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3〕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制定的《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指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指导方案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 2013年6月5日)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为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建立归属清晰和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等提供制度保障,为全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积累经验。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有成果资料相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确定临泽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要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3.因地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县、乡、村开展试点,积累试点经验,由点到面稳步推开。要根据试点村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4.民主协商。充分动员试点村群众积极参与,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5.尊重历史。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承包面积,对于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林荫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三、试点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临泽县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存在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只有群众认可并经乡镇、村公示确认的实测结果,才能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临泽县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要标注承包地的“四至”坐落,标注的内容要与农户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一致。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建立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制度。积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和补换发等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上统一印制)。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临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临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临泽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
四、工作步骤
2013年,临泽县选择1-2个乡镇、2-3个村开展试点,年底完成试点任务。2014年,临泽县进行整县推进,其它县区开展试点。2015年全市全面推开。
(一)准备阶段(2013年7月-8月)
1.成立机构。临泽县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帮助工作。
2.确定试点单位。临泽县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试点乡镇和试点村,试点村自然经济状况要在本县具有代表性。
3.进行宣传动员。一是临泽县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试点乡镇、村社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和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
4.开展培训。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清查实施阶段(2013年9月-11月)
1.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清查测量,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梳理和解决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切实加以解决。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清查的情况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4.完善手续。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进行完善,该补发的补发,该变更的变更,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后,临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自查验收。特别是对试点前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一项一项查看整改情况,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要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档案专项检查验收,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确权工作不得通过验收。自查验收结束后,临泽县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于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专题报告。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一调度、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临泽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五)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市县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专项经费。
附件: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