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3 11:4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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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大意义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是规范政府进一步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规定》是我省自《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之后一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政府规章,是我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总规则。《规定》的公布施行,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转变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能,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贯彻落实《规定》,为我市宜居宜游建设和率先实现转型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规定》确立了适用的范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涵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若干情形,以及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案件、予以从重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等,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范。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深化机关效能风暴行动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活动,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合具体的执法实践,结合今年行政执法人员第四轮换证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规定》,自觉贯彻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规定》的立法宗旨、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及调整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裁量基准、裁量程序以及裁量实施要求等关键问题;一线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标准,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精神领会”,在执法工作中正确运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方法和要求,使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执法部门单位的执法行为,依照这部规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做好自由裁量基准及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 

我市自2009年被确定为全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市,至去年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全面完成了行政处罚职权的清理审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基准和适用条件的确定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并在执法工作中广泛运用,我市的做法也在全省推广。《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吸收全省的执法实践成果制定出台的重要规章。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精神和相关要求,及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衔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尺度内,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和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和健全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补充、修订结果要经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及时分析《规定》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执法文书规范更新等新问题,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有序实施。

四、严格准确运用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和配套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确定建立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配套制度,必须严格运用执行。要将规范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权,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执法登记、立案审批、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裁量基准行使权力。要将确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和建立的配套制度印制成册,下发执法人员,做到熟知熟记。坚决防止将自由裁量基准和配套制度“束之高阁”,定而不用,按“老办法”、“老习惯”办事,形成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两张皮”现象。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既要杜绝乱执法,又要防止不执法,损害法制的权威和尊严。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五、强化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规范执法行为重要抓手,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抓贯彻落实的责任,确保《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要依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途径,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单位或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法制工作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依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具体贯彻落实《规定》和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