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其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四、进一步营造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17.严格组织管理各类毕业生招聘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以保障毕业生各项权益。(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18.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净化优化职业中介市场,切实加强各类招聘活动的安全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19.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实现自身价值。(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各宣传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20.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21.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县区财政局)

22.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和准确把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23.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能职责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相关部门)

24.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25.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主动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