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7 11:40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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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3〕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张掖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有效组织应急避险等相关工作,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重点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做好监测、预警、防范和避让等基础性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政府主导、群防群治,重点监测、科学预防,防治结合、讲求实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目标及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五到位”建设,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市县区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市县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面开展隐患点排查,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大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测和防治工作,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区划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位于河西走廊中段,地处青藏高原、蒙新高原交汇地带。全市土地总面积4.2万平方公里,年平均降水量214.3毫米,走廊及北部山区年平均降水100-130毫米,南部沿山区年平均降水250-300毫米,祁连山区年平均降水400-500毫米。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全市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76处,其中泥石流179处,滑坡36处,崩塌42处,不稳定斜坡18处,地面塌陷1处。经调查统计,近十年来,辖区内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8起,其中大型1起,中型2起,小型35起,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特别是2010年以来,受极端天气的影响,我市发生多起泥石流地质灾害,其中2010年7月29日和8月1日在肃南县祁丰乡观山河脑和白尖连续发生2起泥石流灾害,共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多万元,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防治形势严峻。

四、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根据历史上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情况及地质背景条件分析,未来一定时期内致灾的主要因素仍将以降雨和融雪为主,人为工程建设、采矿活动和“病塘、病库”也是诱发灾害的重要因素。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地质灾害易发期主要在每年的汛期,即6-9月份。根据市气象局2013年1至9月气象预报,从5月份起降雨逐渐增多,发生区域性和局部性强降雨的可能性比较大,沿山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比较大。

五、主要预防地质灾害区域

根据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梳理排查情况,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地段以山区和矿区为主,应选择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其重点防治区域如下:

(一)甘州区

1.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地处山区的安阳、花寨、平山湖和边远浅山区的龙渠、甘浚、大满、靖安、碱滩、沙井等乡(镇)以及张掖-平山湖公路等山区道路两侧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质隐患点将会造成房屋倒塌和毁坏路桥及水利设施等,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在汛期若黑河水流量过大,有可能诱发黑河堤岸滑坡、崩岸等地质灾害,对黑河沿线有关乡镇、村庄及企业、居民等造成威胁,甚至会危及城区的安全。

3.各乡(镇)的煤矿、硅石矿以及砖瓦生产企业,特别是土层开采深度超过4米,边坡大于45度的砖瓦生产企业,若遇强降雨或暴雨,有可能造成滑坡等地质灾害,会对矿山企业及人员造成威胁。

(二)临泽县

1.梨园河沿线的张肃公路和倪家营乡部分村社,小东沟河、碴子河、陈家河、李家河沿线的新华镇部分村社和新华生态区,大青羊口、小青羊口、老康口、风山口、东小口、西小口附近的平川镇部分村社,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易造成山洪,形成泥石流,将危害各河流附近一带村民的生命安全以及公路运输安全。

2.鹦鸽嘴、马郡滩、平川等7个水库库区及下游村社,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由泄洪带来的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农田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东小口子锰铁矿、板凳沟铁矿、红柳园粘土矿等矿区,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采场、井筒可能遭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高台县

1.新坝、罗城、合黎和南华等乡(镇)沿山区部分村社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五湾、小海子、大湖湾、马尾湖、天成湖、名堂湖等水库库区及下游村社,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由泄洪带来的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农田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北山萤石矿区和盐池盐硝矿区,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矿山企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山丹县

1.前窑、平坡矿区,由于历史上煤炭过量开采,采空区地下水位下降,已造成地表塌陷,平均速率达到厘米级,形成突出的局部异常地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暴雨、地震,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黄山森林植被覆盖度较差,沿山的大马营、陈户、老军、花寨等乡镇的部分村社,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龙首山山前呈半荒漠化地貌,植被覆盖少,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祁连山地区小香沟、大香沟、后梢沟、白石崖、乌龙沟、平羌口等地区,在汛期如遇冰雪融化或暴雨时易形成山洪,暴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将威胁周边居民和农田,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民乐县

1.大河矿区、火石沟、香沟河桥北坡、黄马圈湾下段、骟马沟背坡、柏树洼桥一带、吊吊桥一带及大和公路沿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南古、新天、丰乐、顺化、洪水、永固、南丰7个乡(镇)的沿山地区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双树寺水库、瓦房城水库、海潮坝水库、童子坝水库坐落在各大山口和河谷出口处,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村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扁都口227线沿线、小石碑、扁都口矿区一带,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肃南县

1.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祁丰藏族乡辖区内祁青片珠龙关、小柳沟,祁连片马苏河、甘坝口、黄草坝等地。白银乡、康乐乡境内大肋巴口、小肋巴口、跃进桥、小瓷窑、大瓷窑等地。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马蹄乡境内金马公路沿路、马蹄寺景区、韭菜洼、黄花腰子、小野口、头洞沟,皇城镇境内耗水沟,大河乡境内张肃公路沿线等,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崩塌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皇城镇境内花石头、北极沟、耗水沟、铁山头、土崖沟、西石门、菜籽沟、水关村居民点、东顶村居民点、祁丰乡境内洪水坝配种站、黄草坝村马营河交界处、关山村破石头湾子;康乐乡境内墩台子村海牙沟、皂矾沟石灰石矿斜井矿;马蹄乡境内金马公路沿路、马蹄寺景区南寺湾、苦水沟、马莲沟、贼路河、张家湾、徐家湾、小野口、头洞沟;大河乡境内709公路沿线、喇嘛湾村及红边子村沿线河堤、西柳沟村、天桥湾村;红湾寺镇境内肃南驻军“012”工程,红湾寺镇西桥头、安居工程1号楼后山坡、公路段西侧山坡沟等地。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避险演练。基层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提高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二)落实规划,完善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全面调查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紧发布实施,并切实组织实施好规划,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规范、科学、有序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尽快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形成上下协调统一的规划防治体系。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见附件)。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负责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卫生、国资、旅游、文物、军事部门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林业、环保部门要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领导上明确责任,工作上抓好落实,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完善机制、群测群防。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汛期值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等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成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地质灾害快速反应机制。细化重大灾害隐患点应急方案,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一旦出现临灾前兆,确保能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大力支持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五到位”(乡镇国土所评估到位、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建设,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的全覆盖。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县(区)政府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补助,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

(五)科学预报,全面排查。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气象预报制度,积极开发市、县(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加快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准确预报和发布异常天气情况,有效预报和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创造条件。广电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频率,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从现在开始,各县(区)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一事一主体、一点一预案”的总体要求,聘请地质灾害评估专家,对辖区内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乡村、中小学校、农牧民住宅、矿区、水利水电工程、公路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不放过一处隐患点,尤其对偏远山区的农牧民居住点,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灾害隐患点,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对一些重大隐患点,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必要时采取搬迁避让、应急处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突出重点,有序治理。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勘查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等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建设项目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营提供安全保障。要明确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以矿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为重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和监督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汛期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岗。紧急险情灾情要按照速报制度上报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值班电话:0936-8296153、夜间及假期值班电话:0936-8318859)。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报市政府批准后,向有关部门通报,市政府将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张掖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