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5 15:1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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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1〕122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张掖市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张掖市打击毁湿开垦等

破坏湿地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坚决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和退化湿地的科学恢复,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湿地资源安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省林业厅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湿地资源保护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生态经济为主线,以湿地保护为引领,以建设生态经济功能区为主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湿地保护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一山一水一古城,宜居宜游金张掖”的战略构想,坚持自查与自纠、清理与整顿、教育与打击,查找漏洞与整章建制相结合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湿地重要性和破坏湿地危害性、严重性的认识,发现、清理、查处一批破坏湿地资源的问题和案件,依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恢复部分被破坏的湿地,确保湿地资源安全,促进湿地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1.工作重点

全市重点湿地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征占用湿地、毁湿开垦(采石挖沙、非法围垦、填土造地)、乱捕滥猎湿地野生动物、乱采滥挖湿地野生植物、倾倒污物、乱排污水等各类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上级批示、批转和督办的破坏湿地资源的案件;清理查处历年积案以及各县(区)群众反应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破坏湿地资源案件。

2.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毁湿开垦(非法侵占、填埋、围占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乱捕、乱猎湿地野生动物、乱采滥挖湿地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倾倒污物、乱排污水、越权发包、非法发包、或非法倒买倒卖湿地区资源的违法行为,力争破坏湿地的各类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使我市破坏湿地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民保护湿地资源的意识明显增强,湿地资源的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建立起统一、协调、高效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新机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扎实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

组 长:万泽刚 市委副书记,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 平 市政府副市长,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海峰 市委秘书长

成 员:王峰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

        周全民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聂 斌 市林业局局长 

        周建军 市环保局局长

        曹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脱兴福 市水务局局长

        何格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瑛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土建雄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祥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督查、联络、协调、宣传、信息汇总、总结汇报等工作。周全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936-8222734

传真:0936-8222181

电子邮箱:zyssdglj@126.com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地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工作。

四、时间及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1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进行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人员。

(二)集中查处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由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对本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毁湿开垦方面的问题和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破坏湿地资源的案件、上级部门督办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确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清理的清理、应纠正的纠正、需整顿的整顿、该处罚的处罚。特别重大的案件,要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侦破,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逐级上报。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逐级挂牌督办,限期结案。

(三)督查督办阶段。12月中旬,市上将配合省厅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就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其他重特大案件进行督办。

(四)结案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原因、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制定湿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的查处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和林业、湿地主管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本地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抽调精干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森林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这次“专项行动”,统一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行动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各县区、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张掖市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936-8222734。

(四)对各类违法破坏湿地资源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对清理不彻底、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定期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地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公布的重点挂牌督办案件等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每10天上报一次,重大情况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六)各县区要以这次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和完善基层林业执法体系,加大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七)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对湿地在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宜居宜游金张掖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要突出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湿地资源的决心和态度,宣传林业、湿地、公安等有关部门为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屏障所做出的工作和取得的巨大成绩。要对破坏湿地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查处难度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跟踪监督,务求取得突破。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扩大行动成果。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标语、召开专题会议、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对重大专项行动的关键举措要跟踪报道,形成声势,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