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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3〕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丝路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一)充分认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审批的意义。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委协调、部门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信息化软件环境为支撑,建设能够满足全市党务政务社会事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所需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阳光用权、预防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从技术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公开透明、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省、市要求,我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将于11月底全面建成投入运行;市直及甘州区已建成调试运行;临泽县被省上列为试点县,已于去年建成投入运行;山丹、民乐、高台、肃南县已建成投入运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力争做到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高水平管理。
(二)不断创新和完善运行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一站式”服务的窗口,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综合平台,要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不断优化“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出证、一站式审批”和进一个门办理所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实现“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真正成为服务群众和企业的窗口。
(三)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张政发〔2012〕37号),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效能风暴行动,把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位制、责任追究制等运行管理制度,真正把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优化宜居宜游环境的平台。
二、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除由同级政府批准成立的分中心和个别审批事项单一、办件批次较少的部门和单位外,凡与人民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详见附件1)确定的部门单位、进驻审批项目、委派人员数量,一律于11月20日前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参照《县区、乡镇、社区及村级行政审批(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详见附件2),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底前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代办。同时,要大力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职能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首席代表和授权到位,做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职能一律由窗口行使。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五件”管理。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已简化的办事程序和压缩后的办事承诺时限,严格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代办件、上报件”五件管理,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分类界定,并予以公示。
1.即办件是指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窗口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承诺件是指申办事项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考察论证、听证的,由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通过网络转交后台,由所在单位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或现场勘察,中心窗口根据审核或现场勘察情况,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事项予以批准办结。
3.联办件是指由多个部门(窗口)联合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后,按照既定流程通过网络或现场及时流转到各相关部门(窗口)进行同步并联审核审批。联办件分为建设类、企业设立类和重点项目类,建设类由住建部门(窗口)牵头,负责对建设类项目进行并联审核审批;企业设立类由工商部门(窗口)牵头,负责对企业注册登记类项目进行并联审核审批;重点项目类是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列重点项目和市上领导交办的重点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窗口),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或由政府分管领导委托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首席代表)参加联合审核审批。
4.代办件是指由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延伸服务,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无偿为重点项目和领导交办的项目全程代办、领办、督办各种审批手续,为群众、企业和项目业主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张掖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行全程代办制暂行规定》(张政办发〔2013〕77号),由招商部门协调牵头部门代办,招商局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切实做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的领办、代办和催办、督办工作。
5.上报件是指由本级部门向上一级部门上报、由上一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部门(窗口)要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转报,并跟踪做好转报事项的催办。
(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实行“窗口受理、窗口送达、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的运行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窗口与部门两头受理或窗口只受理事项、不收费不出证,让服务对象“两头跑”甚至“多头跑、多次跑”的情况发生。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所需法定材料、程序及办法、送达时限,并在承诺期内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网上和短信告知申办人到窗口领取证件。要认真清理和减少不必要的申办材料,任何部门、单位及窗口、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对象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的营业门店打印材料,严禁各窗口开展有偿打印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材料打印、证件复印及其他便民服务,营造温馨和谐的办事环境。
(四)坚持标准选派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的好坏、服务对象的评价直接体现部门、单位的行政效能、服务水平和形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席代表的委派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都要建立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由科(股)级以上干部担任,行政审批事项较多、两人以上的窗口首席代表必须常驻窗口,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书面委任,并充分授权,签发《授权书》。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适应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要求,熟练掌握电子政务行政审批业务,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充实,新进驻的部门、单位必须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在编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两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熟悉业务,服务态度好,在窗口工作时间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少于两年。窗口工作人员调整、轮换前须书面征求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同意后方可调整、轮换。窗口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上、公休假和外出培训,一律由派驻单位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派人替岗。对电子政务平台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多次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和严重影响部门、单位形象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派驻部门、单位予以调换,派驻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
(五)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早贯通网上审批通道,加强窗口人员网上审批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方便办事群众,减少办事人员往返次数,降低办事成本。要优化审批操作,衔接前后台运作,减少窗口与部门衔接工作量,实现承诺件一次性办结。
三、加强领导,确保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高效安全运行
(一)明确职责,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高效稳定运行,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监管全覆盖”目标。
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同级政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机关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对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教育培训,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切实加强对本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考核,牵头负责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工作。
信息中心要按照网络传输高效稳定、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的要求,负责做好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和设备、监控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应用效能。要尽快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窗口建设和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入和运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深入窗口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并认真组织编写《办事指南》、《审批流程》,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建立完善部门单位内部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系统“接而不用”、行政审批及收费“体外循环”和无人监管等问题发生,确保进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于2013年11月底前全部接入系统并投入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进驻各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年底前接入系统并投入运行。
监察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效能和电子监察室,与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办公,接受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要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和入驻部门及窗口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监察,及时受理服务对象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将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采取全程跟踪、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等形式,切实发挥行政监察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的作用。尽快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并强化监督,严格落实。
(二)认真开展评估督查工作。各级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力量对市、县(区)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门评估督查,重点对部门单位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委派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情况、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操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两头受理”、“两头跑”、“体外循环”等影响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督查,确保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按时限要求建成并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附件: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149项)
2.县区、乡镇、社区及村级行政审批(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