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2013年9月1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大景区、大物流、大赛场、大展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区城市管理事权划分等事宜。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了张掖市大景区、大物流、大赛场、大展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会议指出,推进大景区、大物流、大赛场、大展馆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重要举措,对建设丝路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9月10日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精神,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创新精神和崭新风貌,举全市之力,高标准、大力度、快节奏推进,努力建设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节约、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幸福的新张掖。
会议确定:(1)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张掖市大景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张掖市大物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张掖市大赛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张掖市大展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2)在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并正式成立“四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之前,相关工作按现行体制及部门职责运行。
二、研究了市区城市管理等事权划分工作
会议强调,市区城市管理等事权划分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及甘州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事权划分具体工作方案,严格遵照执行,加快实施进度,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例外;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在最大限度照顾干部职工正当权益的同时,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决不能因为个别人员、个别问题而影响工作大局;要在严肃认真做好工作交接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实现“无缝对接”,避免“真空地带”,杜绝负面影响。
会议确定,市区城市管理等事权划分工作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园林绿化运营管理权下放工作:(1)在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挂市园林绿化局牌子;(2)将市园林绿化局承担的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经营管理及运行管护等职责整体下划甘州区政府,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随编制移交甘州区政府,市园林绿化局保留对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的宏观指导职能;(3)由市编办对市园林绿化局现有内设机构,按照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主、与市园林绿化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框架重新论证,提出设置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4)市园林绿化局下属的张掖市东滩沙生植被保护站的职责职权全部下划,人员、资产整体移交甘州区政府;(5)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及部分建设工作,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已建、在建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均按现行体制运行,积极创造条件,分步整合到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6)张掖国家湿地公园治安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由市公安局、市编办、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不重复设立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7)甘州区政府负责提出甘州区园林绿化局设置方案,报市编委会研究。
2.房屋征收和物业服务管理事权下放工作:(1)将市房管局承担的市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职责下划甘州区政府;(2)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权下放后的人员编制调整,由市编办提出具体意见;甘州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人员配置由甘州区政府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会研究;(3)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体制理顺后,市房管局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交甘州区物业服务监管部门;(4)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由甘州区负责;(5)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收益部分由市、区两级分享,比例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3.城市用地管理权下放工作:(1)除已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和华德新加坡生态城项目涉及土地外,今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征收、出让全部移交甘州区统一管理,出让金收益可支配部分由市区两级按34:66分享;(2)城市用地管理权调整下放后,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政府深入研究、制定完善提高土地收益和用地质量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甘州大队下划工作:(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甘州大队现有人、财、物整体移交甘州区公安局管理,单位建制、人员编制不变;(2)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权移交甘州区政府。
5.市区两级广电资源整合工作:(1)按照资源共用共享的原则开展市区两级广电资源整合工作;(2)市、区两级广播电视机构按照现行体制运行,机构、人员、编制不作调整;(3)甘州区政府坚持符合实际、便于实施、高效运行的原则,深入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好文化体制改革和广电网络整合遗留问题。
6.市容市貌监督管理权下放工作:(1)根据2013年8月25日市委常委会议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市城管执法局按正县级建制整体下划,实行市区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2)由余锋副市长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编办、甘州区政府配合,制定完善事权下放移交具体工作方案。
三、研究并原则通过市公安局《关于成立张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请示》、《关于颁布实施张掖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请示》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措施,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持续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农村柴草清理工作,更加突出“清、建、管、引”四项工作,重点在“管”和“引”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城乡群众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会议确定:(1)成立张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撤销张掖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2)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张掖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增强完整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实施。
四、研究通过市规划局《关于调整城区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请示》
会议强调,甘州区城中村改造及土地开发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照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府关于规划用地性质调整的有关决定;要分类做好土地招拍挂等工作,把农民安置与商业开发统筹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开发档次和建设质量,坚决杜绝建设小产权房,防止安置区建设降格以求,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甘州区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强管理监督,按程序、按要求规范实施有关工作。
五、研究了市规划局《关于祁连路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请示》
会议同意市规划局提出的祁连路征地、拆迁、建设方案,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六、研究了市山水文旅公司《关于张掖七一文化商业综合体项目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山水文旅公司提出的张掖七一文化商业综合体项目开发建设模式;(2)由市山水文旅公司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切实把握好开发建设工作关键环节,规范签订协议,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约定项目建设周期和双方权利义务;(3)由余锋副市长牵头,市规划局、市山水文旅公司负责,统筹做好七一文化商业综合体项目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
七、研究了甘州区政府《关于甘肃国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新区浙商广场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相关问题的请示》
会议确定:(1)甘肃国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浙商大厦项目因容积率调整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项目业主全额补缴;(2)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解决甘肃国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商务广场基础设施配套问题,配套资金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政府研究确定。
八、研究了市政务审改办《关于第八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请示》
会议确定,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结合分管工作,进一步审查市政务审改办及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的拟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后,以市政府文件发布实施。
九、研究通过市安监局《关于请求确认马明同志为因公牺牲的请示》
会议确定,根据国务院及民政部有关规定,同意确认市安监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明同志为因公牺牲。
出席:黄泽元 王 军 陈 义 王向机 关 尧 余 锋 张文池 王方太 盛明生 张稔农
列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