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1 17:1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 

市委办发〔2013〕22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发〔2013〕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

今年,市委、市政府从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确定为民办好11件实事。各县区、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组查力度,抓好动态跟踪管理,按季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实事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每季度结束5天内要将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第一件:建设滨河新区供热供水排污三项工程实施方案

一、供水工程

1.目标任务:2013年主要通过新建加压泵站由二水厂向滨河新区已建工程和项目供水,远期由三水厂供水。

2.工作进度:10月底完成三水厂厂区建设、水源地取水工程和水源地划定工作,敷设部分供水管网。

3.责任分工:甘州区政府负责滨河新区供水工程建设任务;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滨河新区供水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规划局负责供水管道的选址和规划审批;市城投公司负责在三水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前由市区二水厂通过加压泵站向滨河新区已建工程和项目供水。 

二、排污工程

1.目标任务:进一步配套完善火塔路、临泽北路、昭武路、滨湖路、西三环路等排污主干管网,敷设北三环路排污主管,接入昆仑大道城市排污主管,排入市区污水处理厂。

2.工作进度: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责任分工:甘州区政府负责滨河新区排污工程建设任务;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滨河新区排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规划局负责排水管道的选址和规划审批。

三、供热工程

1.目标任务:2013年计划采用多种清洁热源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滨河新区近期供热问题,主要以燃气锅炉局域供暖为主,水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为补充。 

2.工作进度:7月底前完成北三环路天然气输气主管敷设并开始供气;8月底前完成供暖区域天然气管道敷设;根据供暖需求,9月底前完成供暖区域燃气锅炉安装。

3.责任分工:甘州区政府负责滨河新区供热工程建设任务;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滨河新区供热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规划局负责滨河新区天燃气管道及区域供热站的选址和规划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建设土地审批手续办理和土地划拨;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中压管道敷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办实事项目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甘州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制订实施计划。认真制订内容详细、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进度计划,明确各个时段必须完成的任务、采取的措施、达到的形象进度等,确保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3.整合工作力量。甘州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服务,相互配合,整合力量,合力攻坚,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4.加大督查力度。甘州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每月督查一次,并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责任。

5. 严格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要求,加强监管,严格滨河新区供热、供水、排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设计、施工各项资料齐全,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余 锋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建设局  丁荣善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规划局  刘学汉

                  市国土资源局  何格经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城投集团公司  周 杰

实施单位:甘州区政府。

第二件:建设18个城市公共文化活动小广场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满足广大群众文化需求,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计划在六县区新建18个城市公共文化活动小广场,其中:甘州区5个、临泽县3个、高台县3个、山丹县3个、民乐县3个、肃南县1个。文化小广场要选择在县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中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公共场地进行改造。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硬化活动场地;有用于文化活动的便携式音响、调音台、话筒、DVD影碟机、投影仪等演出设备;有用于进行文化宣传的长廊;有用于健身活动的器材;对活动场地进行绿化、美化、亮化;对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相关群众文化活动。

二、资金筹措

每个文化活动小广场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40%,县区财政承担60%。全市18个文化小广场共需投资18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72万元,县区财政承担108万元。

三、工作进度

1.3月20日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2.5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及确认工作。

3.10月31日前完成基层文化广场建设工作。

四、权属关系

政府出资兴建的文化广场归所属街道社区,改造利用共建单位的场地归属共建单位,文化广场由权属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配备的文化活动设施属县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所有。

五、建设方式及运营模式

文化小广场配备的活动设备由市上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置,其他方面的建设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方面群众的原则进行建设。广场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共建单位科学、合理的安排广场活动计划,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6次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县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管理文化广场的活动内容,举办公益性演出时可无偿使用场地。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各县区要专门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对基层文化广场建设的筹备、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县区财政、建设、规划、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文化广场建设,确保文化小广场建设如期完成。

2.面向群众,注重实效。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文化广场建设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文化广场建成后,要利用节庆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广场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广场的娱乐、健身、学习教育等功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真正把文化广场建设成为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乐园。

3.保证质量,注重特色。各县区要严把质量关,保证工程进度,按照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基层文化广场建设要结合本地地域特色,可将历史名人、民间故事、文化传承等地域元素融合到文化广场建设中,最大限度的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

七、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文广新局 徐晓霞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建设局  丁荣善

                  市规划局  刘学汉

                  市体育局  王爱琴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三件:建设25个城市便民市场和夜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给部分困难群体创造就业途径,计划在六县区新建城市便民市场17个、夜市8个,其中:甘州区便民市场6个、夜市3个;临泽县便民市场3个、夜市1个;高台县便民市场3个、夜市1个;山丹县便民市场2个、夜市1个;民乐县便民市场2个、夜市1个;肃南县便民市场1个、夜市1个。

二、建设要求

便民市场和夜市是指在特定路段及特定时间占道经营的集市。在经营内容上便民市场以蔬菜瓜果及肉畜蛋奶零售为主,兼具服装和日用百货经营;夜市以地方美食小吃为主,兼具“跳蚤市场”和特色小商品等售卖。

1.选址条件。便民市场和夜市选址要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选择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街道或巷道上设置,以便于维持秩序和进行交易。

2.经营时间。便民市场按照市场正常运营时间经营;夜市分两季执行经营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9时;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8时。收市时间由各市场各自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市、收市。

3.摊位设置。便民市场和夜市入驻商户根据每个市场的具体场地面积和摊位确定。经营摊位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

4.配套设施。便民市场和夜市要有完善的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三、选址情况

便民市场和夜市的选址应按照选址条件要求进行,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和肃南

县应根据县城现状实际条件自行确定。甘州区便民市场和夜市的选址初步确定广场巷、大衙门街等4处夜市和西一路、新建街延伸段等10处便民市场(其中西一路、北水桥街和大衙门街为便民市场和夜市合建)选址。市场和夜市利用现有的空地及道路人行道规划单排或双排(背靠背) 固定市场摊位,每个摊位设置尺寸为3×4米(部分狭窄路段根据实际条件设置为2×3米),每隔一定距离预留6米宽的人行通道,并按摊位规模设置一定面积的管理用房。详细市场选址和摊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市场名称

占地面积(m2)

经营业态

摊位(个)

1

文庙巷(2*3m)

252

菜市场

40

2

西一路

10320

菜市场、夜市

860

3

劳动南街(2*3m)

496

服装小百货

80

4

北水桥街(2*3m)

822

服装小货、夜市

133

5

大衙门街(2*3m)

360

服装小百货、夜市

56

6

甘泉巷

876

菜市场

69

7

中轴路(2*3m)

816

菜市场

66

8

劳动北街(2*3m)

840

菜市场

68

9

新建街延伸段

858

菜市场

70

10

广场巷

456

夜市

38

11

西罗家湾巷

288

菜市场

22

四、经营管理

1.便民市场和夜市应当划行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经营者在指定的摊位经营,统一摆放,不准越线。

2.便民市场和夜市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要做到规格统一、干净整洁、牢固美观,确保消费者安全。

3.进入便民市场和夜市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统一位置悬挂。

4.便民市场和夜市对商户收取的各种费用采取一费制,实行统一收费。

5.出售商品明码标价,每个经营商户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明显位置悬挂。

6.饮食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应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衣帽;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确保洁净卫生;经营者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摊位和摊前、摊后垃圾要随时清扫,严禁乱泼乱倒。

7.便民市场和夜市必须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点,须设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统一工作服装,负责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保证收市后2小时内将经营场地打扫干净,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保持经营场地清洁卫生。

8.便民市场和夜市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室外消防设施要能正常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月份由各主办单位勘定路段,县区政府制定实施计划。

2.组织及宣传阶段:3月初至3月中旬各主办单位成立便民市场及夜市管理机构,宣传动员,并进行项目公示和推介招商,征得市民理解和支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建设阶段: 3月下旬至4月底,各主办单位负责进行场地修整和摊位建设,同时负责建设垃圾桶、管理用房等相应配套设施。

4.开市运营阶段: 4月下旬甘州区首批便民市场和夜市建成并开市运营。5月中旬以前其他五县的便民市场和夜市建成投入使用。

六、职责分工

各县便民市场和夜市的建设管理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落实。甘州区便民市场和夜市的建设和管理由甘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具体职责为:

1.甘州区政府具体负责便民市场及夜市的建设和管理。成立相应的便民市场和夜市的管理机构,明确主管单位,做到“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督促主管单位做好便民市场和夜市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便民市场和夜市建设规范发展。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便民市场和夜市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摊位设置管理,监督、协调辖区内便民市场和夜市的有关工作。制定管理守则,规范管理工作,将便民市场和夜市建设发展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做好便民市场和夜市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保护公共设施完好,依法对周边违规经营商户进行查处。

3.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建设的资金争取和协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的有关政策,提出便民市场建议的项目计划和配套实施建设内容,分年度组织实施,以此来推进便民市场稳步发展。

4.市建设局负责便民市场给水、排水设施与相关市政管网的配套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对便民市场和夜市开办单位和进入便民市场和夜市的经营商户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交易纠纷。

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便民市场和夜市食品饮食摊点及经营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市交警支队负责便民市场和夜市的交通秩序,查处便民市场和夜市封闭运营期间违规进入的车辆。

8.市税务部门负责便民市场和夜市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及批后监管工作,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便民市场和夜市发展。

9.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便民市场和夜市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便民市场和夜市的各主办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便民市场和夜市的供水、供电、卫生、消防等经营和安全设施;组织便民市场和夜市经营户按规定的时间开市、收市;负责便民市场和夜市开市期间的卫生清扫和交易秩序维持,协助工商、公安、市政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引导经营商户规范有序经营。

七、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余 锋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规划局  刘学汉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

                  市建设局  丁荣善

                  市商务局  朱 海

                  市卫生局  李积英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工商局  王兴凯

                  市城管执法局杨玉池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周占宏

                  市交警支队 周吉安

                  市消防支队 陶雄庆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四件:扶持3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全市完成不少于3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其中:市直310名、甘州区950名、临泽县450名、高台县500名、山丹县520名、民乐县570名、肃南县200名。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不低于85%。

二、主要渠道

1.组织实施招考就业1470名。把基层就业作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公开招考选拔1470名左右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其中:公务员5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00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190名,进村进社区工作200名,大学生村官30名,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基层农技推广站(所)、基层社保服务岗位、基层旅游服务岗位、基层文化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等民生实事项目人员400名。

2.组织实施见习就业1000名。认真落实《张掖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组织1000名左右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到市内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用人单位和乡镇(街道)及以下事业单位见习就业两年。牢牢把握我市做大做靓宜居宜游的战略基点,在制种、旅游、基层文化服务等行业建立扩展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为张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在大力开发引导毕业生见习就业,帮助毕业生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严格落实见习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使其实现稳定就业。

3.组织实施灵活就业630名。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每月定期开展人才交流和招聘洽谈活动,积极引导和推荐毕业生通过市场途径实现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依托长三角、珠三角就业基地和张掖驻京、驻沪办事处毕业生就业指导站,鼓励、引导和支持毕业生异地就业、市场就业。同时,积极总结推广高台县创建“创业孵化园”的做法经验,抓好自主创业典型的培育引导,坚持鼓励引导回乡创业等各种创业方式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并重,积极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新机制,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抓住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我省旅游扶贫发展机遇,组织、引导、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4.组织实施援助就业400名。通过开发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采取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包括肃南县符合政策生育三女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半年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以上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帮助400名左右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按照原规定由各级财政负担,见习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完成时限

2013年年度考核前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配合支持的工作格局。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量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机制,实行就业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毕业生选拔考试、信息收集发布、见习管理服务、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担保和就业援助等工作,使高校毕业生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财政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见习)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投入;工商、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要根据有关规定,积极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贷款服务;教育、卫生、农业、畜牧、旅游、文化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配合做好毕业生的需求调查、招考选拔等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营造就业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3.严格落实政策,创新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7〕35号)、《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张政发〔2007〕85号)、《张掖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张政发〔2009〕29号)等文件精神,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异地就业、援助就业等工作,千方百计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在认真落实省、市就业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拓展就业渠道,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 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人社局  王光寅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教育局  郑生新

                  市卫生局  李积英

                  市农业局  王峰云

                  市畜牧局  蒋世兴

                  市旅游局  牛生乐

                  市文广新局 徐晓霞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件:建设6个高标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建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6个,六县区各1个。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服务。

二、资金来源

每个中心需要投资100万元,共需要资金600万元,其中:市财政60万元,县区财政540万元。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1-3月),确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任务。县区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确定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4-11月),开工建设,按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第三阶段(12月),验收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2.精心实施项目。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通知》精神,中心设计为:“五室”,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30张。

3.强化监督检查。市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重点阶段督查工作为基础,确保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关 尧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民政局 郑月萍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六件:为21个日光温室示范点和规模养殖小区配套供电设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农业和规模养殖业的发展,解决5个日光温室示范点(其中甘州区2个、临泽县1个、高台县2个)和16个养殖小区(其中甘州区1个、临泽县4个、高台县7个、山丹县1个、民乐县3个)的供电设施。

二、资金筹措

计划总投资320.13万元,其中日光温室项目建设投资79.89万元,养殖小区项目建设投资240.24万元,全部资金从2013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中解决。

三、实施步骤

3月份,市、县区成立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项目初步设计。5月份由省电力公司统一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并下达初设批复。7月份上报项目物资招标计划,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投标,完成施工设计编制。9月份配套物资到位后由张掖供电公司组织各县供电企业进行实施。12月份项目竣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张掖供电公司成立日光温室和养殖小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建设方案,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决定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策划部),对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农业局、畜牧局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日光温室、养殖小区的选点工作。各县区要强化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农网工程建设“三个百分百”考核的要求和基建工程程序,编制张掖供电公司2013年升级改造工程计划,对各单项工程倒排工期,明确开竣工时限。同时对各单位施工进度加以严格管控,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日光温室和养殖小区项目计划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把工程物资质量关,认真执行工程物资“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储备、统一结算、统一配送”的原则。规范资金管理,实行专帐专人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农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坚持执行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把确保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工程质量自查、定期检查、主管领导抽查的“三查一整改”制度,凡质量不过关的项目立即限期整改,然后复查,保证工程项目复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成广平 市政府副市长

主办单位及负责人:张掖供电公司  牛晓兵

协办单位及负责人:市农业局    王峰云

                  市畜牧局  蒋世兴

实施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县(区)政府。

第七件:为沿山贫困村投放2000只小尾寒羊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为沿山区20个贫困村500户贫困户投放小尾寒羊2000只,其中:甘州区2个村50户200只,分别在安阳乡朗家城村和平山湖乡;临泽县1个村25户100只,具体为倪家营乡梨园村;高台县3个村75户300只,分别在南华镇明水村、骆驼城乡西滩村、罗城乡天城村;山丹县7个村175户700只,分别为陈户乡盘山村、东门村,老军乡羊虎沟村、祝庄村,大马营乡花寨村、霍城镇沙沟村、李桥乡西沟村;民乐县7个村175户700只,分别为顺化乡土城村、民联乡下翟寨村、南丰乡张连庄村、六坝镇新民村、洪水镇下柴村、丰乐乡何庄村、新天镇山寨村。引进优良种公羊40只,建成人工授精站(点)5个。

二、资金来源

共需资金25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其中200万元用于调引羊只,50万元用于引进种公羊和建设人工授精站(点)。

三、实施步骤

羊只投放工作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跟踪管理三个阶段进行。计划投放任务将于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1.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以前完成)。市、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分别成立羊只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深入调查摸底,结合往年投放工作情况,筛选确定羊只投放村,制定投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以前完成)。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现场投票表决和村、乡镇、县区分层审核把关的方式确定投放对象;市畜牧兽医部门组成采购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共同商议确定供货商;对符合调引条件的羊只,在供种场隔离观察15天,消除应激反应,确保羊只质量;组织完成调引和投放工作。

3.跟踪管理阶段(12月底以前)。市、县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做好调引羊只的饲养管理、疾病预防和饲草加工利用等技术服务工作,对羊只投放户开展集中培训;对投放的羊只实行动态档案管理,建立县、乡、村台账档案,严禁私自屠宰以及贩卖调引羊只,确保工作实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羊只投放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区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实施。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区畜牧兽医部门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严格规范种羊的选购、分配和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做到选购优良、分配合理和发放及时。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羊只调引资金;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骨干技术力量做好羊只品种和产地的选择,严把运输前后的防检疫关口,抓好养殖户的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引进多少成活多少;羊只投放乡镇要及时对接,提前做好羊只投放准备工作,加强对投放羊只的监管,尽快将引进的小尾寒羊变为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工具。

3.严格程序,公正实施。要严格投放农户确认程序,首先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农户初步人选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由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复核后,报市畜牧兽医局审查备案,层层同意后方可组织调引投放。投放须要严格按照村、乡、县、市统一确定的名单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按照确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各村要将投放的农户名单和投放情况分别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政策,完善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广大群众积极投身生产实践,使好政策真正成为农牧民增收致富的助推器;要加强协作支持,积极帮助解决贫困村在生产中存在的用水、用电、防病、卖难等实际问题,严格落实《张掖市沿山贫困村市级畜牧生产资料扶贫项目小尾寒羊管理办法》,使贫困村农户通过帮扶切实增强造血功能,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张 平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畜牧兽医局  蒋世兴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县(区)政府。

第八件:为农户建设4500个储粮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工程,切实做好农户科学储粮工作,改善农户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全市计划建设4500户农户科学储粮仓,其中:甘州区2000户、民乐县1500户、临泽县1000户。

二、建设内容

建设以小麦为主要储粮品种,国家粮食局组织设计、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2010)要求的,采用优质彩钢板加工制作成套装撤卸方便的组合小粮仓。我市推广的标准小型粮仓为容量1.15吨的彩钢板组合仓。

三、资金筹措

每个彩钢板组合粮仓造价为500元,共需资金225万元。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中央投资补助67.5万元、省级财政补贴45万元、市级财政补贴22.5万元,甘州区财政补贴12.5万元、民乐县财政补贴7.5万元、临泽县财政补贴5万元,其余为农户自筹。

四、工作进度

7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确定拟安排项目乡镇村社和农户数量,筹集上交地方和农户配套资金,签订加工协议等前期准备工作。8月30日前完成粮仓加工制作,并开始向农户发放。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初步验收,上报正式验收申请。

五、组织实施

1.采购制作。由中标加工企业按照规定的设计图纸进行生产,并负责送货上门、建设安装和提供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市粮食局做好项目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县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与农户签订项目补贴协议,落实农户的配套资金,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等。

2.资金管理。市、县级粮食局要设立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资金管理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县粮食局收取农户自筹资金后,与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上交市级粮食局;市粮食局负责管理县级上交资金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并与加工企业进行统一结算,但须扣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6个月农户无质量异议后再付给加工企业。粮食部门根据项目进度确定拨付加工企业的资金额度,具体付款进度以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3.监督检查。项目县区将农户及储粮装具的型号、补贴金额、服务部门等在乡镇或村社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对农户和储粮装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和储粮装具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储粮装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补贴合同及装具编号等。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陈 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粮食局 郑尚兴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甘州区、临泽县、民乐县县(区)政府。

第九件:为幼儿园配备10000张幼儿用床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53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配备幼儿用床10000张,其中:甘州区14所2800张、肃南县5所400张、民乐县10所2000张、临泽县10所1500张、高台县5所1100张、山丹县8所1600张,市幼儿园600张。

二、资金来源

为全市53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配备幼儿用床10000张。每床按330元计算,共需资金330万元。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市级81.84万元,县区248.16万元。

三、工作进度

1.2月中旬,各县区将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实施方案和购置幼儿用床技术指标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3月中旬,市、县区教育局将县区幼儿园名单及用床数据报市、县区采购办。

3.4月初,市、县区分别完成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4.8月中旬,幼儿园用床配备到位。县区对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项目实施总结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5.9月底,市教育局牵头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幼儿园用床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市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层层靠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2.严格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招标管理。市、县区政府采购办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资金,保证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二是做好市场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幼儿园认真讨论,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确保所配用床符合幼儿身心健康要求,产品质优价廉。三是强化管理。项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3.强化监督,做好验收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市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项目的实施和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和验收。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教育局 郑生新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十件:市区近郊农户改炕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为目标,将城郊6个乡镇、24个村、11262户传统的落地式火炕,改造成为节能、高效、污染小的“北方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连灶”(俗称“吊炕”)。 计划年底前完成10000个土炕改造任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与农村小康住宅建设相结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整体改造的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先示范、后推广,集中实施的原则。

3.坚持质量第一,改善民生、提高温暖为目的的原则。

三、主要技术

“吊炕”是在总结传统土炕优缺点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而成的,包括节能灶和架空火炕两部分.新式灶通过增加底部通风道,炉门,插板等配件,科学设计各组成部分尺寸,创造了合理的通风条件,延长了烟火在灶膛内停留的时间,提高了灶内热辐射效果,减少了散热和排烟的热损失,从而提高了热效率,改善了炊事条件,减少了烟尘污染。新式炕由传统的落地式改成架空式,由平板式改成床型,通过为炕内冷墙部分增设保温层,取消炕内垫土,改变炕内分烟结构等技术措施,增强了炕内热辐射,热对流,热传导效果,使火炕具备炕体热能利用面积大,传热快的升温性能,炕面各部位热度适宜的匀温性能,以及延长了散热时间的保温性能。其主要特点是:一是火炕底部架空,取消底部垫土,增大散热面积;二是采用较大面积的炕板,只有少数几个支撑点,取消前分烟和落灰膛,在炕梢,排烟口 前设置后阻烟墙,使流通截面积增加 30%以上,有效降低烟气流速,增加换热时间,保证炕体受热的均匀;三是合理调节进,排烟温度.架空火炕要求炕灶合理匹配,适当减少灶的拦火程度以保证进炕烟温在400℃-500℃,而炕梢控制排烟温度在 50℃-80℃,以使炕体获得足够的热量;四是取消炕体人为设置的炕洞阻隔, 使换热过程在整个炕体内而不是在各个局部炕洞内进行,消除了炕洞之间温度不均匀性;五是通过炕面抹面材料厚薄调节炕面温度;六是在排烟口处安装烟插板,在灶门处安装铁灶门,冬季当停火后关闭烟插板和铁灶门, 使整个炕体形成一个封闭的热力系统,延长保温时间;夏季不关闭,使火炕散热快。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月-3月):各乡镇组织村社全面做好农民炕数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赴外地进行实地考察,借鉴实际经验和技术指导。

2.宣传动员阶段(3月-4月):广泛宣传土炕改造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

3.示范推广阶段(4月-12月):选择城郊梁家墩镇、上秦镇、新墩镇、党寨镇、长安乡、三闸镇所辖重点村进行吊炕建设,每村至少建成示范吊炕120个,并在城郊24个重点村中推广,全面完成10000个土炕改造任务。

五、资金概算及来源

每户概算投资2000元,资金来源以农户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市政府每户补贴200元,区政府每户补贴800元,农户每户自筹1000元。主要包括购买水泥板、保温层、烟插板、灶门等材料以及技工工资。原材料由区采购办统一购置,技工由各乡镇统一安排、统一培训、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户只补助一个炕,且必须是和客房相连的主卧室搭建的吊炕。此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认真统计提出详实的书面申请,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补贴。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甘州区分管区长任组长,环保、农业、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成立专家咨询指导小组,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对项目总体方案、关键技术、技术标准的咨询、评议与审定;成立专业施工队,负责土炕改造的施工。

2.加强部门协作,靠实责任。此项工作由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相关乡镇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负责具体施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全面负责工程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和协调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区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提供技术规程,负责施工技术的监督和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市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区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并进行监管;区发改委负责土炕改造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的资金支持;区科技局负责技术合作联系,技术的引进等工作;相关乡镇是工程实施的主体,负责组建专业施工队,严格把好材料关、技术关、质量关。

3.强化培训力度,确保质量。为保证吊炕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领导小组邀请有关技术人员为乡镇示范村培训技术骨干,相关乡镇要对技术人员和村级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为规模化普及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奠定良好基础。相关乡镇要派驻专人,驻村入户,现场指导每一户的吊炕搭建工作;施工队要在乡镇组织下,由村统一安排,农户配合,分线作业,按照每个施工队建设的进度有序开展,并在稳步实施中加快进度,以保证按时限完成任务。

4. 搞好后续服务,建管并重。由于吊炕是第一次推广,群众对其认知度还不高,区能源办技术人员在确保搭建技术指导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相关乡镇、村、农民间的工作,保证质量和进度,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同时,各村要组建成立吊炕维修队,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以管促建,以保证百姓安全可靠的使用。

七、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成广平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 张玉林

                  市环保局  周建军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科技局  鲁立泰

                  市农业局  王峰云

                  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第十一件(一):建设24座城市

公共厕所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六县区的主要街区、市场、旅游景区(点)和公园,新建改建水冲式公共厕所24座,其中:甘州区8座、临泽县3座、高台县4座、山丹县4座、民乐县3座、肃南县2座。

二、资金筹措

每座公共厕所建设资金按15万元测算,共需资金360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座补贴3万元,共需72万元;县区财政288万元(甘州区96万元,临泽县36万元,高台县48万元,山丹县48万元,民乐县36万元,肃南县24万元)。

三、工作进度

3月底确定建设、改造方案,完成选址及规划审批工作;4月份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编制,对移动公共厕所进行采购;5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完成建设任务;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四、责任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组织对城市公共厕所的检查验收;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公共厕所的选址和规划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对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资金市财政承担部分的拨付;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城市公共厕所具体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做好宣传动员。各县区政府要安排相关单位、社区认真做好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宣传工作,使周围居民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力争把工作阻力降到最小,确保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3.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安排具体实施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每月督查一次,并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责任。

4.严格工程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要求,加强监管,严格公共厕所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设计、施工各项资料齐全,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余 锋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建设局 丁荣善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市规划局 刘学汉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十一件(二):改造7000座农村

厕所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无害化卫生户厕7000座。其中:临泽县2000座,甘州区1500座,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各1000座,肃南县500座。

二、资金来源

农村改厕项目中央财政每个改厕户补助500元,预计下达我市补助资金350万元;按照项目规定,市、县区财政按中央下达资金的1:0.5:0.5的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财政落实配套农村改厕资金175万元,县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75万元,共计筹资7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受益乡镇、村社自筹解决。

三、实施步骤

1.项目准备阶段(2月-5月中旬)。成立市、县区项目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确定项目乡镇村社和农户,启动县区项目工作;开展培训,制作改厕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各项目县区完成改厕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5月下旬-11月中旬)。各县区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全面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造工作。

3.督导检查(8月-11月下旬)。在项目县区评估、验收、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市级督导检查。

4.项目验收评估(11月下旬-12月底)。配合省爱卫办开展项目终期评估和项目总结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改厕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抓好工作落实。市卫生局成立农村改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牵头抓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技术力量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开展督查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各县区依照《2013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张掖市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逐级签定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与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得到群众认可和满意。

3.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各县区设立农村改厕项目专户,完善改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经费,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4.加强项目监管,确保改厕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中,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项目招投标制度、法人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规范实施,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使项目建设达到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标准。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卫生局 李积英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安国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