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在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全市工业经济呈现出速度快速提升、效益明显提高、发展后劲持续增强的良好态势。但进入下半年以来,由于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我市工业产品结构适应性不强等因素的影响,全市工业增幅出现回落,工业项目建设开工率低,投资进度缓慢,直接影响到工业年度任务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工业是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基本场所。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加快工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推进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目标责任。要实现2010年全市GDP增长目标,全市工业增加值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必须分别达到17%和19%。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分解确定的保增长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月完成增长目标。完成进度较快的县(区)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调度,加快生产,力争超额完成任务,为全市工业平稳较快增长作出更多贡献。(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按照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的要求,抓紧抓好工业项目建设、论证和储备。对2009年底以来列入国家和省上计划明确支持的项目,要逐项列出清单,主动抓好衔接落实。切实抓好2010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已建成项目,要督促加快投料试产进度,争取早日达产达标;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督促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产;对未开工项目,要逐个调研,解决具体问题,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对国家和省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业发展引导、循环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要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确保尽快发挥资金效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抓紧抓好节能减排。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张政发〔201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张政发〔2010〕99号)和《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张政发〔2010〕102号),按要求发布预警警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控制任务。要加快淘汰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10.88万吨的任务。要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节能减排效益。对需要关停的企业,要区别轻重缓急,先行关停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小企业;对存在问题的规模以上企业,要边生产、边整改,切实做到生产和整改两不误、两促进。(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用足用好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对特殊困难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办法,报经省级财税机关批准后,可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企业难以按期缴纳的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对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抵扣。要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切实搞好企业税收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五、全面改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优先保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资金需求,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流动资金需求,优先保证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对有市场、有潜力但资金短缺企业的到期贷款,要适当予以延期;对由于原材料和产成品占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缺口。要指导帮助企业利用多种融资工具,努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人行张掖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六、深入推进互保共建。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部门、企业和项目业主单位互动机制和沟通对接制度,全面落实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省内外企业互为市场等措施。市发改委要及时更新、公布重点项目业主单位产品需求目录,市工信委要及时公布对应企业对号产品供应和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供需双方对接活动,并认真抓好签订协议的落实。近期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对各县(区)推进互保共建、促进工业发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七、着力强化市场营销。各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抓紧制定灵活的营销策略,增加适销产品生产,切实强化产品促销,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出口产品,税务部门要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切实做到即审即退。财政、商务部门要管好用好区域外贸发展资金,积极支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八、灵活运用电价政策。按照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鼓励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支持电网企业对新建工业项目通过适当方式提供定向供电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支持,扎实推进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充分发挥我市电力、煤炭等资源优势,积极支持现代高载能产业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张掖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九、大力促进“引强入张”。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大“引强入张”力度。要采取上门招商、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对接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优势企业。要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我市各类资源的勘探开发转化和新能源基地、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对已签署的招商协议,要切实抓好跟踪衔接,争取有更多的项目落户张掖。同时,要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省内外资源的开发整合,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招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突出支持重点企业。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调集主要生产经营要素,优先落实优惠政策,着力支持81户重点企业平稳较快发展。要继续坚持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指导帮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要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统计分析定期报告制度,22户销售收入上亿元企业和59户销售收入上3000万元企业要在每月10日前形成上月统计分析报告并报市工信委,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科学组织生产调度。要加强工业运行调度协调,每月15日召开调度会议,对上月工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并及时汇总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要全面梳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一提出解决办法,落实责任部门,限期帮助解决。要抓紧抓好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供应,积极协调新疆、宁夏等邻近省市煤炭调入,切实提供坚实的要素保障。(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张掖火车站、张掖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二、切实加强运输保障。要合理安排运输计划,积极争取兰州铁路局的支持,努力增加空车排送,提高铁路运力,优先保障鲜活农产品、重点工业企业产品和原材料运输。要加大公路运输协调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工业发展优惠政策,积极衔接企业运输需求,周密组织运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要抓紧抓好铁路专用线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切实提高企业运输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张掖火车站等单位配合)
十三、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支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尽心尽责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要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巩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成果,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严格进行责任考核。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确保及时、全面落实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业平稳较快发展。要将推进工业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年终考核县(区)政府的的重要内容,适当增加考核分值的比重。(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工信委、市统计局配合)
十五、抓紧制定“十二五规划”。要认真分析国际环境新变化和国内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抓紧制定“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支柱产业专项规划和重点企业发展规划。要立足搞好优势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延伸,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抓紧谋划和储备关系全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做好与国家和省上对口部委的衔接落实,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纳入国家和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0月22前报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