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0〕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张掖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张掖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及《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顺应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更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不断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计算机、设计服务及休闲娱乐等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八)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九)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多渠道分散风险。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五、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对纳入国家《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一)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政、银、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十二)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宣传文化、财政等部门要会同金融单位,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精神的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