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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3〕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3〕101号),为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构建统一、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办事、规范管理、阳光交易,努力为“建设丝路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创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环境。
二、任务目标
坚持“政府指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抓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打造政府管理、行业监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职能明确、监督有效、覆盖全市的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场所。
三、进场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1.凡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房屋、市政、园林、公路交通、土地开发整理、人防、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电力等工程项目)。
2.凡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3.凡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
4.凡单项合同估价低于以上限额,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2.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3.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三)产权交易项目
1.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和产权转让。
3.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或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班线和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挂牌或出让等。
4.法院判决物、罚没物拍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四、运行机制
所有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并经发改、住建、国土、财政、规划、交通、水务、卫生、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的入场登记、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开标时间确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活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中心设综合服务部、工程交易部、产权交易部、政府采购部、信息技术部五个部室,为进场交易项目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运行机制
1.入场登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交易文件(资格后审项目,同时提供备案完整的招标文件),到市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1)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对项目相关手续进行审查,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填写《项目审核登记表》,呈送交易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按交易项目分类编号,转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2)工程交易部安排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填写《入场登记表》,项目资料审查齐全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加盖交易中心公章。(3)直接发包项目必须由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发包交易。(4)邀请招标的项目,《投标邀请书》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出。
2.信息发布。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审查确定公告内容,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后,由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签招标公告。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与住建、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分别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
3.投标申请及资格审定。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公告期内,资格预审项目,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递交《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报名)书》,工程交易部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对投标人资质、资料等进行审查,资质合格、资料完备的,登记签收《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报名)书》;资格后审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期结束后,工程交易部汇总投标申请人情况和资料,由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盖章后移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按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定后,填写《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向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后审项目,所有资质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限、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确定投标时间。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市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根据情况拟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经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安排。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与住建、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分别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开标信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邀请行业监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到场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监督小组由行政主管、行业监管、项目审批、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全程监督交易活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交易中心开标厅。
5.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现场,签收投标文件,填写《项目监督小组人员登记表》、《项目业主代表参会人员登记表》、《张掖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张掖市专家库回避单位表》。专家抽取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时进行,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抽取的,需经交易中心主任批准。专家抽取在行业监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由项目业主代表和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工程交易部通知专家参加开标、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6.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宣读场内纪律、介绍监督小组成员、宣布招标文件事先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监督小组核验审定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标书、唱标,做好开标记录。信息技术部负责电子开标项目的标书导入。
7.评标和定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推荐或监督小组指定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实施,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作出独立评审结论。汇总评标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做好现场服务,信息技术部负责做好电子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维护工作(代理机构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不得进入评标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公示由工程交易部审查、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签,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与住建、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分别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中标公示。
8.中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评标报告编制《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审查盖章后,发送至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交易主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交纳交易服务费。工程交易部接收全部招投标资料登记存档,适时移交综合服务部统一管理。
9.合同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递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二)政府采购项目运行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市政府采购办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交易。
1.入场登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文件到市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1)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对项目相关手续进行审查,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填写《项目审核登记表》,呈送交易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按交易项目分类编号,转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2)政府采购部安排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填写《入场登记表》,项目资料审查齐全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加盖交易中心公章。
2.信息发布。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查确定公告内容,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后,由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签招标公告。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与市政府采购办根据审签确定事项同时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
3.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活动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按照市政府采购办确定的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供应商在交易中心内完成。投标人、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邀请行业监管和监察机关到场监督采购活动全过程。
(1)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交易中心编制投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运行机制)。
(2)竞争性谈判采购。①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管理和抽取由交易中心负责)。②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③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④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⑤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未成交的供应商。
(3)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4)询价采购。①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管理和抽取由交易中心负责)。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②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③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④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未成交的供应商。
交易主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在市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交纳采购招标费。
4.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合同备案。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备案。政府采购部接收全部资料登记存档,适时移交综合服务部统一管理。
(三)产权交易项目运行机制
按照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产权交易项目的范围,交易主体在办理进场交易前的各项手续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
1.入场登记。(1)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对项目相关手续进行审查,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填写《项目审核登记表》,呈送交易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按交易项目分类编号,转产权交易部。(2)产权交易部安排交易主体填写《入场登记表》,项目资料审查齐全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加盖交易中心公章。
2.信息发布。国土、国资等相关部门与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审查确定公告内容,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签后,由信息技术部和国土、国资等相关部门分别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
3.资格审查。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在交易中心提供的账户上交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提出竞买、竞投申请。产权交易部按照出让公告内容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查后,由国土、国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定。资格审查确认后,交易中心为申请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4.出让实施。产权交易活动由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按照出让方案和公告要求,组织国土、国资等相关部门和投标人、竞买人在交易中心内完成。产权交易部门邀请行业监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到场监督交易活动全过程。
(1)招标出让。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送达后,不可撤回。②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③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④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拍卖出让。产权拍卖由符合《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代理机构主持进行。①点算竞买人。②介绍拍卖宗地或拍卖产权的现状、用途、使用年期等有关事项。③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④报出起叫价。⑤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⑥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⑦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⑧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3)挂牌出让。①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面积、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②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③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④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交易主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市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5.公布结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产权出让合同》,报国土、国资、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备案登记。产权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和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将出让结果通过指定的媒介向社会公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接收全部招投标资料登记存档,适时移交综合服务部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快职能整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仅是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平台,而且是全市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唯一场所。要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全进”的原则,不断扩大国有、集体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通过部门协调会议、联席会议等形式,做好职能划转、资源整合、规则制定、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健康发展。市发改、住建、国土、财政、规划、交通、水务、卫生、商务等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在资源整合、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工,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分步实施,顺利进场,规范运作,有序推进,坚决杜绝场外交易、体外循环、衔接不畅等问题发生。
2.完善配套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出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规定、管理办法、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为集中公共资源交易和强化统一监管奠定基础。要建立健全专家库规范、开标程序、评标纪律、中标公示、交易投诉等配套管理制度,保障各类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要严格按照构建惩防体系和省市“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建立和形成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有关部门及交易各方的市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监察机关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行政监察三位一体、互为制约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切实强化对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规范、有序开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实地考察等形式,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职责、权限、操作程序、工作纪律等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激励奖惩等工作制度,不断用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全面提升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