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0〕3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妇联、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为进一步用足用活用好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做好我市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近期国家财政部驻甘专员办“以今年贷款发放总量为基数,作为明年中央财政预拨贴息资金依据”的精神,以及目前各县区已经初审的10多亿元贷款需求的实际,提出以下加快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放贷工作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紧迫感
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全国妇联会同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推出的一项惠民富民政策,旨在支持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项政策自我市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有效缓解了我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环境差等问题,对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大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农村妇女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截至目前,全市共为2.8万多名农村妇女发放贷款9.92亿元,其中2009年为1.6万多名农村妇女发放贷款4.56亿元;2010年前10个月为近1.2万名农村妇女发放贷款5.36亿元。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现实意义,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加快推进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同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利用好今年后两个月时间,把加快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抓紧抓实,为明年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力推进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一)千方百计落实已经初审贷款。按照年初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我市今年要完成10亿元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目标,目前仅完成5.36亿元,欠账较大。今年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能否全面完成,对明年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至关重要。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贷款协调力度,力争12月底以前,按甘州区不少于3亿元,临泽县不少于3.5亿元,高台、山丹、民乐县不少于1.5亿元,肃南县不少于0.5亿元的目标任务,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重点落实创业项目融资。各县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大市建设以及“十大工程”实施结合起来,围绕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妇女将政府主导的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势产业、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作为创业项目,因地制宜开发特色旅游、餐饮服务、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等二三产业,发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促进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三)抓好贴息资金审核上报。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惠民政策的核心和关键,关系到妇女的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上报工作,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对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微利项目、贷款期限是否符合贴息要求等内容逐项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内容符合政策规定,能经得起层层审核并最终通过专员办的审核,确保今年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按时足额下达。同时,要认真做好贴息资金的兑付工作。2009年我市申请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即将到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贴息资金的兑付,防止截留、挪用、虚报和冒领资金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良性运行
(一)全面加强贷款管理。我市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为一至两年,目前一个周期还没有完成。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加强监督管理入手,主动作为,全程服务,在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下功夫,确保我市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良性运行。在贷得出方面,要坚持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贷前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和项目审批关,优化操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行“一站式”办公,开通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加大资金发放力度;在用得好方面,要建立贷后回访制度,全程跟踪调查、定期记录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指导,提供服务,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发展,对经营不善、出现亏损、中途停业的,对将贷款用于购房等消费、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挪作他用或转由他人使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在还得上方面,要建立创业培训机制,协调组织、人社、农林牧等部门,整合教育资源和培训阵地,将贷款妇女创业培训纳入全市“30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等培训总体规划,加强对农村妇女农业科技、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技能,保证贷款扶持的创业经营项目经营稳定且取得成功。
(二)全力防范贷款风险。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于量大面广,存在一定风险。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来自群众道德、市场变化、自然灾害、操作程序等方面的风险。要加强群众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提高贷款妇女及家庭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着力培育壮大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建立一批妇字号创业培训基地,培养各类妇女专业户和农村女经纪人,充分发挥她们在传播技术、沟通信息、联结农户、开拓市场、组织营销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提高贷款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最大限度规避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要鼓励和引导贷款妇女及时办理农业保险和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要认真研究政策,严格管理程序,探索建立防范操作风险的有效机制,杜绝发放人情款等违规放贷现象,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实现突破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把落实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利用金融促发展的能力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信用评估、考核奖惩、目标管理等保障机制,为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要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动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放贷资金不足等问题。要加强督查工作,市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各县区每10天将进度报市妇联。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政府主导、妇联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作、受贷妇女共同参与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能,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协作配合做好贷前调查、贷中管理和贷后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落实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做好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上报、预拨、年终清算和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为妇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担保等工作。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各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各项政策,督促、指导、规范工作程序。经办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评审、贷款发放、贴息申请、到期贷款回收及数据统计等工作。农业、林业、畜牧、旅游等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十大工程”实施,指导用贷妇女选好、选准项目,并加强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创业致富能力和还贷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意义及政策要点、操作程序,提高妇女群众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基层干部吃透政策,掌握程序,确保把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依靠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的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现良性持续发展。
附件:1、2009年各县区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情况(略)
2、2010年各县区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