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0 17:2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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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9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宣传、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司法、商务、工会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的意见

(省人社厅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省司法厅 省商务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总工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0号),切实做好我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近年来,我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安排职工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仍然较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正确认识和把握增加职工收入与促进企业发展、稳定扩大就业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维护职工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协调劳动关系重点工作

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主线,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工时、休假、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一是要认真贯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 4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64号)等有关规定,,以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手段,加大推进我省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二是要加大集体合同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签订集体合同要切实做到“保岗位”和“工资”条款要具体,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必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是要把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作为当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逐步扭转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的状况,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四是要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要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严格控制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使其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五是要继续加大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六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要不断创新协调机制和工作方式,重点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统筹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七是要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职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以及司法救济等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指导和支持企业工会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积极向企业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

三、严格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

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处理职工的举报投诉案件。重点针对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职工工资、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等突出违法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以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为重点,做到快立、快办、快结。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防止其转化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充实基层监察执法人员和劳动争议调解人员。要明确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前置性基础工作,发挥其有效作用,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与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及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健全反应迅速、协调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参与、企业配合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发生的集体停工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报告。对本地区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发生因企业职工要求增加工资引发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各地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建立劳动关系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机制,指定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跟踪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和其他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舆情。要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及时处置鼓动和组织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有害信息,防止扩散和恶意炒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的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稳妥把握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开展劳动关系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从11月下旬起,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劳动关系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进厂区、社区活动,通过提供宣传资料、咨询服务,办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用工氛围,促进企业依法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各地要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情况,重点是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清理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2月上旬,省上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督导检查各地执行情况。

各地要把目前开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组织好、开展好,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夯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为维护我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