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发展计划(2010—2012)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8-05 09:3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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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发展计划(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张掖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

就业工作三年发展计划(2010—2012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为了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发展计划(2010—2012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张掖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发展计划(2010—2012年)。

一、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始终处在全省前列。截至2009年底,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9亿元;累计落实担保基金2610.2万元;累计直接扶持就业4530人,带动吸纳就业1.39万人;到期还款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特别是2009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达到5666万元,比2008年增长2.7倍。

二、指导思想

2010—2012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重点,以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体制机制创新为依托,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创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

在城乡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旅游产业、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目标任务是: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左右,到2012年底,全市累计发放额达到5亿元;加大担保基金筹集力度,到2012年底,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力争达到1亿元左右;直接扶持创业10000人,带动吸纳就业5万人。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08〕10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09〕44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09〕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被征地农民等,帮助劳动者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积极探索本市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担保、省属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担保、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担保等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

(二)大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认真贯彻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按照《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妇发〔2009〕9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妇女小额担保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10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达到发放贷款总量的50%左右。

(三)着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吸纳就业。巩固规范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条件。鼓励、扶持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有就业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就业。

(四)积极扶持旅游创业发展带动就业。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动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函〔2009〕232号)精神,积极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旅游景区城乡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旅游商品加工营销、纪念品研发生产、旅游新业态开发等实现自主创业。利用3年时间,投入贷款1亿元,扶持带动就业5—10人的农家乐项目100户,扶持带动就业20—50人旅游纪念品开发、生产加工企业10个,扶持旅游产品服务门点50个,扶持带动就业5—10人的小型旅游项目10个,以点带面,实现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旅游创业发展、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

(五)积极扶持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带动就业。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38号)精神,拓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规范操作程序,鼓励和引导一批有资金、有技术的回乡创业人员创建创业基地带动就业。

(六)积极探索扶持科技创业促进就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探索扶持高校毕业生、科研单位技术人员等实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短期内能实现产业化的创业项目,努力提升科技创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和创业层次。

(七)加强贷款回收工作。到期贷款的回收由经办银行具体负责,担保机构、基层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积极协助配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重点监控、到期催收、逾期追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贷款回收工作,确保到期贷款还款率保持在95%以上。要加强担保基金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贷款工作联动机制。要逐步建立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任务,每年将年度贷款发放量、担保基金补充量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逐级分解下达落实。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工作考核、检查和监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区)要积极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完善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省财政每年安排的担保基金,市、县(区)两级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持续顺利开展。对当年担保基金实际增幅和贷款发放额度较大的县(区),在分配省补助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小额担保货款管理。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障担保基金安全运行。要建立健全从申请、调查、推荐、审核、发放到贷后管理、跟踪回访、到期催收、逾期追偿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运用通报监督与定期回访相结合、行政督促与法律措施相结合等办法,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到期贷款按时还款,提高还款率。对逾期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要严厉打击骗贷、逃贷和恶意拖欠等行为。

(四)落实贷款奖励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以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机制和长效激励机制。一是积极争取省财政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妇联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二是对创建信用社区试点且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信用社区,省财政将按照其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用于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和信用社区的工作奖励。三是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该项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加强担保机构能力建设。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设备,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实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经办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贷款政策、担保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平台、贷款集中发放、人力资源市场等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结合创业促进就业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全民创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作用,扩大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