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小康住宅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17 14:3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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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3〕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深化,在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下,全市农村住宅建设势头迅猛,小城镇建设发展迅速,有力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为使农村小康住宅建设稳步推进,科学引导农民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小康住宅,强化规划主导作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化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管理

要充分认识规划在农村小康住宅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把规划作为加快发展的蓝图和加强管理的依据,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用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各项建设行为,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建设。农村住宅建设规划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凸现特色、节约用地、建新拆旧”的原则,优化提升空间布局,一步到位、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各县(区)要对已经批准但尚未进行建设的农村住宅社区修建性规划进行重新评审,合理确定规划条件,严格完善各项规划指标后再行批准建设。农村住宅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小康住宅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要完善县(区)域村镇规划体系,启动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同步编制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今年全市要率先完成100个小康住宅示范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及早组织,靠实责任,筹集经费,确保顺利完成任务。村庄建设规划完成后要通过村民大会讨论、组织有关规划设计专家评审,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农村小康住宅建设规划中,一要提高多层住宅楼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多层住宅楼建设要严格按照300户和3万平米以上连片建设的规模进行,禁止零星布点,分散建楼,尽量向城市、小城镇、集镇、中心村集中,鼓励城郊村庄建设多层住宅,限制川区集镇和中心村之外建设多层住宅,禁止边远乡村、山区和牧区建设多层住宅,鼓励农村建设两层以下住宅,引导村民合理建设各具特色的社区。二要突出“两线”改造的特色。在旅游景区沿线可选择建设与景点景区建筑相协调、凸现浓厚地方特色的住宅;在公路沿线、黑河湿地沿岸可选择建设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具有乡村文化风格的二、三层单元复合式住宅。三要在开发区、示范园区及周边可选择建设突出和谐发展理念和彰显自然生态文明的生态庭院式住宅。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监管,加大规划巡查,切实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提升村镇规划管理水平。

二、完善审批程序

要严格审核程序,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建设行为。农村小康住宅建设要采取村民申请、村社核报、乡(镇)初审、县(区)审批的办法逐级把关,严格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发改部门要对农村多层住宅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国土部门要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严格审核用地手续,签订建新拆旧复垦协议;规划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水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核农村地源热泵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建设部门要把农民自建两层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住宅,全部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围,办理建筑工程开竣工相关手续。农村小康住宅建设中要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办事效率。市直相关部门要跟踪督办,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三、落实群众参与

在农村小康住宅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所有小康住宅建设中,从建设模式、建设标准、工程监督等方面,都要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参与民主讨论,研究决定。要让群众自己从多层住宅楼、两层住宅、集中连片平房、生态移民定居、游牧民定居、原地拆旧建新等模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建设模式。在住宅建设中要克服生活社区化就是楼房化的思想,要大力倡导农民就地改造,建设平房和二层楼房相结合的社区,不搞花架子,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标准,要建设与当地地域特色、自然风光、乡风民俗、历史传统、民族文化等有机结合的农宅。要把农村住宅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提倡农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进行建设,积极引导农村住宅小区向小城镇、集镇集中,努力做到小城镇、集镇与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共用。乡(镇)村两级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决策监督机制,做到决策科学,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县(区)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进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市、县(区)城区购房,引导有住楼意愿的农户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不得强行组织近年来已翻建砖木、砖混结构平房的农户修建楼房。

四、突出节约用地

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农民小康住宅要尽量利用荒滩荒山、旧宅基地、闲散空地;坚持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能占荒地的不占耕地,高效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社开展小康住宅建设。小康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农村住宅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今后审批农村小康住宅特别是多层住宅建设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对不符合规划和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小康住宅的用地,一律不予审批。凡不具备小康楼建设的村社,鼓励农户在原址改造、翻建或新建住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凡统一纳入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的小康住宅楼,必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在审批新宅基地时,农户与村社、村社与乡镇政府必须逐级签订“建新拆旧”复垦协议,规定复垦时限,并实行缴纳复垦保证金制度,复垦保证金按房屋重置价的30%缴纳。对不按期复垦的农户,其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不予发证,复垦保证金也不予退还。要顺应农村住宅社区化的需求,结合土地分等定级,适时制定办法,加快出台农村小康住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为农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五、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村镇建设的基石和根本,各县(区)要把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镇服务功能作为推进农村住宅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坚持分类指导与典型引路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梯级发展,全面带动,综合配套,先地下后地上,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切实加大对农村道路、供水、供热、排污、垃圾处理、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做好养殖小区、财产棚、农机具棚等设施的配套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住宅楼小区供热和污水处理的配套管理,凡采用地源热泵供暖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回水井,并达到同层取水同层回灌,按规程运行。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水务部门要吊销取水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污水处理要结合农村实际,选择厌氧池、氧化塘、稳定塘、小型人工湿地、无动力(微动力)等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采取挖渗水坑的方式排放污水。在乡镇、村推行垃圾统一收运制度,在各居民点设置垃圾收集点,边远村庄设立符合环保要求的简易垃圾填埋场,专人负责收运填埋,逐步建立村社收集、乡镇运输、县(区)处理的环卫作业机制,实行垃圾集中填埋作业。同时,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千方百计解决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困难的局面。要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积极协调整合有关农村道路、电网改造、人饮工程、通讯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配套建设。要逐步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小康示范村庄的设施配套补助。发改、建设、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小康示范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各县(区)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对农村住宅楼建设质量的监管,对工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遵守“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落实项目部制度和项目经理在岗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安排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逐乡逐村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要推广电子信息远程监控应用技术,发挥电子监控系统对质量安全的监管作用;要落实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抽检抽测制度,严格工程监理,形成监理与监督的合力,提高监管水平;要严厉打击明招暗定发包、私自变更设计标准、签订“阴阳合同”、套用图纸施工、肢解发包工程等影响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要采取降级、吊销资质等严厉措施予以打击;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普及和普法活动,宣传普及抗震防灾防火常识,提高广大农民的工程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为内容的“四新技术”,提高建筑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建筑产品的品味,减少质量通病。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