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6-05 10:2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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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各项政策,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乡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乡镇财政管理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作为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政府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财力保障。为适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1984年我市建立了乡镇财政,设置了乡镇财政所,对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我市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入,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乡镇财政面临的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乡镇财政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我市乡镇财政工作仍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需要改善,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亟待强化,涉农资金监管方式有待改进和创新,乡镇财政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和财政财务规范管理的需要,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着力推动乡镇财政“五化”建设,即:财政管理规范化、组织机构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基础设施规范化,大力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基层财政干部积极性,切实履行乡镇财政职责,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乡镇财政“五化”建设目标,建成管理规范、设施齐全、服务完善、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所。

三、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管理规范化

1.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合理编制乡镇财政收支预算,统一将财政拨款、其他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细化预算内容,逐步实行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制度,实行部门综合收支预算。严格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乡财县管”改革。乡镇财政作为独立的核算主体,实行“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监管,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实行村级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集中报账”的管理模式。

2.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及时、足额将乡镇财政协助征收的税收收入缴入县级国库。清理乡镇辖区内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实时入库(专户)”的管理模式,防止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3.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乡镇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控制现金使用,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乡镇财政支出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乡镇范围内的农村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等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4.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时公开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政策,公示补助对象,将《公开信》和“一折统”等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认真核实在校学生、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补助信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清点抽查,对补贴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补助资金,均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范围,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户。加强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5.规范乡镇债务管理。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务,摸清债务底数,锁定现有债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积极进行化解,严禁乡镇举借新债。

6.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全程参与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集体经济收入等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组织机构规范化

1.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县区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乡镇财政所为县区财政局派出机构,其人员编制划归县区财政局管理。尚未实行的县区,2011年底前必须完成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工作。

2.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编制。按照乡镇总人口、财政收支规模和服务半径,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充分满足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需要。

(三)队伍建设规范化

1.加强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分级、分批开展对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力争三年内全部轮训一遍,使乡镇财政干部熟练掌握相关财政基础知识、相关财经法规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更好地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为服务农村、加强管理提供保证。

2.加强市、县、乡三级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创建信息交流、业务学习平台,使乡镇财政干部及时便捷地了解新政策、学习新业务、反映新情况、交流新经验,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管理。逐步充实乡镇财政所新生力量,保持基层财政组织的活力。建立乡镇财政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激发乡镇财政干部的工作热情。

4.加强基层财政作风建设。要不断增强乡镇财政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基层财政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廉洁从政。

(四)制度建设规范化

1.完善规章制度。按照规范、明晰、高效、有序的原则,各县(区)统一制定乡镇财政所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2.规范业务流程。制订财政支出、“一折统”惠农补贴发放、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缴、会计集中核算、财政项目资金监管等业务工作操作流程。县(区)内一个模式运行,一个标准执行,确保管理有序,运转高效。

3.加强工作监督。设置财政公开栏,建立工作监督台,聘请乡镇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为监督员,加强监督,推进工作。

(五)基础设施规范化

1.加强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搞好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建设。独立新建办公用房的财政所,要按照规范化财政所标准建设;已有独立办公用房的财政所,要按照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标准进行改造。目前尚不具备独立修建办公用房条件的财政所,统一纳入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乡镇政府要保证乡镇财政所办公以及财政服务大厅用房需要,财政服务大厅不少于5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

2.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范围,结合乡镇改革情况,统一研发软件,免费配发乡镇财政使用。每位乡镇财政所干部必须配备一台计算机,财政服务大厅必须配置电子公告屏,乡镇财政所配备必要的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和一辆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

3.逐步提高乡镇财政办公等经费。乡镇财政办公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县行政单位标准,并安排每个乡镇不少于3万元的业务工作经费,经费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或统一核算,保证乡镇财政机构正常运转。

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乡镇财政承担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县乡财政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把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坚持不懈地抓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负其责,紧密协作,把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乡镇财政管理现状,制定乡镇财政规范化实施方案,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确保乡镇财政所建制、编制落到实处。要结合县乡实际,制定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标准,用三年时间,完成对所辖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任务,力求做到乡镇财政机构建设规范、稳定,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业务工作更加精细,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加大投入,抓好落实。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要求高、任务重、投入大,资金筹措要以县乡财政为主,通过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到实处。同时,市上也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四)检查督促,务求实效。县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制定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经验交流,把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市上也将不定期对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并根据县(区)申请,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乡镇组织验收,确保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