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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3〕4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张掖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大市的意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快《张掖市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生态安全屏障、立体交通枢纽、经济通道”的区域发展定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狠抓节能减排,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市,切实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3年,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山丹县创建为国家生态县(区),民乐县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张掖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2014年,六县区全部达到国家生态县(区)建设指标要求并获命名,张掖市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市标准,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重点目标
1.经济发展指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40%以上;单位GDP能耗低于0.9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低于20m3/万元;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2.环境保护指标: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年提高,位居全省前三名。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7%以上;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无劣五类水体,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低于5千克/万元GDP、 化学需氧量低于4千克/万元GDP;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人以上;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保持3.5%以上。
3.社会进步指标:城市化水平达到55%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改善和促进环境质量达标。
1.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6县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确保城市汇水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甘州区新建滨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集中收集、达标排放。主要乡(镇)、村建立和完善排水沟污水收集系统,充分利用池塘、沟壑、湿地等空间,主要以氧化塘、人工湿地初级处理等方式对污水进行处理。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郊区建设垃圾中转站,收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建设6个县级垃圾处理场,对半径15公里内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进行收运处理;其他区域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中转站,逐步建立“户集、村收、乡镇倒运、县(区)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
2.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六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点重点完善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80%的乡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部完成生态区、县(市)创建任务。以甘州区为重点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3.严格区域环境监管。一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对各县区实施污染物总量分配,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量交易制度,确保“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市规定指标以内。二是实施水环境治理。加快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清污分流;加强湿地景观河道综合整治,改善水质,实现水清岸洁,促进水环境的恢复;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治理和布局调整、生活污染防治、污水资源化与节水、清污分流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黑河、山丹河的环境整治,山丹河、梨园河等河流水质全面达到相应功能类别标准;加强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在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新的污染项目,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工业用水重复率80%。三是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抓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与管理,淘汰集中供热区内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脱硫及燃煤技术,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重点防治化工、医药、冶炼等行业有毒有害废气和恶臭气体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机动车;强化建筑工地、料堆场所、交通道路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控制城市周边土壤风沙尘,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四是加强环境噪声治理,加强城市工业、建筑、交通、社会噪声管理,确保功能区噪声分别达到相应类别标准。五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实施铬渣、碱渣等资源化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环境管理监督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健全城市垃圾分类和回收网络体系,强化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使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超过90%。六是强化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土壤监测及监测预警体系。
4.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监控体系。对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防止偷排乱排,建立环保、安监、消防、公安、人防等相关部门有效联动机制和信息快速通报制度,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全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危险源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
1.进行生态功能区划,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结合我市区域生态特点,对全市所有地域进行生态功能分区,重点对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河滩地、生态敏感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渔业养殖区等进行特殊保护。强化各类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调整中心城区和城镇的功能区划,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保持自然资源丰富性和生物多样性。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丹霞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重点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湿地修复、节能减排、生态农业推广等措施,进行限制性开发。扩大重要生态保护区覆盖数量、种类、面积和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受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达到17%以上。
3.建立自然资源联合监管制度,控制资源浪费。建立完善水、森林、土地、湿地、生物物种、矿产等自然资源使用联合监督管理制度,对涉及这些资源的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联合监管。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的地下水开采,保障黑河、隆畅河、梨园河等河流的生态用水。促进污染土地的修复和再利用,遏制湿地退化趋势,采取退耕还湖还湿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
(三)进一步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1.优化工业结构。用生态理念改造现有工业园区,通过技术改造、集群发展等途径,改造提升矿产品加工、建筑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着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形成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工业产业体系。
2.开展节能降耗。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降耗,重点抓好电力、水泥、硅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高能耗设备的改造和淘汰,限制过剩产能,加强工业余热利用,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鼓励引导机关、学校、大型超市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节约产品,使用节能器具,加快出租车、公交车更新步伐,扩大燃气汽车的应用规模。
3.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新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科学确定能源消耗和用水标准;优化用水结构,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和喷灌、滴灌设备,开展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加强灌溉定额管理,巩固发展常规和高效节水面积,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0.5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每万元小于20立方米。
4.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省上每年下达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或者超过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严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要达到100%。
5.加快生态农业建设。以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建设为先导,以特色产业强县(乡、村)为基础,以规模经营带动要素聚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精准施肥和无公害施肥技术,加大有机肥和微量元素肥料施用量,切实降低化肥、农药和其它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广应用农业生物防治技术,确保化肥施用强度小于250公斤/公顷,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
6.实施以“两减三保”(减少农药、减少化肥、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秸秆农膜等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抓好农村新型清洁能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搬迁或关闭现有距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行秸秆还田、青贮氨化等技术,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比例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
1.建设宜居宜游城市。实施中心城市和新区带动战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做优做美五个县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培育完善城镇体系,配套健全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提高绿化覆盖率。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2.开展“绿色文明”系列创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机关、学校、工地、企业、饭店、商场、小区等活动,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范围不断扩大。培养公众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观念,倡导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价值观,提升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自觉性。
3.普及环境教育。开展各阶层、各领域环保知识培训和生态警示教育,普及学校、社区、乡镇、村生态文化,定期组织生态文化经验交流会,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宣传生态文化,倡导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每年进行公众对环境满意度调查,确保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国家生态县区的创建工作,按照生态县创建指标要求,按期完成创建任务,达到生态县创建的27项指标要求,甘州区同步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推进创建工作。
市考核办:负责生态市创建工作纳入县区(相关部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共同抓好创建任务的督查工作。
市编办:负责创建的人力资源的保障。主要负责独立环保机构建立及编制保障、环保体制改革指标的完成。
市文明办: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市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市创建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主要负责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组织与策划。
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局对《张掖市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宏观生态经济研究;编制和下达生态市创建重大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建立创建重大项目督察、评估和激励机制。主要负责完成第三产业GDP比例、单位GDP能耗指标。
市工信委: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工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污染物排放强度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装备,负责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城市工业用水重复率等指标。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生态市创建的财政政策,筹措创建资金,根据创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参与创建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主要负责环保投资占GDP比重指标的完成。
市环保局:承担市创建国家生态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国家生态市规划编制、水环境质量达标、空气质量达标、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噪声环境质量达标、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排污量的核定分配,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等指标的完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指导县区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市政设施、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源、集中供热等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重点组织协调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城镇集供热率、集中式水源饮用水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的完成。指导甘州区完成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督促各县区完成本县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
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加快农业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禁施和限施,指导与监督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的推广应用。主要指导县区完成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比例,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率,化肥施用强度等农村建设指标的完成。
市林业局:制定全市林业建设规划,负责防风固沙、生态公益林、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和保护,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指导与监督无公害林产品基地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主要负责完成森林覆盖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园林绿化、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等指标。
市畜牧兽医局:严格控制畜禽散养和规模化养殖污染,合理优化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养殖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制定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完成县区畜禽粪便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及综合利用率指标。
市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农村改水、节水工程的实施,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并监督河道的环境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完成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指导县区完成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
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及环境指标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对照生态市各项指标及时查找差距与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综合决策依据。主要负责提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城市化水平及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等数据。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城乡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监管,负责村镇饮用水监测和信息反馈,督促甘州区完成医疗废弃物处置指标,指导县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的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主要负责各类矿山企业复垦及生态修复工作。
市公安局:查处城市商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查处乱鸣笛等机动车噪声,优化道路交通管理,降低夜间道路交通噪声,保证交通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淘汰机动车辆年度计划,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确保机动车尾气合格率在90%以上。主要负责噪声功能区达标过程中的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指标的完成。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防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指标的控制和完成,防止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较大环境事件和事故。
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的行业管理,完善全市公路网系统;负责控制公交、出租车辆达标运营,取缔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
市文广新局:指导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市创建的文化氛围;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及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在生态市创建中的积极作用。负责娱乐项目噪声污染的管理。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生态旅游区的开发保护规划,督查A级旅游景区各项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负责绿色饭店创建、旅游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的监督。
市政府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建相关政策的研究,总结创建的经验做法,掌握了解外地动态情况,为创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主要负责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配合环保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市科技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国家生态市科技专项并予以资金支持,组织、协助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省上生态建设项目,积极开展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共建各类创建新载体和平台,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区域开发计划时,充分考虑生态市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生态县创建的日常工作。形成自上而下、机构健全、领导有力的创建工作网络。
(二)将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和《张掖市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检查考核办法。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紧扣创建责任指标及考核要求,组织编制指标达标工作计划,确保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
(三)要按照国家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找出重点、难点与问题,倒排进度,强力推进,将进展情况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公布督查结果。把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无特殊原因而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力争实现国家生态市的创建目标。
(四)要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生态敏感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投资重点,重点保证重大项目的启动和实施,要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坚持以改革的思路,运用企业化、市场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确保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使生态市建设家喻户晓,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创建国家生态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环境,全社会共建生态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