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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三农工作的指导意见
(张掖银监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全市农村工作实现新跨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性
“三农”工作始终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张掖是农业大市,农业比重较大,加快“三农”发展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的战略部署,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加强与县区、市直涉农部门的配合,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推动全市农村工作跨越发展。
二、优化布局,着力扶持现代农业建设的重点领域
一是围绕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保青龙、北锁黄龙、中建绿洲”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定位,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要继续加强对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以及黑河流域综合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以建设节水型社会和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小流域综合治理、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天然林保护、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
二是立足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将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持续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要围绕张掖绿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合理调整支农贷款的投向和结构。要大力支持农民和涉农企业依托张掖丰富的玉米秸秆等饲草资源,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养殖专业村、养殖专业户,扩大奶肉牛存栏量,巩固猪、羊、鸡等畜禽养殖。要积极支持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玉米、番茄、马铃薯等制种产业以及啤酒大麦、油菜、番茄、棉花、马铃薯等传统农产品生产和高原夏菜、设施葡萄、花卉苗木、临泽红枣、民乐大蒜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对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及时安排信贷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逐步提高农业、农民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加快发展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三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道路建设、水利设施、通讯设施、污染治理、安居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大力支持农民购买现代农业生产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减轻农民劳动强度、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大力支持农村居民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稳定增长,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以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围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支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支持30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着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村妇女创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支持返乡农民工带着先进生产技术回乡创业和农村妇女就地创业,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步伐。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和劳务经济的扶持力度,巩固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规模、加强劳务服务,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层次和水平。
三、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大力推广信贷支农“品牌”业务。各级财政、妇联、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全市推行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流程、放宽额度、提高效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努力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打造成惠及农村广大妇女和支持农业生产的重要信贷服务“品牌”。
二是加快发展信用共同体信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管理模式,以更加灵活的信贷服务方式推进优质高效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涉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机构、信贷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信贷+保险”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完善以财产和信用担保为主流的担保体系,提高“三农”信贷需求的满足率。
三是改进和扩大传统支农信贷。各银行业机构要继续改进和完善公司类信贷支农品种,积极拓宽支农信贷范围,创立各具特色信贷支农品牌。继续完善“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巾帼致富贷款”、“双培双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信贷服务,强化功能定位,提高市场份额。
四、协调配合,营造服务“三农”的良好环境
要积极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拓展对“三农”信贷需求的融资担保,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村融资担保服务。规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运用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拓展“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三农”融资需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氛围。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三农”信用档案,普及信用等级评定,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