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0〕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是继国务院批准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全局出发,为加快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涵盖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具有很高的政策含金量。《意见》明确了我市在全省的基本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的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绿色经济区、交通运输枢纽及物流园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新能源等一批国家鼓励支持的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与我市确立的生态安全屏障、立体交通枢纽和经济通道的区域发展定位和生态建设、现代农业、通道经济三大发展重点相吻合,凸现了张掖的区位优势和特色优势,指出了支持我市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为我市今后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是指导当前和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对口衔接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和部门工作职责,对《意见》涉及我市的主要工作目标进行了细化,提出了11个方面136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市政府责任领导,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责任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细化方案,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同时,要积极向国家、省上对口部门衔接汇报,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分工方案》组织落实和衔接汇报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责任领导报告,同时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定期综合报告市委、市政府。特别是涉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积极向市政府责任领导报告,以便在更高层面上协调推进。有关新闻媒体要及时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