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1〕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31号),结合全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为载体,扩总量拓领域,抓推广调结构,提水平增效益,保安全促发展,大力促进农机与农艺结合、与主导产业配套、与服务组织联结、与生产加工对接,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实现我市农业机械化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年均增长4%,到2015年,达到25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制种玉米联合收获等难点问题实现重大突破,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特色产业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机工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机工业产品和技术,农机工业总产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建成组织化程度高、自我发展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工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机装备提升和结构优化工程。坚持增加总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大力发展动力机械。以大中型农机为主,加快更新换代步伐,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重点发展与耕地、播种施肥、中耕、植保、收获相匹配的大马力、高性能农机,提高农机具配套比和使用效率。加大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秸秆综合加工、保护性耕作农机的推广力度,积极引进推广油菜、大蒜、洋葱、棉花、番茄等特色作物耕作新技术、新机具,开发推广设施葡萄、甘草、花卉耕作等生产急需而市场短缺的新型农机具,促进各领域、各环节农业机械化协调推进。
(二)实施重点产业全程机械化配套工程。把提高重点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水平作为重要任务,在耕、播、管、收主要环节实现均衡发展。一是大力推广应用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引进推广种薯切块机械、联合收获机械,试验示范中耕培土机械,2015年,全市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种收水平达到75%以上。二是加大玉米播种、施肥、中耕、植保、联合收获等复式作业机械推广力度,2015年,全市玉米种植环节实现机械化,联合收获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三是不断提高养殖小区饲草料综合加工机械配套水平,强化喂养、保洁、挤奶、贮奶等机械设备的推广应用,2015年,全市养殖小区全程机械化配套率达到90%以上。四是以日光温室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与技术配套步伐,2015年,全市连片30座以上的日光温室卷帘机配套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农机节能减排和节本增效工程。大力推广实施“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油”机械化节能减排增效技术,积极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全市保护性耕作工程规划,加快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扩大实施规模,每年新增实施面积3万亩以上。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在全市规划建设50万亩节能减排节本增效示范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技术,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促进节能环保型农机推广应用。
(四)实施现代农业农机化科技示范工程。按照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的要求,以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为核心,整合农机产、学、研、推等各方面力量,率先在试验示范区试验新机具、推广新技术、培育新典型、体现新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市规划建设100万亩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加大重点产业科技示范推广力度,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力争把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打造成集先进机具、先进技术、新型发展模式为一体的现代农机综合配套样板。
(五)实施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工程。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以“五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为标准,研究探索科学规范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发展一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培育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运行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依托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开展跨区域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机资源共享,降低农机闲置率。
(六)实施农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建设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实用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服务产业、创新机制、分类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培训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建设,改善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努力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岗位轮训,强化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农机实用人才培训行动,全面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基本素质。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广大农机手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七)实施农机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打破区域界限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重点发展新型高效多功能耕作机械、免耕播种、土地深松机械。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全面提升农机产品质量水平。扩大对外合作,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农机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厂、合作开发,提升现代农业机械制造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支持。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支持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新产品研发。积极实施重点产业急需机具累加补贴和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促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落实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办法和补贴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补贴纪律,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农机柴油补贴政策。在补贴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对农资补贴中的农机柴油补贴单列安排,专款专用,对到农机部门入户登记及安全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马力进行补贴。继续免征农机机耕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强监管,受理农民投诉,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允许农民对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全省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允许农民在签订购机协议后调换机型。
(三)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以农机推广装备建设、队伍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机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市、县(区)农机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机推广体系。健全完善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加快建设县(区)农机安全检测线和农机事故处理设备建设,完善农机安全应急机制,逐步推行免费管理,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强化质量投诉、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等监管手段。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服务行为,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建立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农机联合执法、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和区域性农机超市,推进连锁经营、品牌服务。落实农机产品“三包”制度,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强化农机零配件供应,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四)夯实基础设施。各县(区)要把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加快机耕道建设。有关部门和县(区)在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中,充分考虑机耕道建设,安排项目,落实资金,配套推进,为农机作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快场库棚建设。把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的农业机械场库棚、维修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满足农业机械停放、维修需要。积极构建农业机械化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市县(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提高技术信息、作业市场信息等实用信息收集发布能力,为农机户和农机经营组织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优质公共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等工作;发展改革、科技、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完善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组装农业机械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对农民和农机合作组织购买农机具、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支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