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0 16:10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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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0〕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精神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国务院、省政府连续就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得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迅速展开稳定市场物价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张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

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精神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物价调控监管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11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落实国发〔2010〕4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和国务院及省市的安排部署,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2.全面落实发展设施农业各项优惠政策。在及时兑现2010年日光温室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于集中连片新建高标准日光温室,每座协调2年期贴息贷款5万元;连片新建钢架大棚,每座协调2年期贴息贷款1万元,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

3.继续落实市县(区)乡(镇)农技干部科技承包制度。近期安排市直部门15名科级干部挂职科技副乡镇长蹲点承包,建立示范基地,推广实用技术。今冬明春,重点推广设施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统防统治、平衡施肥等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合理安排茬口,提高单产,增加总产。具体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协调配合。

4.切实做好反季节蔬菜的生产调度。重点做好日光温室等设施的修复加固和保温工作,落实种植面积,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档期,增加上市品种和数量,确保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力争冬菜供应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

三、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5.全力扶持冷链建设,加大贮运调控能力。加强高台景隆、甘州南关和金源韭菜3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建设,发挥绿禾、陇兴等贮运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一批蔬菜专业合作社和经纪人,组建以甘州区长安“长绿”蔬菜运销协会,临泽县蓼泉“康源”蔬菜协会等为代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拓外地市场,调节蔬菜品种和价格,满足市场需求。具体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协调配合。

6. 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蔬菜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和发布信息,为蔬菜种植、收获、运销和价格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商务局协调配合。

7.稳步做好粮油储备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桑大叔面粉、金鹰面粉、陇金油脂、丹马油脂等境内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收储资金,保证电力供应,促其全负荷生产;积极配合中央和省上做好储备粮油的投放工作,全面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确保近期粮油供应充足。具体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电公司协调配合。

8.制定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认真做好全市粮、油、菜、肉等生活必需品供求趋势的预测预报工作,科学细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干预供求关系,防止出现价格恐慌。具体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协调配合。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9.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政策要求,对通过境内高速公路和收费二级公路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加大公路巡查和路政执法力度,防止在境内公路出现乱设卡的现象,杜绝对合法运载农副产品车辆的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具体由市交通局负责。

10.加强公路养护,确保公路安全。加强公路冬季养护,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涵的检查,处理公路和桥涵病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处置特殊天气情况下的通行障碍,完善车辆故障应急救援预案,畅通应急救援信息通道,提高车辆维修、救援服务水平,对境内发生故障的农副产品运输车辆提供优质、高效的维修、救援服务,保证农副产品运载车辆安全通行。具体由市交通局负责。

11.降低农产品经销费用。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的摊位费一律实行缓交,全面落实规模以下粮油蔬菜摊位免税政策,降低综合经营成本。具体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协调配合。

五、全力保障化肥供应

12.认真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支持骨干农资企业、基层供销企业做好化肥储备工作,在去年淡季储备18.6万标吨的基础上,确保今年落实化肥淡季储备20.2万标吨。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确保化肥供应充足。具体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协调配合。

六、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13.抓好煤运调度。加强与省工信委的联系沟通,确保新疆至张掖煤炭铁路运输通道的畅通,在保证电煤供应的同时,加大协调力度,保证重点工业企业、城市集中供暖和居民冬季采暖用煤的运输需要。督促本地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生产,增加当地煤炭市场供应量,引导企业以优先满足本地煤炭需求为主,适度限制煤炭外销,力争使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不受影响。具体由工信委负责。

14.抓好铁路运能协调。认真贯彻甘肃、宁夏两省区工信委和兰州铁路局11月10日召开的农产品铁路运输协调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完善运输协调机制,加大对我市以玉米种子、洋葱为主的农产品运输协调力度,保证农产品及时外运。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发运户名录,切实保证以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雪晶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巨龙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华瑞麦芽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重点工业企业产品的运输。具体由工信委负责,张掖火车站协调配合。

15.积极疏通供油渠道。加大常规油品的供应量,建立确保油品供应的重点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名单,保证工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用油需要。增加流动性供油区域,保证重点领域和特殊行业的用油需要。及时排查调处成品油供需矛盾,确保不出现大的涉油矛盾纠纷。具体由工信委负责,市商务局、中石油张掖分公司协调配合。

16.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全力做好电网、电厂、电站检修和维护工作,提高本地发电企业产能产量,确保冬季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用电需求。除省上明确关闭和用电受限的高耗能企业外,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确保日常用电需求。具体由工信委负责,市供电公司协调配合。

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7.全面落实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协调配合。

18.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加大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高校学生生源地贷款、中职生助学金和资助困难高中生等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学生身上。积极筹措资金,对张掖医专、各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住校生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住校生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和伙食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的动态监控。采取集中采购,减少非生产经营性开支,最大程度地减轻物资涨价压力和降低管理成本。狠抓食堂加工环节、制作环节管理,调整菜品结构,增加菜的品种,合理搭配菜品式样,保证低价菜品的比例,平抑物价成本。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张掖医专协调配合。

19.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市县区相关部门根据地方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调配合。

八、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20. 认真清理相关收费。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对制定的农贸市场租赁服务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具体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九、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21.严格控制调价措施。除国家出台的调价项目和市上已经批准的调价项目外,市、县区在年内一律不得出台涉及供水、供暖、医疗服务价格以及物业收费、出租车、污水、垃圾处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任何调价措施。具体由市物价局负责。

22.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原粮、农资、涉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等价格的常规监测,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加强与全市30个常规监测点和8个国家发改委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点的联系,建立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正确引导舆论,使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

2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物价监督联合检查组,重点加大对15个大中型农贸市场和主要综合超市销售的蔬菜、成品粮、大米、食用油、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豆制品以及冷冻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打折、欺骗宣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和蔬菜市场的“欺行霸市”、垄断菜源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充分发挥“12315”和“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全力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价格自律的教育引导,教育和引导对广大经营者明码标价,依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4.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物价部门定期及时向社会发布蔬菜价格信息,为蔬菜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价格参考;工商、农业、商务部门及时发布粮油、肉、蛋、蔬菜市场供求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市场均衡供应;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充分利用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对一些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及时跟踪掌握,在第一时间报告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无重大事件发生。

十、规范农产品经营和加工秩序

25.深入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依法监督重点收购企业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克扣农民、抬级抬价、扰乱市场以及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具体由市粮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协调配合。

26.加强各级储备粮的管理。加强对中央、省级和市级储备粮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应对不利形势,努力扩大粮食购销,保证全市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对全市确定的12家粮食应急采购单位,9家加工单位,14家供应单位,9家储备单位按要求落实采购、加工、供应、储备各项任务,着力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应急网络,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具体由市粮食局负责。

十一、确保物价调控取得实效

27.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同时,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28.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动机制。为确保物价调控取得实效,成立市场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郑生新,市发改委主任安想忠、市物价局局长韩忠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韩忠卿兼任办公室主任。以该领导小组为基础,建立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落实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由市物价局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29.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将国发〔2010〕40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作为近期督查工作的重点,进行不间断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精神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市监察局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物价调控监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