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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1〕2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1〕6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规范、市场规范、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发挥合力,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健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发展信用信息服务事业,大力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形成对信用行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优化信用环境,打造“信用张掖”,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培育三个领域实现突破,建设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2.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发展信用信息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具有迫切性,也是一项难点工作。要注重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培育有效市场需求,鼓励、支持有资质的征信机构加快发展壮大,提供优质信用信息服务,形成普遍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3.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既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市情,敢于创新,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
4.分工协作、节约高效。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防止重复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高效地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与信用监管平台,信用服务初具规模,形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2.阶段目标
(1)重点建设阶段(2011-2012年)。主要任务是立足解决最突出的信用问题,进一步加大司法与行政执法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贷、纳税、环境保护、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市场监管、民事诉讼判决与执行等信用记录,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开展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试点;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改善信用环境,增加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市普及推广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和系统应用覆盖面,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发展以信用评级(评分)为主的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培育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大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4年)。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强信用领域司法与行政执法,严惩失信违法行为;全面推进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反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用记录,建设数据交换平台,依法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支持扩大征信产品应用范围,使全市信用信息服务市场有突破性发展;深入推进信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3)深化完善阶段(2015年)。主要任务是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各个方面逐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在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五年规划。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发挥各级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加强对信用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相互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二)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1.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托电子政务工程,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加快推进部门信息系统建设,从行政许可、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保、社保、资产登记与抵押、婚姻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与执行等各个方面,建立以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身份标识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系统地归集信用信息。已有信息系统的部门,要从行业信用建设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尚未建设信息系统的部门,要提出计划,抓紧实施。
2.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记录,开展对监管对象的信用评价,在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纳税、环保、中介服务、建筑施工质量管控等重点领域实施行业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3.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按照分步走的工作思路,在信息需求急迫的部门或重点领域先行试点,探索数据交换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取得经验和各类信息系统普遍建立后,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满足部门履职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同时依法向社会提供服务,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4.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置信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通过实施科学的融资授信与营销授信管理,建立企业良好信誉,提高融资能力,并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5.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信用中小企业培育,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优惠激励,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改善投融资环境,畅通资金融通渠道,实现市场资源向中小企业的倾斜配置。
6.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农户实行利率下浮、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等优惠信贷政策,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增加对农村地区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发展。
7.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内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单位遵守公约和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信。
(三)大力发展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1.大力推广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组织新设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使数据库网络覆盖到全市城乡每一个信贷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拓展更广的信息采集领域,丰富数据库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数据质量,系统完整地收集信用信息,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探索扩大数据库查询应用范围,依法高效地为司法机关执法、政府部门履职、融资担保、保险、证券、中介审计、信用评价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交往提供征信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广应用工作,从数据标准、信息采集、网络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数据库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
2.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专业服务的方向,采取引进、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投资、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咨询等征信服务机构,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公信力强的征信机构群体,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在信用活动中使用征信机构的征信产品,帮助其全面了解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同时,扩大交易规模,并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订立合同、人员招聘等方面推广使用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并培育信用信息服务市场需求。征信机构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拓展市场,加快发展。
3.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向有资质的征信机构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方便征信机构采集信息,促进征信业发展。
4.加强征信业监管。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为征信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从征信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企业高管及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经营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征信产品使用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各个方面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信用信息中介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征信机构业务经营,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使用征信产品,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借征信名义实施诈骗与非法敛财及各类不正当的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征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入手,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调动积极性,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齐抓共管,采取各种形式,大力普及信用知识,传播信用理念,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2.加强对学生的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在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增加以诚信为主的德育教育内容,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儿童从小牢固树立信用理念,做明礼诚信、恪守信用的时代新人;大中专院校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征文活动及利用校园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切实增强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
3.推进企业信用文化建设。要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借助大中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及商会、协会的力量和作用,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诚实守信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团队信用意识,增强自律能力,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恪守信用,以诚信赢得市场信赖,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4.深入开展群众性诚信创建活动。在工矿企业、商店、商场、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者中继续大力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坚持抓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诚信纳税户”评定工作,培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创建信用社区、信用单位、信用家庭,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充分发挥县区、乡镇两级政府的作用,深入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工作,促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5.运用典型事例开展激励警示教育。按照“贴近百姓、说服力强”的要求,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发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戒的典型事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传播工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激励、警示教育,让社会公众真实、直接地感受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从而在经济、社会交往中自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珍爱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
6.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褒扬经济社会生活中诚实守信行为,曝光、谴责失信行为,在全市促进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定本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从资本金筹措、建设用地、减免税收、信息采集等方面大力支持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创业发展;要对公务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作出制度性规定,引导需求,培育市场。各新闻媒体要认真践行社会责任,对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公益性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从版面、栏目、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在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三)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强化责任约束,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四)加大宣传和工作交流力度。动员各方力量,大力宣传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氛围,凝聚合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