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05 11:0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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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217号),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增长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本企业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至2013年,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以上,2012年底达到80%以上,201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二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分类指导。要区分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分配方式企业的特点,因企制宜,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对量大面广的非公企业,重点就职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福利等开展专门协商;对于覆盖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从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将区域(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等劳动标准作为协商的重点;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福利待遇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重点就不降低职工工资、不减少职工福利等进行协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协商薪酬,努力保障工资支付,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就业权;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对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

(二)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每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会与企业具有提出协商要约的平等权利。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可委托上一级工会依法代表其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行政要积极提出或响应工会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会方的协商要求。

(三)加强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采取办班培训、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协商指导员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市、县(区)总工会可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选聘懂政策、懂法律、善谈判的人士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逐步建立一支法律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切实提高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宣传政策与指导工作相结合,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法规政策、协商要求、操作程序等的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协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企业把集体协商变为自觉行动,引导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依法依规开展平等协商。及时宣传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典型、好做法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际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企业及企业工会组织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建立工资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等机制的企业及其经营者,均不能推荐或授予各种先进荣誉称号。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张掖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人社、工会、工信、国资、工商联、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出任领导小组成员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本县(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研究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对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协议条款不合理的要责令限期修改完善。要把工资集体协议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年检内容,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要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的企业及时督促,对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协议的企业依法处理。

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基础性和日常性工作。市、县(区)总工会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健全协商主体;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企业工会要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业经营者发出协商要约,代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并组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和监督权。

工信、国资、工商联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会和人社部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好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劳资共决的收入分配机制,严格执行工资集体协议。工商、税务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要积极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工会组织和职工就薪酬水平、增资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福利待遇等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享受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具备条件的市属企业要于年内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