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今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05 15:4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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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0年省上下达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甘政发〔2010〕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开始,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预警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监控的必要性 

2010年,省上下达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110人,其中煤矿事故6人、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0人、道路交通事故92人、火灾事故1人、农机事故1人,较大事故3起。通过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大部分县(区)和行业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较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今年1—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2起,死亡71人,死亡人数占省政府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64.54%,其中,煤矿事故死亡1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16.67%;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5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50%;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4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69.57%;火灾事故死亡1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100%;农机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全市发生较大事故1起,占年度控制指标的33.3%;全市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在距年底只有2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实施预警监控,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二、细化目标,明确安全生产预警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预警监控指标。综合分析全市2010年前9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为确保完成201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任务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2010年全市各县(区)及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月进行了细化分解(见附件)。

(二)预警警示类别。预警警示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种。从10月份开始,对上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黄色预警警示;对连续2个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橙色预警警示;对连续3个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红色预警警示。

(三)预警惩处措施。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受警示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黄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橙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市安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改方案由县(区)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政府负责检查确认。

红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改方案由县(区)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政府负责检查确认。受此警示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2010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预警监控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预警监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预警监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列入预警监控的县(区)政府和部门,要在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市安委会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张政发〔2007〕133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总结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逐项核对,逐一分解,实行挂牌治理,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要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制度,严格落实预警监控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任务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会要加强对预警监控县(区)和有关部门整改情况的调度督查,把预警监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受到红色预警警示的县(区)和部门,2010年底考核按照预警惩处措施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2010年10—12月各县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预警监控指标

      2.2010年10—12月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预警监控指标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