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1〕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2011〕98号)和《关于实行预警监控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甘政发〔2011〕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遏制价格上涨势头,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1-8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5.5%、5.5%、6.8%、6.7%、6.0%、5.8%、5.8%、5.0%,累计上涨5.9%,高于全国5.6%、低于全省6.7%的平均水平,在河西五市及兰州市中位于第六位(武威6.2%、嘉峪关6.0%、酒泉6.2%、金昌6.2%、兰州6.0%)。食品类价格上涨仍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变动的主要因素,1-8月食品类价格上涨15.4%,影响总指数上升4.93个百分点;食品类中猪肉价格上涨61.5%,影响总指数上升1.02个百分点,是影响总指数过高的最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目前来看,下半年物价维持在高位的压力仍然突出。我市1-8月份CPI涨幅高于全省下达4%左右的调控目标,今年的物价调控目标实现难度很大。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部署上来,从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保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环节和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和突出位置,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逐月下降,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营造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切实突出价格预警监控的工作重点
(一)稳定粮油价格
各县(区)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米袋子”工程建设责任。一是要密切监测粮油价格走势情况,一旦粮油价格出现走高情形,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动用市级粮食储备投放市场,以保障当前和元旦、春节市场粮油供应和价格稳定;二是要尽快制定面粉直销办法,确保市场供应。三是要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小麦储备计划任务,保证当地10天以上消费量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任务。四是要加大粮油市场和“放心粮店”的建设。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制定工作预案,继续完善化肥储备制度,积极应对农资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供应。
(二)稳定蔬菜价格
各县(区)政府和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在确保现有蔬菜种植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发展蔬菜生产,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扶持力度。商务部门要切实完善蔬菜市场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提高蔬菜市场的覆盖面,会同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加强管理的同时,放宽对蔬菜运输车辆进城、菜农直销和蔬菜商贩流动销售的限制,划定合理区域,丰富“马路市场”、“早晚市场”等供应形式,引导菜农直接进城销售,降低菜价,切实增强蔬菜市场的供给能力,推动蔬菜直销活动。同时,要加大蔬菜冷藏库建设力度,做好越冬蔬菜调销衔接工作,确保冬季蔬菜市场供应。
(三)稳定肉类价格
各县(区)政府和商务部门要继续落实生猪养殖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要认真组织落实省级千吨肉类储备投放工作,保障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二是要积极争取省级肉类储备对我市的政策支持;三是要建立健全肉类储备制度,强化政府对冷库商品存储、调运及价格的调控能力;四是要落实国家生猪补贴政策,发改、财政、农牧等部门及时拨付国家安排的各项生猪补助资金,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和规模养殖场(户)的补贴力度,进一步改善生猪生产条件;五是要强化市场监管,稳定饲料市场价格,会同粮食部门组织玉米等饲料用粮投入当地主要饲料加工企业,以稳定饲料价格,降低养殖成本。
(四)规范市场行为
各县(区)政府和发改、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政发〔2011〕98号文件精神,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一是要严格控制调价措施,除国家出台的调价项目和市上已经批准的调价项目外,市、县(区)在年内不得出台任何调价措施;二是要认真清理相关收费,对未经国家和省上批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三是要会同工商、商务、质监、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欺行霸市、恶意囤积、恶意炒作、价格串通、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四是要及时受理12358价格举报和投诉,对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问题要适时公布结果。要正确引导舆论,使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价格波动的负面影响,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五是要规范流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认真规范公路收费行为,落实“油运联动”机制和燃油价格补贴政策,稳定运输价格。公安交警部门要放宽对运输农副产品车辆的通行限制,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做到不卸载、不扣留,及时给予通行便利。商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的产销衔接,尽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工信、国资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煤电油气的运输协调工作,加强煤炭价格监管,保持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
(五)强化市场监管
一是要坚持价格监测周报告制度。发改、商务、粮食、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坚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及其产销、库存等信息周监测报告制度,每周要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要及时根据监测情况,完善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二是要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发布主要副食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合理消费。要强化新闻宣传纪律,新闻媒体对价格形势分析的发布要事先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同意。物价部门及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重要商品的价格信息。三是要落实价格统计报告制度。市统计局要会同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依法合理确定价格调查点、调查品种、测算权重,进一步规范采价市场、采价时段和采价对象,努力提高调查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要强化价格形势通报工作。发改、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我市月度价格形势和蔬菜价格通报工作,加强对价格调控和菜篮子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要及时研究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调控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六)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各县(区)政府和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适当提高发放标准。教育等部门要参照新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给予价格临时补贴,以确保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七)落实价格调控各项指标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精神的意见》,确保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综合分析全市1-8月CPI上涨情况,为完成全年CPI预期调控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今年后几个月及全年各县(区)的CPI和蔬菜价格涨幅进行逐月考核,对涨幅超过上月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并在目标管理考核时进行扣分。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落实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价格调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区),将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进一步强化价格预警监控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预警监控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狠抓落实,确保《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2011〕98号)分解的价格调控监管任务和预警监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市场价格调控工作上实现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强化调控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甘政发〔2011〕10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已成立价格调节基金,《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也已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各项工作,尽快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和征管情况进行检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