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1-02-05 16:4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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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0〕54号),由市政务公开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筛选、集中评审,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3项,其中:对应甘政发〔2010〕54号文件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审批权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属部门,市一级无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调整审批机关、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转为正常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目录附后)。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