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9 18:1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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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3〕19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是切实靠实信访工作责任、促进信访问题处理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市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制度机制,坚持以落实责任为抓手,推动了群众合理诉求的及时妥善解决和信访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信访形势总体上呈现出持续好转的态势,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但是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信访问题特别是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多发高发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全市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为了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形成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倒逼机制,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绩效问责力度的通知》(甘办发〔2013〕75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完善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通过“周分析”、“月通报”、“季研判”等方式,及时沟通信息,研判形势,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工作开展。

(一)周分析。结合日常办信接访和督查督办工作,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五对到市赴省进京信访形势和各县区各部门办理信访案件及落实信访工作重点任务的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下周督查督办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有关县区和部门第一时间主动应对,消除隐患;对已经发生的越级赴省进京上访和到市重点来信来访及时向责任单位提出领导约访、转办交办、包案处理、稳控化解的工作建议,督促及时就地处理问题。

(二)月通报。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全市信访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研判,对各县区各部门来信来访情况、案件办理情况、领导接访情况等进行分析,并确定当月信访问题突出的1个县区、1个部门、3-5个乡镇(县区部门),书面向各县区信访联席会议和党政主要领导、市直部门通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同时对下月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三)季研判。市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联席会议,通报信访情况,会商研判形势,分析预测下一阶段群众来信来访趋势,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信访工作重大事项处理的意见,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作出安排。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研判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并对本季度发生过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到市赴省集体上访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二、健全完善预警提示制度

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预警提示制度,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即将达到责任追究标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预警提示,以提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信访工作扎实开展和信访问题及时解决。

(一)口头提示。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即将达到通报批评、重点管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日常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口头提示,提示后仍无工作改进、达到责任追究标准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书面提示。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即将达到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一票否决、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审定后,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书面提示,提示后仍无工作改进、达到责任追究标准的,进行责任追究。书面提示分黄色提示和红色提示两种。

1.对即将达到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进行黄色提示。

2.对即将达到一票否决、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红色提示。

3.对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进行预警提示的,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进京非正常上访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16号)执行。

(三)对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造成较大影响达到相关责任追究标准的,按规定程序和职权范围直接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一)健全完善制度。把落实责任作为推动依法律按政策照程序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和信访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根本措施,在严格执行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对当月未按规定落实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周)的县区和市直部门、未落实预约接访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分管领导、未按规定时限办结上级交办转送信访案件的县级包案领导以及越级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突出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对单季度越级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突出的县区和市直部门以及信访问题突出被列为前五位的乡镇(街道),确定为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3.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且影响较大以及信访问题突出被中央或省上专项通报批评、实行重点管理后在规定整改期满后工作仍无起色的县区和市直部门,由市信访联席会议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因交办转送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办结被连续通报2次、稳控化解进京非访重点人员责任不到位达到责任追究规定标准的县级包案领导和未按要求落实预约接访被连续通报3次的分管领导,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令其向县区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和市信访联席会议作出检查。

4.县区、市直部门信访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且责令检查后仍无较大起色、拒不按要求办理或不配合办理信访事项的,其主要领导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理交办转送信访案件的包案领导和预约接访的分管领导,经责令检查后仍无工作改进或拒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会同组织、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改进工作作风、锻炼提升干部能力、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用责任落实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达到责任追究标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