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9 18:1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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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3〕19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有关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知》(甘办发电〔2013〕224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清理规范。现就我市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或者本系统、本行业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规定,涉及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等不在清理规范范围。

二、清理规范的要求

按照“总量严格控制、撤销违规项目、保留合理项目、规范表彰程序、延长表彰周期”的要求,凡是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文规定要求开展,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活动项目,以各种名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的活动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活动项目,必须坚决予以撤销。

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市上和县区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可根据国家和省上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积极配合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未履行报批程序,自行在我省保留的78个项目之外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立即停止。

三、清理规范的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并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见附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自查登记表)书面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协调小组负责汇总全市清理规范情况,并按时向省协调小组上报书面材料。

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保证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其他均需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归口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已经批准保留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要调整或者变更,也要按照规定专项申报。凡是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附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自查登记表(略)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