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应对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9-05 15:0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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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3起较大交通事故、1起重大煤矿透水事故。特别是7月22日以来,陇南、兰州、武威、平凉、天水、白银、定西、庆阳等市局部地区先后遭受了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据省民政厅初步统计,截至25日,这次气象灾害共造成8个市的29个县(区)、108个乡(镇)、1674个村、16.6万户、74.9万多人受灾;因灾死亡17人,失踪2人,受伤50人,紧急转移安置794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8万多亩,其中成灾51万多亩,绝收10.6万多亩;倒塌房屋3146间,损坏房屋17008间。直接经济损失7.34亿元。据省气象局预测,近期,除河东地区仍有降雨,陇南、天水、平凉、庆阳等市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外,省内其他市州以晴天为主,其中河西5市大部分地方有高温天气。为进一步做好各类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应对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切实做到防范在先。预防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和基础,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尽可能提前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及时提醒各县(区)、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准确划定范围,提出防范和应对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广大群众开展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二、加大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密排查整治容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隐患,对重点区域设立警示牌,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尾矿库、企业生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严防事故灾难发生。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水源、空气等的监测,严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水务部门要加大对水库大坝、输水渠道、泄洪设施的巡查力度,确保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防汛安全万无一失。公安部门要针对近期出现的高温天气,对宜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危险路段、危险区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同时,要做好治安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应急常识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和避险能力。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88号),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创办宣传板报、开行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要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其中,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作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帮助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四、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及时研判处理。要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应急联动,组织专业队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处置工作高效有序。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特别是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信息,在第一时间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处置提供准确依据。

五、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落实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和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特别是受高温天气容易引发各类灾害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包干到乡镇、村组、学校、企业,提前把学生、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