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张掖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优秀旅游城市形象,保持和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旅游局处理旅游安全及事故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掖市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3.1 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雪灾、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雪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及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3.2 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1.3.3 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3.4 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 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Ⅳ级)3级。
1.4.1 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1.4.2 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5至9名旅游者重伤或1至4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至4名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1.4.3 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至4名旅游者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1.5 工作原则
1.5.1 加强防范、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措施,常抓不懈,把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护。
1.5.2 责权一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审批与管理、主管与责任相统一,本市境内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一般事件由发生事件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处置;发生重大事件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1.5.3 优势整合、多方联动、快速反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共自救的应急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成立张掖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附后。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市旅游局适时向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办事机构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发布旅游预警和下达应急指令,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应急信息;在重大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协调并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承办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 县区旅游应急机构
各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或协助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旅游突发事件。
2.4 旅游企事业应急机构
市内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
2.5 联动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2.5.1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做好现场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5.2 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及时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并科学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5.3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事发地的治安、交通、消防抢险救援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5.4 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5.5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并做好相关场地、设施的消毒防疫工作。
2.5.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件中人员公路疏散,协助涉及旅游包车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2.5.7 市外事办:协调处理涉外旅游突发事件。
2.5.8 市工商局:负责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5.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类旅游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
2.5.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旅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2.5.11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服务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应根据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信息报告
3.1.1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及旅游企事业应立即向当地旅游局报告。
3.1.2 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向本级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3.1.3 市旅游局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的书面报告。
3.1.4 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报的同时,督促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避免事态扩大蔓延,引发次生灾害。
3.2 预警发布
3.2.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县区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信息,以及本辖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辖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旅游局。
3.2.2 市旅游局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提供的情况资料,报经市政府批准,适时发布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当发生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旅游局。在省、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 当发生较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领导和指挥相关单位及县区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3 当发生一般(Ш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县、区旅游应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在同级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和指挥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派人指导事发地县区开展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4.2 应急处置
4.2.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或旅游团队人身安全时,旅游者、随团导游、旅游企业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和相关旅行社报告情况。组团旅行社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2.1.2 市旅游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旅游局,并依据分级响应程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2.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在张掖市辖区内旅游者或旅游团队在旅行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者或旅游团队应立即向市、县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提供旅游者或旅游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②市旅游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旅游局,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者住宿的旅游饭店消毒防疫及安抚等工作。
③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严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4.2.2.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当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②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3.1 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①发生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旅行社与所在县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②事发地县区在接到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国(境)外游客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旅游局。
③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依据分级响应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3.2 国(境)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本市居民出国(境)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随团领队及导游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我市旅游局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在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的领导及有关机构的帮助下,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2.3.3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提供救援,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3 应急结束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权限,适时解除旅游警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4.4 善后处理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市旅游局依据管理职能除赴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处置之外,应当督促事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5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须经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发布。
4.6 调查与评估
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旅游局组织评估。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评估,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旅游应急机构负责评估,并将书面评估结果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 保障措施
5.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区)政府、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国家级旅游景区点、自然保护区等)都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救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5.2 通信保障
县(区)政府和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媒体或旅游景点宣传卡册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张掖市旅游局:0936-8211684
甘州区旅游局:0936-8252022
临泽县旅游局:0936-5520699
高台县旅游局:0936-6620006
山丹县旅游局:0936-2721306
民乐县旅游局:0936-4426880
肃南县旅游局:0936-6121337
5.3 交通保障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做好相关救援车辆及相应物资的协调工作。
5.4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管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确保应急经费的支出。
5.5 责任与奖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各县区及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旅行社制定的预案要报市旅游局备案。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张掖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