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0-10-05 15:2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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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推动全市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产业集聚、对外开放、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全市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工业集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坚持特色方向,走好三条路子,推动三大战略,实现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立足“生态安全屏障、立体交通枢纽、经济通道”的基本定位,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把全市开发区打造成实施项目建设的重要载体、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基地、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原则。创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跨越式发展。

2.科学规划、质量与速度并重的原则。按照全市产业布局,科学合理、适度超前规划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实现质量、速度、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

3.集聚集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功能,推进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理念,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污染防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分类指导、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各开发区的不同特征和资源分布状况,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布局,突出产业集聚和联动效应,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业布局调整力度,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引导和推进开发区分工协作、以强带弱、资源共享、联动发展。

(三)功能定位。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立足现有基础,整合优势资源,发挥比较优势,突出主导产业,着力培育农副产品加工、基础能源、矿产化工、有色冶炼、建筑建材五大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地方工业发展的主要增长极和支撑点。以产业链条、产业方向、产品上下游为纽带,适度整合跨行政区域的产业布局,引导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向优势开发区集中,形成符合发展实际、布局比较合理、体现集聚效应的开发区建设发展格局。

张掖工业园区:按照“一区三园”的模式进行布局和建设,其中:生态科技产业园重点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等项目,加强资源整合,增强带动能力;循环经济示范园重点培育电力能源、煤化工、钨钼新材料等产业,着力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冶金建材产业园重点发展矿产加工、冶金冶炼、新型环保建材产业,加快电力能源及矿产资源的转化利用。

临泽工业园区:主要发展以乳制品、玉米、红枣等精深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和以生物化工为主的加工业。

高台工业园区:以做大做强番茄酱、葡萄酒、棉花纺织品、盐硝产品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轻纺、盐硝精细化工工业。

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对建筑建材、冶炼化工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矿产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建材产业。

民乐工业园区:重点发展以马铃薯、浓缩果汁、啤酒麦芽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和以电石、红矾钠、钡锶盐为主的化工产业。

肃南祁青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钨、钼、铜、铁、铅、锌等矿产采选加工和水电能源开发利用。

(四)发展目标。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投资上亿元的工业项目20个以上,投资上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50个以上,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张掖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肃南祁青工业园区建成省级开发区,其他开发区建成区面积、工业增加值、财政税收等主要指标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健全完善管理体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张掖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安监局、政府金融办、政府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张掖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开发区建设。

(六)落实管理权限。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精简、高效、服务、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待遇和经费。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县(区)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市、县(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赋予相应行政管理和审批权限。各开发区应有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商、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可根据实际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独立行使部门相应管理职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市、县(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赋予管委会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落到实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事项,推动开发区快速健康发展。 

(七)实行属地化管理。已批复进入国家公告的省级开发区,以县(区)管理为主,市上协助管理。其中,张掖工业园区列为全市重点建设开发区,市上重点给予支持和指导。尚未批复为省级开发区的园区,主要由县上进行管理。

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负责开发区建设、发展、运营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县(区)编制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并对规划进行审核。

2.制定扶持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开发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

4.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各类资金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聚集能力。

5.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八)明确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县(区)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开发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开发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开发区内企业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指导开发区内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

7.定期向县(区)政府及市、县(区)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和发展情况。  

8.承担市、县(区)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事宜。 

三、开发区的设立及扩区审批 

(九)设立和审批。开发区设立实行两级审查审批制度。申请设立国家级开发区,由县(区)政府向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领导小组组织初审,经市政府研究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由县(区)政府向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领导小组组织初审,经市政府研究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工业集中区按照以上程序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批。

(十)扩区和升级。国家级开发区的扩区和迁址,由县(区)政府向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领导小组组织初审,经市政府研究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级开发区的扩区和迁址,由县(区)政府向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领导小组组织初审,经市政府研究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省级开发区的升级由县(区)、市政府按照以上程序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四、科学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

(十一)规划编制的主体。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发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负责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和规划修编。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县(区)开发区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规划修编。

(十二)规划编制的依据和要求。编制开发区规划要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体现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已有的开发区要修编建设规划,拟新建或扩区的开发区要编制建设规划。没有开发区的县,原则上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当地实际,设立1个工业集中区,拓展工业发展的空间。一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产值应占开发区总产值的70%以上。编制开发区规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十三)规划的审查和审批。全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规划(含规划修编)和工业集中区规划,经市政府审查后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批。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以区养区的路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融资机制。切实加强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整合电力设施、城乡电网改造、通乡通村公路、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增强开发区的吸引力和聚集力。大力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向中央和省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力度,使更多的资金注入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发区建设上档次、上水平。要科学预测发展速度,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思路,高标准、严要求、适度超前建设区内基础设施。

(十五)规范和集约利用土地。开发区用地要纳入所在县(区)年度用地计划进行单列,占用农用地(含林地)必须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占用耕地、林地补偿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土地用途。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开发区。已在开发区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尚未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引导其将土地调整到开发区内进行建设。原有分散零星的工业企业要向开发区集中。研究制定开发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容积率和绿化率等标准,努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研究制定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政策措施,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开发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倡导发展生态开发区,鼓励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开发区。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开发区的建设规划要对排污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提出对策措施。对所有入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时限和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坚决禁止入区建设。对已存在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应加强管理,督促加快技术改造步伐,限期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保持开发区的蓝天净土。

六、扶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财政扶持政策。市、县(区)政府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环境评价、公用设施配套和主导产业培育。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甘州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其它县财政每年各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自开发区建设发展。各开发区要在市上的统一协调下,积极有序争取省列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市直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或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上有关开发区的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开发区新增税收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开发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增强“造血”功能。

(十八)用地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支持,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布局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各开发区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土地收益除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支出外,剩余部分原则上由县(区)政府安排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开发区内工业项目所需耕地占用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特殊用地报请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涉及占用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具体项目建设用地,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开发区规划和项目性质、规模、投资强度等条件,制定具体的土地出让方案;对国家、省、市鼓励支持的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时,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价,以最优惠政策为项目业主提供建设用地。

(十九)产业转移政策。支持开发区通过多种途径有序推进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各县引进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和甘州区各乡镇引进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采矿、冶炼等资源型项目外),符合张掖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鼓励入驻张掖工业园区建设,招商任务、产值、税收3年内划归项目引进县,3年后市、县(区)协商合理划分新建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分成比例,建立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开发区要建立项目入区评审制度,对新进驻企业从投资规划、技术先进性、产业链长短、发展潜力、产出效益、财税贡献等方面进行审核,避免重复投资建设。新引进的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与现有企业配套建设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优先安排进入开发区。

对因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退二进三”(指城区的二产企业向郊区转移,利用城区资源发展第三产业)搬迁入区的工业企业,其原有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属政府划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并按规定处置,形成的政府土地收益可部分用于支持搬迁企业发展和开发区建设。

开发区要着眼于新疆、内蒙古、青海等周边地区资源的转化外运,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通道优势,主动衔接沟通,谋求经济协作,加强区域合作,积极组团发展。要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在开发区给临近州、旗、县划定合作加工区、集中发展区,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吸引大集团、大企业、大项目入区建设,提升通道经济发展水平。

(二十)科技创新政策。鼓励开发区吸引各类资本建设高新技术孵化器,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搭建产学研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积极组织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十一)融资措施。建立开发区风险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优先推荐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支持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投资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对非政府资金在开发区内投资基础设施及建设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功能性、基础性项目,享受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优惠政策。

(二十二)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选拔、选聘优秀干部充实开发区。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招聘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环境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人才。建立人才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职务、工资与绩效挂钩。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院校毕业生到开发区创业。对以上人员,经管委会审查,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在应聘、入学、入伍、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对待。

(二十三)完善服务体系。鼓励省内外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运营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公共机构,努力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和发展专利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善开发区服务体系。 

(二十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认真落实《甘肃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投资环境考核办法,建立以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节能减排、财政收入、入区企业投资、单位面积企业投入强度、技术贸易和技术服务收入等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科技、统计等部门要按照省上的考核要求,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开发区季度、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开发区要确定专人,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建设发展情况。市上每年对开发区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开发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展缓慢的开发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通过有关程序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为开发区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重大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奖励。

(二十五)建立项目帮扶制度。结合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选派干部进驻开发区帮助工作,促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按照企业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建设周期长、区域经济支撑效应明显的项目,由市、县(区)选派熟悉项目工作的干部,以项目联络员的身份进驻企业进行帮扶,开展政策服务、招商协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六)加强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配优配强开发区工作力量,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经济、善管理、有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选拔、选聘到开发区。建立科学高效的用人机制,坚持按业绩贡献考核评价干部,对开发区干部在使用上予以适当倾斜。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方面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重奖、重用。

附件:张掖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