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张掖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9 16:3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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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3〕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张掖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关 尧 副市长

召 集 人:杨喜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月萍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 勤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征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世龙 市法院副院长

          郎永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大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栋林 团市委副书记

          宋海英 市妇联副主席

          张长祥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志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中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兆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玉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建荣 市房管局副局长

          兰皞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姬 忠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闫 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王 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勇 市农业局副局长

          贺红元 市林业局副总工程师 

          牛正明 市畜牧局副局长

          蔡文隽 市运管局副局长

          周维军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闫建新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满年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学云 市统计局副局长

          易学民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威明 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海鹰 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张掖联络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适合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法规和政策;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审核程序,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分析预警,建立和实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户籍、车辆等信息核查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各县(区)财政部门做好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等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特困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镇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协助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政策,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和就业状况认证支持;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信息核查等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房管局:负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住房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在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提供困难群众住房信息查询支持。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信息核查。

市工商局:负责自然人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核查。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纳税信息核查。

市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按年度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对拒绝退回骗保资金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资金,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和纠查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述工作中妨碍核查、弄虚作假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团市委:协助做好贫困学生和外来打工子弟学生救助工作;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妇联: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纠纷调解;保障困难群众因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市运管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拥有出租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车辆信息核查。

市卫生局: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制定、督查工作;具体负责惠民医院、慈善门诊等医疗救助工作;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和指导检查等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耕地、耕地包租、土地流转及农作物亩产收入计算标准等信息核查。

市林业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家庭退耕还林、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等与村民家庭收入有关信息核查。

市畜牧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牲畜、家禽养殖及退牧还草补偿等与村民家庭收入有关的信息核查。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救助申请人银行存款、股票和基金及其红利、债券利息等金融性资产收入情况,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信息交换工作。

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张掖联络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在银行和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借款、还款和个人信用卡存款、还款情况信息核查。

五、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需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审定后,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呈报请示。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