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05 15:5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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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张掖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项目融资政银企会商平台建设和定期对接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协调指导、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三位一体联动机制,构筑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特建立张掖市政银企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省上有关经济金融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判断中央、省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确保顺利实施。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困难问题和发展重点,发布重要经济信息,推介优良项目,研究解决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指导全市银企对接工作,推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四)开展经济金融知识宣讲工作,帮助企业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研究落实对企业的各项金融扶持措施,引导、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指导企业掌握融资技能,提高融资能力,全力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五)研究探索吸引异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六)围绕区域重点项目,研究制定融资方案。围绕“三农”工作,研究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七)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商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金融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八)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建设诚信企业,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政、银、企互利共赢。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成员由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办、财政局、商务局、建设局、国土局、教育局、金融办、国资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分局、农发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张掖办事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周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前期筹备、协调联络、组织落实和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总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具体联络协调工作。

三、联席会议召集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市人大、市政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通知有关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指派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并确保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任何单位不得以主要负责人未参加会议为由拒绝承担会议议定事项或任务。

四、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负责协商承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确定会议议程和内容,并通知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参会准备。

(二)由总召集人或委托的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会议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四)召开会议、进行会议讨论,由召集人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并经与会相关单位会签、总召集人审签后,在各成员单位内部印发执行,未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对外行文。

(二)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召集人和有关部门,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负责督查督办,对施行联席会议制度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四)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严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按时限要求推进议定事项落实。

附件:张掖市政银企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