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3〕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表彰大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宜居宜游,实现转型跨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2〕10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发〔201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激发来自民众、植根基层的发展原动力,培育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经济主体;有利于创造就业岗位,富裕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鼓励致富、各展所长的竞相发展格局,为我市实现率先转型跨越,做大做靓宜居宜游首位产业提供动力支持。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全民创业意识,大力营造全民创业氛围,落实鼓励全民创业的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全民创业行动。
二、准确把握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民创业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表彰大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动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环境,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创造财富,共同推进率先实现转型跨越、做大做靓宜居宜游首位产业。
到“十二五”末,全市完成创业培训7000人(次),初次创业成功率80%以上,新增创业实体6000个,每个创业实体吸纳带动就业3—5人;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8万人,创劳务收入35亿元以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累计达到1.5亿元以上,贷款余额保持在15亿元以上;培养创业带头人800名,征集创业项目800个,展示创业成果400项,宣传创业典型400个,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基地50个,其中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园区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1个,市级创业园区1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个、市级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3个。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全民创业
全市全民创业工作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张掖”两大主题活动,健全完善创业政策,积极培育创业主体,着力构建创业平台,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甘政发〔2012〕116号),进一步完善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各项政策措施,破解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项目、场地等方面的难题;积极争取中央、省上扶持就业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要逐年增加推动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金融机构要鼓励和引导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要加大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可按照省上的政策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要严格落实自主创业人员人事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政策,积极落实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优惠政策,放宽自主创业人员工商注册条件,降低创办企业注册资金“门槛”,简化创办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手续,减免对创业人员的行政性收费,落实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政府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抓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张掖市创业就业工作评估方案》的落实,加快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步伐,参照国家级创建城市标准和模式,完善创业型城市创建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提升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水平,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验收,力争2013年底前我市被列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通过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城市创业辐射带动能力。
(三)开展“创业张掖”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和创业成果经验交流会,集中展示创业项目和创业产品,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设立"张掖市全民创业创新奖",对全民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继续鼓励各类企业参加"甘肃省创业大赛",每期选拨1-2个有潜力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发展奖励补助;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创业活动。
(四)加强对创业主体的培育。要围绕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总体思路,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等初始创业者,不拘形式、不拘规模、不拘行业,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进行创业;要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先建立、后完善”的原则,简化和放宽创业者市场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应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群众身体健康以及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商品必须按照法定前置条件、程序严格审批外,放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对其申请的经营项目,工商行政部门及时依法予以核准;要建立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信息数据库,在创业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要结合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有组织劳务输转,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务农能力和创业致富能力。
(五)大力拓展全民创业领域。要加强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和促进劳动者立足服务业创业,不断壮大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业等服务业创业者队伍;要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创业空间,加强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按规定建设幼儿园、社区医疗、车辆停放、便民超市、蔬菜市场等服务设施,为城市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广创业空间;要大力促进发展小微企业,稳步推进担保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合作,为中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平台。
(六)积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要认真推广“园区孵化,基地带动”方面的做法,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大学生见习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至少创立2-3个规范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多种创业孵化基地,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奖补的办法支持创业孵化,支持和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进园创业;市上要组织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大学生见习基地,要依托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四星级以上饭店,建立大学生旅游创业见习基地,对于其中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奖补政策支持。
(七)扎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认-+真落实《张掖市“十二五”期间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力度,特别是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城乡妇女和返乡农民工以及引智项目,要扩大贷款规模。要按照上级补助、市级投入、县区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要健全完善再就业小额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服务地方经济的长效机制,推动、引导、扶持劳动者创业就业;要扩大反担保范围,探索将收入稳定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省属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与经营良好且收入稳定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担保,创业人员“联户”担保、大额存单担保、固定抵押物担保纳入反担保范围;要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着力扶持发展旅游文化商品研发生产、旅游文化演艺、高端休闲度假旅游商品开发、农家乐(牧家乐)等旅游服务业,探索在滨河新区和湿地公园开办旅游产品加工、旅游服务、“农家乐”等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创业实体,加大贷款扶持力度;要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力度,逐步取消反担保。加强贷款规范管理,完善贷款申请、担保、放款、贴息、回收等工作环节,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八)不断强化创业培训工作。要以就业需求为导向,把创业培训作为扶持创业的关键环节,将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创业服务和创业实践相结合,不断加强培训管理,拓展培训范围,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鼓励社会力量、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要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互动的“1+3”机制(即:参加创业培训一次,享受贷款一次、享受社保补贴一次、提供就业扶持一次),并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相结合,拓展创业培训的内容,帮助创业者增强创业信心;要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辅导和培训。继续开展农村“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采取集中办班培训、基地实践培训、高校提升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旅游资源开发创业培训,为推进“宜居宜游”金张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九)着力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清理和简化涉及创业的办事手续和审批程序,继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创业者创办企业、扩大企业规模提供优质服务;要依托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在市、县区人社部门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创业服务咨询窗口,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创业指导专家顾问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服务。筹建张掖市创业者协会,探索建立“一体两翼”(以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创业者协会和专家志愿团为两翼)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创业项目库征集、开发、评估和发布工作,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作用,建立适合不同层次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对各类创业者实行标准化指导与个性化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民创业行动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十大重点行动之一,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市上已成立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全民创业行动。市、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对全民创业工作的指导协调;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制度,严格目标管理,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专项工作职责。市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每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省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专项工作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妇联、人行张掖支行、张掖银监分局等分工负责。
2.工商税费减免专项工作组,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分工负责。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等分工负责。
4.创业培训专项工作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分工负责。
5.财政金融扶持专项工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等分工负责。
6.目标考核专项工作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分工负责。
(三)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各县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新闻报刊、网络媒体、张挂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着重宣传全民创业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创业能人;要采访编排一批创业经验和创业事迹节目,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奋发有为、勤奋致富的新观念新风尚,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创业、个个拼搏、活力迸发的创业环境,形成尊重创业、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舆论氛围,全面推进全民创业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全民创业、富民兴张的高度出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区财政要设立全民创业专项补助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创业先进奖补、宣传推进等项目;要建立政府资金引导、项目资金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创业的扶持资金筹集机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降低门槛,提高小额贷款额度,为创业者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强化督查考核措施。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工作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在全民创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及时督促检查,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并限期整改;要将各县区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