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生产总值等7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05 16:0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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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价格调控、节能等7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张政办发〔2011〕101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

责任书生产总值等7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县(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工作落实,集中一切力量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确保主要经济预期目标的全面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加强效能建设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实效的考核体系,努力实现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考核指标及对象

根据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价格调控、节能工作等7个单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六县(区)政府。

三、考核办法

(一)生产总值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构成。生产总值按县(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对全市贡献率2项指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2.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主要从增长速度、对全市贡献率2项指标进行考核,权重分别为60%、40%。

(1)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得基准分5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计40分。其余10分为奖励分,超目标任务最高的县(区)得10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对全市贡献率。县(区)生产总值贡献率以2010年为基数,达到上年比重的得基准分30分,达不到上年比重的计25分。其余5分为奖励分,超上年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增长率按可比价计算,生产总值在一、二、三产业目标考核基础上综合考核。

3.考核组织。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提供,目标数据以2011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准。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进行考核,自2011年12月开始,于2012年1月中下旬完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构成。第三产业目标责任考核由增加值增长速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3项指标构成,权重分别为60%、20%和20%。

2.考核办法。

(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基准分5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计40分;其余10分为奖励分,超目标任务最高的县(区)得满分10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上年比重得15分,达不到上年比重得10分;其余5分为奖励分,超上年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上年比重得15分,达不到上年比重得10分;其余5分为奖励分,超上年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3.考核组织。考核采用的基础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提供,目标数据以2011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准。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组织,自2011年12月开始,于2012年1月中下旬完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三)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1)按照现行统计口径和管理渠道划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为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省属项目的投资,但不含跨省、市项目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实行一次性年终考核办法,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3)按照市上分解下达县(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投资完成总量和对全市的贡献率两项指标。

2.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权重。考核实行百分制,投资总量占60分、对全市的贡献率占40分。

(2)投资总量。完成目标任务得基准分5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得40分;其余10分为奖励分,超目标任务最高的县(区)得10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3)对全市的贡献率。达到上年比重得基准分30分,达不到上年比重20分;其余10分为奖励分,超上年比重最高的县(区)得10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3.考核组织。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提供,目标数据以2011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准。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自2011年12月开始,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构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以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目标完成率两项构成,经综合评价后确定考核等次。

2.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增长率、目标完成率(总量)的权重分别为60%、40%。

(1)年度增长速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基准分5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计40分;其余10分为奖励分,超目标任务最高的县(区)得10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目标完成率。完成目标任务得基准分3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计25分;其余5分为奖励分,超目标任务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3.考核组织。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提供,目标数据以2011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准。考核工作自2011年12月开始,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 考核指标构成。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100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考核指标由年度增长率、对全市的贡献率、目标完成率(总量)3项指标体系构成,权重分别为40%、30%、30%。

2.考核办法。

(1)年度增长率。完成目标任务得基准分3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计25分;其余10分为奖励分,超目标任务最高的县(区)得10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对全市的贡献率。达到上年比重得基准分25分,达不到上年比重计20分;其余5分为奖励分,超上年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3)目标完成率。完成目标任务得基准分25分,完不成目标任务计20分;其余5分为奖励分,超目标任务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它县(区)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3.考核组织。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提供,目标数据以2011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准。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自2011年12月开始,于2012年1月中下旬完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六)价格调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1)市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支持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2)是否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系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价格走势,提出调控意见;

(3)是否坚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

(4)支持农产品生产、储备和流通,保持化肥生产和价格稳定政策是否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5)“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蔬菜直销等便民销售店,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社区肉菜市场建设措施是否落实,流通环节减少,销售成本降低,抑制菜价过快上涨的目标是否实现;

(6)是否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力度和节奏,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价格决策是否坚持了成本监审、公开听证等制度;

(7)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是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

(8)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是否落实;

(9)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改善民生、稳定价格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是否完成。

2.考核办法。

(1)建立价格调控目标通报制度。由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每月对甘州区、民乐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按照环比、同比、累计涨幅3个指标向六县(区)进行通报(甘州、临泽、高台、山丹、肃南县以甘州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标准,民乐县以本县居民价格消费指数为标准进行考核)。

(2)建立蔬菜价格涨幅通报制度。由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对鲜菜价格环比、同比涨幅每月进行通报,并对六县(区)涨幅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月通报涨幅靠前的县(区)。

(3)通报以电报的形式发各县(区)物价局、统计局及省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及各县(区)政府。

(4)为强化责任,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市物价局将相关通报情况在适当时间以适应形式对外发布新闻稿。

(5)考核指标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对连续3个月涨幅排名靠前的县(区),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将派出督导组进行督查,帮助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6)年终时,由市物价局及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见张掖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3.考核组织。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提供,目标数据以2011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准。考核工作由市物价局同有关部门组织,自2011年12月开始,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七)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分为节能目标、节能措施两个方面。

节能目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节能措施:包括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农村、公共机构行业节能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9项内容(详见附件)。

2.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考核按照半年自查、年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半年自查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自查结果于7月初报市发展改革委。年末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价考核小组,组织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

(3)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工作汇报。由被考核的县(区)政府进行工作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查看资料。重点查看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制定下发的有关节能工作的文件、规划、计划及相关会议记录,有关台账等。评估职责履行、重视程度、工作成效等。

现场检查。随机检查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程、节能措施等。

(4)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目标责任、节能工作情况,对县(区)完成情况排序。

(5)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县(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对未完成节能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各县(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地区生产总值按2010年可比价格计算。

3.考核组织。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提供,目标数据以2011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准。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2011年12月开始,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张掖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略)

      2.张掖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