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 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治理择校乱收费有了时间表 教育部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10条治理意见,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招收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意见》明确将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 2011年起实施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 我国发布首个人力资源服务业国标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首个国家标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该项标准包括高级人才寻访业务的服务资质、服务条件、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以及对服务质量的控制等。据了解,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是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新兴业务之一,属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端业务,是指“为客户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 全国总工会要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为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在各类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实现集体合同全覆盖。对没有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为了更快更好地达到这个目标,全国总工会提出,要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
●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开展试点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突出重点,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累经验。《意见》强调,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文件,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尤其要加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规范。同时,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整合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情况反馈,形成县委权力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和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 家庭服务业将获政策扶持 我国将通过税费减免以及优惠供地、电、水、气、热价格的方式,扶持家庭服务业,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其中重点发展的4个业态分别是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国家将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并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争取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出台 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提出以奖代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体现正向激励。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取得成效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支持地方财政弥补财力缺口。意见指出,中央财政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保障标准根据基本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以及与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
● 国务院发布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将给予的政策支持。《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要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二是要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三是要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四是要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是要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六是要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为此,《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如,在财税政策方面,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在产业和投资政策方面,提出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