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李兴禄等5名同志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7 15:3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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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3〕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律师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11〕3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聘请李兴禄、张海、王文灿、胡学斌、王杰等5名同志为张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和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参与重大经济活动、重大投资项目谈判、政府招商引资、招投标事务等,并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各类法律纠纷,代理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参与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答相关法律政策,配合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处理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

聘请的法律顾问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关注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政治坚定,法律精通,为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要加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监督检查,做好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指派法律顾问提供有关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报酬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原市人民政府聘任的法律咨询员自行终止。

附件:张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