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6-05 10:2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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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11〕14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张掖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教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教育投入持续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改革深入推进,教师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1997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两基”目标,2009年,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99.5%,巩固率99.66%,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8.09%,巩固率98.7%,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5%,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毛入学率达到82%,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稳步提高,高考升学率连续8年位居全省前列;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成为培养专门技能人才和新型劳动者的主渠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快速发展;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劳动人口受教育年限稳步提高。教育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从整体上看,我市教育强市的格局基本形成,教育改革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全市教育事业在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突出表现是:教育经费投入依然不足;“有学上”、“上得起学”的问题基本解决,“上好学”的愿望还不能满足;城镇化速度加快与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人民群众观念更新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转变;推进素质教育与现行评价、选拔人才标准的矛盾,导致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难以全面落实等。

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阐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思想和基本要求,指明了建设教育强国和西部教育强省的奋斗目标、工作方针和战略任务,明确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各县区党委、政府和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要将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全省教育规划纲要》,做好与《张掖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市教育规划纲要》)的对接。结合市情、着眼长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与智力保障。

二、加快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能力、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办学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各级各类教育师资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教育率先进入全省 “教育强市”行列,各级各类教育达到更高目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夯实发展基础,消除发展瓶颈,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1.大力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办学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资源在农村兴办一批幼儿园,大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每个乡镇建成1-2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村幼儿园。2020年,全市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83%和80%以上。

2.全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按照“四个集中”(即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先规划论证,后组织实施;先建新校,后撤老校;宣传示范,群众满意;遵循规律,各类教育相分离;统一规划,加强统筹的方法步骤,把布局调整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危房改造和建设寄宿制学校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农村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现学校办学条件的普遍改善和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3.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保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深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以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保障,逐步消除大班额,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完成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4.强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全面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建成2所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5.努力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积极支持河西学院提高综合实力。加大投入,支持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发展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6.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快速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大力发展远程教育。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立满足学习型社会需求的开放大学。

7.积极支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积极探索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教育对口支援,提升民族地区办学能力。

8.高度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到2020年,我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

9.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的法律地位,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10.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

三、全力以赴抓好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键是促进发展,重点是项目支持。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针对教育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力以赴实施好十大教育工程项目建设。

(一)实施“校安工程”,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校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张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时间表,全力组织实施,如期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消除危房,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要积极争取建设项目,随着财力增长同步增加市级财政支持,加大“校安工程”的投入力度。各县区每年至少安排300—500万元的资金用于“校安工程”建设。

(二)实施“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把城乡幼儿园建设和改造纳入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加大政府投入,探索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市、县区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城镇小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优化城市、县镇幼儿园布局结构,在城市、县镇改扩建、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每个乡镇改扩建、新建1-2所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改扩建一大批村幼儿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社区等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工程”,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也是高水平、高质量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缩小城乡之间、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 “四个集中”的布局结构调整思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积极推进教育移民,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大城市教育资源的扩充力度,努力解决城市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实行县市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和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城乡、学校间优质师资、设施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办法,着力解决择校问题,逐步解决城乡和区域差距问题。

(四)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是推进教育科学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期间,基础建设的重点必须放在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上,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进程。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规划指标,结合“校安工程”和布局调整,新建一批标准化中小学。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对辖区内的标准化学校建设进行奖励。

(五)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抢抓国家规划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按照农村教职工50%的人数,平均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

(六)实施“增量扩容工程”,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按照“改革创新,增量扩容,夯实基础,提高质量,特色发展”的思路,强力推进职业教育。扩建、新建六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和实训基地。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各职业学校每建成一个省级以上的骨干专业予以奖励。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一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在“十二五”期间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以开放大学为平台,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充分利用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和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七)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工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考试制度。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八)实施“科研兴教工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为契机,大力实施“科研兴教工程”。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以张掖市教育学会为平台,构建市、县区和学校研训一体化的教研新机制。

(九)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高教师整体水平。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开展学历达标培训,到2015年,全市小学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和90%。着力打造一支由50名教育教学专家和省特级教师、300名省、市学科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构成的教育教学骨干教师队伍。

(十)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中小学网络环境下的“班班通”建设,逐步实现每个教学班都能开展多媒体教学,缩小城乡学校信息化差距。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建设以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的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办好开放大学,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丰富学习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未来5-10年,要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全省教育规划纲要》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从改革培养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入手,着眼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制约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提升教育科研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服务教育教学的能力。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督促提高办学质量。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创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四)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五)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及《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确保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形成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要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市、县区都要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专业咨询,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要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变成政府行为,体现在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靠实工作职责。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全省教育规划纲要》及《全市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全市教育规划纲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在实施中的好做法和有效经验,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三)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用于教育事业。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教育,按中央统一政策,增加部分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对个人通过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事权与财权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教育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确保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市、县区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将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实现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以上。学校收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采取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地方政府逐年安排等方式逐步化解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办学债务问题。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津补贴标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制订并实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允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建立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研究制订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落实教师附加编制,建立教师正常的补充机制和流动机制,特别加强农村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师资补充、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特教津贴,对特教教师在技术职务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市、县区域内的集团化办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从2011年起,每2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一批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并形成长效机制。

(六)全力推进依法治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普法宣传,促进师生员工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七)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健全政府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八)加强教育舆论宣传。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力度,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全省教育规划纲要》及《全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正确认识教育事业改革,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营造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