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3〕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为民办好10项26件实事,涉及我市9项23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落实省办实事的具体方案,现将《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市直各牵头责任部门、协作单位、实施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全力落实好省办各项实事。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按季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实事顺利推进。市直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后5天内将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第一项第1件:
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完成22万名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我市完成6000名。
(一)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对省人社厅、教育厅下达的4000名“两后生”(含2012年招生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二)市扶贫办负责对省扶贫办下达的贫困地区700名“两后生”(含2012年招生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三)市人社局负责对省人社厅下达的1300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与劳务品牌相关联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
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象为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3个月左右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
三、工作要求
项目分层次实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两后生”,纳入全省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统一招生;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由培训对象报名、市人社局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就业再就业资金、职业教育培训补助资金、扶贫资金等。
(二)资金使用。对在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4000名“两后生”开展培训,按每人每年1000元核算,需资金400万元;对贫困地区2012年招收的700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算,需资金105万元。对1300名农民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78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对“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补贴资金,采取资格准入的管理办法,由市、县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实施。学生入学后,争取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资金,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和就业率等情况,申请兑付剩余补贴资金。对农民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根据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补助办法执行。
(二)扶贫资金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进行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钱跟人走”的办法,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
(三)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市人社局牵头对“两后生”及农民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市扶贫办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 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人社局 王光寅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教育局 郑生新
市监察局 保正志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扶贫办 杨 彪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一项第2件: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报考人数下达指标,我市在广泛动员组织报名的基础上,争取指标总数不低于全省平均分配水平。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张掖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选拔方式
通过上报需求计划、公布招录方案、组织报名、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审批录用、组织岗前培训等方式进行,10月份完成各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二)严格选拔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政策。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程序和条件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三)落实相关待遇。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及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县区教育、卫生、农业、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 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人社局 王光寅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教育局 郑生新
市卫生局 李积英
市农业局 王峰云
市畜牧兽医局 蒋世兴
市旅游局 牛生乐
市文广新局 徐晓霞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监察局 保正志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项第1件:
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每人每月增加5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提升经办能力。经办机构按照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及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经办程序,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四、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 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人社局 王光寅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项第2、3、4件: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
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我市保障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266元提高到30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31元提高到254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1488元提高到19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01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2000元,市、县(区)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得低于600元。提标后,全市集中供养对象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分散供养对象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600元。
二、实施范围
在现供养的城市低保对象24900户57536人,农村低保对象42711户83887人和五保供养对象6114户7480人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程序,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类施保。要依据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施保。
(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增有减。
(四)及时发放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按照“一册明、一折统”要求,按季发放。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1.76亿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安排1.41亿元,市、县(区)按照全年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量的20%配套3520万元,市财政按2%比例配套352万元,县(区)财政按18%比例配套3168万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1.02亿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安排0.97亿,市、县(区)按照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月5元标准配套资金504万元,市本级按15%比例配套资金75.6万元,县(区)财政按85%比例配套资金428.4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供养资金2032.5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727.65万元,市、县(区)配套资金304.87万元,市财政按15%比例配套资金45.73万元。
五、工作进度
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圆满完成。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人社、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各级代办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将保障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办实事任务的质量和效果。办实事任务涉及范围广、程序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确保其补助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四类保障对象(2010年、2011、2012年新增人员)补助水平2013年不再提高。要坚决杜绝出现因扶贫标准提高而盲目扩大保障范围的问题。对擅自增加保障人数的县(区),省、市财政不予补助,其保障资金由县(区)财政自行负担。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时开展家庭收入核算,严格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保障对象准确、补差确定合理、档案资料齐全,确保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已保对象的年度审核、新入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补助资金的发放任务。
(三)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规范使用。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出现资金在专户外运行和随意调拨专户内资金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救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足额列支工作经费。对城乡低保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的,省财政厅将在对各地的转移支付中予以扣减,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派出工作组,从4月上旬开始,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区)民政、财政等部门也要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七、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关 尧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民政局 郑月萍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项第5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3180名(其中城镇820名,农村2360名)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其生存状况。
二、实施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
1.具有张掖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
2.日常行为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确需他人长期照料;
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4.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三、补贴标准
农村每人每月50元(600元/年),城镇每人每月70元(840元/年)。
四、工作进度
4月,县乡政府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申报工作;5月,市残联依据各县区重度残疾人基数、申报情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向各县区下达分配补贴人数;8月,省财政厅依据省、市残联提供的补贴人数,下达补贴资金;10月,各县区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同时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11月,市上组织检查验收,迎接省上检查验收。
五、资金筹措与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承担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0元、城镇50元;县级财政分别承担20元。市财政可视财力情况对县区适当给予补助。补贴资金每年由县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责任单位为各级残联,市残联在项目实施中主要承担督促检查和指导责任。县级残联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关 尧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残联 武建军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三项第1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1.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含77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重点着力实施“三线”农村危房改造,积极落实建新拆旧和旧宅基地复垦措施,抓好“三线”的建新拆旧和旧宅基地复垦工作。
二、实施范围
沿主要公路、铁路、旅游景区景点沿线的危房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建设进度
4月底前开工,10月底全部竣工。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达到抗震安全要求。残疾人建房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五、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区财政积极筹措每户配套2000元的补助资金;落实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其余资金建房户自筹解决。
六、补助方式
对农村弱势群体继续实施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农村弱势群体和“三线”农村危房改造户,愿意拆除原有旧住宅和复垦旧宅基地的,将在中央、省上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危房改造补助额度。同时,整合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叠加使用,切实推动拆迁复垦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了确保危房改造任务落到实处,县区政府要将沿“三线”农村危房改造和旧房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明确年度任务,加大督察力度。规划部门要负责编制集中连片危房改造点和农村住宅楼社区建设的规划及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危改计划指标,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将指标分解到乡镇、村社以及农户家中,同时要抓好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要主动服务做好各村庄养殖小区建设的审批工作,为旧房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创造条件;财政部门要负责农村危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危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定政策,突出重点。各县区在指标安排上,要优先确保“三线”危改户,特别是沿线弱势群体D级危房改造,全面推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加大对最困难群众的资金补助力度。要研究出台旧宅基地复垦新政策,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宣传政策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把农民的思想从“要我拆”转变到“我要拆”上来,让农民在复垦旧宅基地中得到实惠,从而推动我市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取得实效。
(三)整合资金,严格管理。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综合打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各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市、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及时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要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无偿提供适合各县区地域特色和环境条件的住宅设计图,指导其使用。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新农村建设管理水平。
八、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余 锋 市政府副市长
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建设局 丁荣善
市残联 武建军
协作单位及负责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国土资源局 何格经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三项第2件:
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与实施范围
为提高牧区游牧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加快牧区经济发展,提高游牧民生活水平,根据省发改委下达的游牧民定居工程投资计划,我市计划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1554户。其中:红湾村修建牧民定居楼房174套,皇城镇修建牧民定居楼房316套,马蹄乡修建牧民定居住宅237套(其中:楼房154套、平房83套),康乐乡修建牧民定居楼房120套,祁丰乡修建牧民定居楼房126套,白银乡修建牧民定居楼房48套,明花乡修建牧民定居楼房168套,滨河新区修建牧民定居楼房335套;配套建设供暖管道4.3公里,架设农电线路3.7公里。
二、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规程,户均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相应的水、暖、电、路等基础设施。
三、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8538.05万元,其中:国家游牧民定居工程专项建设资金4632万元,省级配套1544万元,群众自筹22362.05万元。
四、工程进度
游牧民定居工程,平房要当年完工、当年入住;楼房当年完成主体工程,翌年六月底前入住;暖棚建设当年完工交付使用。
3-4月,完成调查摸底,方案制定,任务落实,开展工程选址、拆迁安置、设计预算、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乡村与农牧户签订修建住房协议。
5-11月,根据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工程招投标后进行施工,平房当年完工,楼房完成主体工程。
11-12月,项目县组织对已完工的平房进行自查验收和楼房的主体工程验收,11月底前完成修建平房的游牧民的搬迁入住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资金落实、计划下达及建设管理的监管工作。肃南县政府对项目负总责,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城建局、国土局、交通局、电力局、水务局、审计局、监察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充分尊重游牧民意愿。严格执行国家少数民族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项目建设中,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游牧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在充分征求游牧民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设条件、游牧民自筹能力等实际情况,不同区域、不同标准、区分对象、分类指导建设住宅。建房对象要突出重点、兼顾两头,重点是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
(三)健全监督机制。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畜牧兽医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肃南县政府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从工程设计、招投标、建设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整个工程的实施加强监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游牧民定居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 军 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建设局 丁荣善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畜牧兽医局 蒋世兴
实施单位:肃南县政府
第三项第3、4、5、6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平方米以下13097户;计划补贴总额3500万元。
(二)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9958套(户),开工率100%,主体竣工率达到80%。其中:新增廉租住房468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74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0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046户。
(三)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5174套,基本建成率100%。其中: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70%以上。其中:基本建成廉租住房793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409套、基本建成经济适用住房64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324套。
二、工作进度及考核重点
第一阶段(1-3月),签订责任书,印发《张掖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及考核指标》,落实保障任务。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拆迁安置方案。重点督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
第二阶段(4-10月),重点抓建设项目进度。4月底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10月底基本建成率100%,其中: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转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户。重点督查项目建设开工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
第三阶段(11-12月),组织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督查县区政府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核查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对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年终考核。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精神,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二)对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进行验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四、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3500万元,按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规定,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500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一是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年度与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土地出让总额中按照5%安排的资金;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五是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六是其他自筹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对县区政府落实住房保障责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县区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质量、分配、管理、运营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运营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和严格住房保障全过程管理,落实住房保障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根据职能分工,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土地供应、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余 锋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房管局 保廷华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国土资源局 何格经
市建设局 丁荣善
市规划局 刘学汉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城投集团、中牧山丹马场。
第四项第1件: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不断改善供餐条件,提高供餐质量,努力使学生营养餐既安全又可口。今年春学期开始,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推进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供餐为辅的供餐模式,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510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86419名学生可享受营养餐补助(其中:初中43所,33149人;小学369所,50719人;教学点98个,2551人)。
三、资金筹措
在争取中央财政奖补的基础上,由省级和市、县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市和县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市政府确定。省级财政分担资金包括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直接冲抵省级财政垫付资金。
四、工作进度
1至2月,制订工作方案;3月份开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的形式,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实现全覆盖;4月初,重点加强营养餐食品安全督查和监管,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4至5月,督查市、县区分担资金落实情况和供餐管理情况;6至7月,对县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由市政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学区)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供餐学校膳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落实校长陪餐、食品留样等工作制度,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三)市、县区要按省上确定的资金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供餐学校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教财〔2012〕34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市、县区要统筹有关教育项目资金,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快学校食堂建设。相关部门要统筹解决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工资问题,扎实推进以学校食堂为主的供餐模式,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五)市、县区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制定专门的监管督查办法,全程监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并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等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宣传,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充分利用部门、学校宣传网络和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教育局 郑生新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委宣传部 王逢杰
市编办 蔺学锋
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公安局 曹 明
市监察局 保正志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人社局 王光寅
市农业局 王峰云
市畜牧兽医局 蒋世兴
市卫生局 李积英
市审计局 陈 华
市工商局 王兴凯
市质监局 刘卫国
市食药监管局 周占宏
团市委 李德宏
市妇联 强 梅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项第1件:
建设农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继续为全市贫困村新建村卫生室,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95%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具体建设项目待省上下达后实施。
三、资金筹措
按照每个村卫生室建设面积60平方米、投资7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县区财政补助5000元、村医或村集体自筹15000元。
四、建设标准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五、工作进度
4月底,根据省上下达项目任务,市卫生局和项目县区卫生局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5至6月底,项目县区完成村卫生室设计和招标工作,落实财政补助和自筹资金,市卫生局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7至9月,全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0月底,村卫生室建设完工,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11月,迎接省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考核组,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对项目实施进度与建设质量进行考核督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考核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更改项目计划,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市卫生局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市财政厅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县区,将进行通报并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二)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时协调、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项目县区政府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市、县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县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实施县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注重村卫生室配套建设。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村卫生室设备配备、村医培训,落实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七、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卫生局 李积英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第五项第2件: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水平由25元提高到30元。
二、资金筹措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24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4元,市、县区财政人均补助各1元。
三、工作进度
4月底,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5月底,市、县区人均各1元的配套经费到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对县区配套经费到位、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检查,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申报、协调中央及省财政补助经费到位;6至10月底,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共同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验收,同时接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的督导检查;11月,接受省政府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整体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考核组,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对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度与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考核督查。市发改委负责检查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政策落实和总体推进情况;市卫生局负责检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免费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检查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经费使用监管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县区,将进行通报并减少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安排。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加强资金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
(三)严格项目实施质量。市、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加强基层检查,加大业务指导,强化人员培训,严格绩效考核,切实规范项目管理,落实服务内容,严格服务标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卫生局 李积英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项第3件: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
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15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食疗保健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具体建设项目待省上下达后实施。
三、建设标准
(一)中医诊疗环境改善。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装修充分体现中医药内涵,便于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
(二)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能开展一般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熨、熏洗、耳针等15种适宜技术的规范化操作和食疗保健指导。
(三)信息化建设。配备计算机系统、投影仪等设备,与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实现互联互通。
(四)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基本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五)中医药特色能力建设。在当地疾病谱中筛选至少3种优势病种,制定中医诊疗方案,对乡村医生进行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以上。
(六)人才培养。根据优势病种,以项目实施县区为单位确定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进修三个月以上。
(七)中医药文化建设。通过健康文化墙建设、设置固定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形式,构建中医药特色浓郁、装饰风格明显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四、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2:1比例安排解决。具体投入资金由省上统一下达。
五、工作进度
4月底,根据省上下达建设任务,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5月底,各项目单位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工作;6月底,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项目资金到位;8月底,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督导检查;10月底,完成所有建设任务;11月底,迎接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专项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项目实施县区卫生局和财政局加强协作配合,加大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卫生局 李积英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第五项第4件(1):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34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居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资金筹措
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88元,省级财政82元,市级财政4元,县区财政6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不少于60元。
三、工作进度
4月底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落实到位;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10月底前,协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11月份由市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对农民参合率、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接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的专项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县区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
(三)根据国家和省上新农合工作的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保障和受益水平。
(四)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五)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严格新农合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正常运行。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卫生局 李积英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项第4件(2):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省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人均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在落实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3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8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40元),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
二、工作步骤
(一)落实个人缴费。各县区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基金收缴力度,确保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落实并及早到位。
(二)落实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系,确保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落实到位。
(三)核拨补助资金。10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分解、核拨各县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参保为重点,组织和督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动员、经办服务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专项资金、补助基金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组织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做好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街道、社区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和协调本辖区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对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年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居民参保率和财政补助到位情况等进行考核。
四、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 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
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人社局 王光寅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六项第1件:
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8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
二、建设标准
乡镇以建设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场地。占地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设施为: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为硅PU的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副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平方米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以上场地设施必须连片集中专用。社区原则上参照乡镇的建设标准,已具备室内健身条件的社区,建设成室内外结合型场地,且相对集中连片。
三、实施步骤
2-3月份,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申报项目,市体育局进行审核后上报省体育局审批; 4月份开工建设;8月20日前竣工;9月上旬市体育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9月底迎接省体育局的检查验收。
四、资金来源
坚持乡镇、社区筹措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安排每个体育健身中心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给予每个建设点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的器材。省财政一次性将补助经费拨付相关县(区),由县级体育部门按工程进度拨款;建成验收后配发器材,器材由省体育局统一配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要组织得力人员实地勘察摸底,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社区)。实施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更改。
(二)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及早筹措资金,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成后,省体育局统一进行挂牌。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体育局 王爱琴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七项第1件:
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投资7974万元,修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4项,解决全市六县区29个乡镇、96个行政村、2.6775万户、10.0363万人及109座农村学校、40000万名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4项,其中甘州12项、临泽5项、高台5项、山丹4项、民乐1项、肃南7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机井8眼,新建截引7处,维修水库取水口1处,修建沉定池2座,调蓄池18座,管理房及泵房3002.21m2,检查井1174座,消火栓井190座,铺设各类管道1883.53km,架设输电线路4.8km,安装变压器5台,净水设备3套,变频供水设备17套,自动化控制系统9套,消毒设备21套,监控系统9套,入户设施26775套。
三、质量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保证工程前期工作深度。工程实施方案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乙级资质的甘肃省张掖市甘兰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承担。因地制宜选择工程供水水源,确保水源稳定可靠,供水水质、水量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已由省水利厅在2012年11月份现场审查批复,30项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由市水务局审查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已在2013年1月份编制完成,并经市发改委、水务局组织专家初步审查。
(二)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严格执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张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工程所需的管材管件已由市人饮办组织统一公开招标采购,主要设备及土建工程由实施县区人饮办组织统一招标,并按照《张掖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管件采购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签订采购合同,确保材料设备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规划建卡、项目公示、招标投标、巡回监理、市级报账、落实管护责任等“六制”管理。实现工程型式规模化、建设标准现代化、运行管理精细化、调控控制信息化、水质监测常规化、工程环境园林化的“六化”要求。
四、资金筹措
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共需资金797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638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94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649万元,积极落实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进度
(一)建设准备期(1-3月)。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进行工程材料和施工单位招投标。
(二)工程建设期(4-9月)。施工单位和管理、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并按期完工。
(三)工程试运行期、验收期(10-12月)。已完工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运行。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申请市级、省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模化发展。按照能井则井、能引则引、集中连片的要求做好工程规划设计,确保方案技术适用、经济合理,便于建设和管理。
(二)坚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实行市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大额支付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三)坚持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供水标准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防止水毁、冻灾。
(四)坚持专业化管理。精心抓好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管理维护,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五)坚持社会化监督。通过张掖日报、张掖水务网、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实施范围、资金筹措、建设期限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张 平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 脱兴福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卫生局 李积英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七项第2件:
农村沼气用户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任务:以省农牧厅、省发改委下达的分解各县区任务为准。
(二)建设目标:
1、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每户建设一个10立方米的沼气池;配套改建一座10-25平方米的畜禽暖圈(棚);改建一个2平方米的卫生厕所;改造或改建10-15平米的厨房。
2、户均年增收节支500元以上。
3、基本解决农户70%左右的生活燃料问题。
4、项目户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项目村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5、项目户生产单元内部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6、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得到提高。
二、工作进度
项目建设从省农牧厅批复下达开始,2013年1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主要做好宣传发动,落实任务,项目户规划、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材料(红砖、水泥、pvc管)招标采购、签订建设责任书及合同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9月)。组织农户平整场地、拉沙备料,项目建设做得统一开挖、统一专业人员施工,由领导牵头、专人负责,完成“一池三改”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1月)。10月15日前组织人员进行初验,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区政府要把沼气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一名分管农业的副县区长抓此项工作,项目乡镇明确乡镇长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项目村确定一名乡镇干部和村社干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主管部门要从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信息收集、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等方面全程跟踪服务。市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县区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建设规范〈实行〉》和《甘肃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技术规程》进行建设。对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未拿到“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施工。对建池技工采取包建前指导、建坏赔偿、建后维修的承包方式,确保建池质量。同时,在项目区探索沼气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模式,积极做好建立乡、村两级沼气协会试点工作,建立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管理服务体系。
(三)开展技术指导。县区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和乡镇加大户用沼气池日常管理和综合利用力度,加强对建池户的技术宣传和培训,组织项目户切实开展好“三沼”综合利用,使其尽快发挥好能源、经济、生态三效同步的综合效益。同时,按照当年的建设计划任务开展沼气户的建档立卡工作,使沼气建设和建档立卡工作同步进行,做到一乡一薄、一村一册、一户一卡,确保建档立卡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今后管理及农户服务,实行项目实施过程和运行中的全方位、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打好基础。
(四)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县区要把强化项目监管作为确保沼气建设的关键措施来抓。一是在资金管理上,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二是在物资管理上,对主要建设材料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物资到户、到池,充分发挥好资金的效益。三是在质量管理上,坚持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一池三改”建设规范,从“建、管、用、修”四个环节狠抓质量管理,落实“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专业人施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统一跟踪管理),严把“五关口”(即农户选择关、规划设计关、技工关、材料采购关、工程验收关),搞好“四个承包”(即技工包建、包修、包教会使用、包建坏赔偿),实行“三查”制度(即建池前初查、建池中督查、建池后检查)。确保建设一户,成功一户,使用一户。四是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对沼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农户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农户用沼气的长效期
(五)加强后续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模式,成立乡镇一级的农村能源协会,通过建章立制,开展为农户有偿服务,解决农户在使用中的技术难题,确保沼气池正常使用。对所有项目村按照“协会+村委会+农户”的后续管理服务模式,确定沼气管理及技术维修人员,开展为民服务,建立健全沼气管理网络,为沼气农户的安全长期使用提供保障。
四、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张 平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农业局 王峰云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实施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第九项第1件:
建设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推动乡镇农贸市场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改造,强化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资,扶新扶强、促进发展”的原则,采取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进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
三、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选址布局、建设面积、交易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应符合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农村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其他建设要求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项目验收按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执行。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4月15日前,各县区商务局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实施项目,填写《2013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推荐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现场核实确定,择优推荐上报省商务厅。
(二)组织实施。5至8月,县区商务局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每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于8月底前竣工。
(三)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组成专门验收小组,于9月20日前对推荐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小组对每个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9月底前,市商务局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申请省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商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区商务局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或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建设项目。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县区商务局要加强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和督查,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指导市场管理单位科学制定市场交易和各种管理制度,始终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陈 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商务局 朱 海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第十项第1件:
乡镇(街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建设35个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5 个示范性监控点,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中心,建设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其中,甘州13个,临泽2个,高台5个,山丹4个,民乐6个,肃南5个。
二、工作进度
3月安排部署,制定方案;4 -8月组织实施;9月底前组织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建设主体。建设工作有省公安厅承建,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具体协调配合工作。
(二)坚持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GB/T28181和GB/T25724)和《甘肃省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保证建设质量。
(三)健全完善制度。县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要组织一支比较稳定的值机队伍,建立完善运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涵盖细系统运行、监视值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
四、资金筹措
省财政对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所需经费予以支持。
五、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市县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通力配合,加强协调力度。各县区综治委要把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从严考核。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评为综治工作优秀县区;因协调工作不到位,而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关 尧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综治办 周 勤
协作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 曹 明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