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48号)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评审,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市文化出版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0项,其中新入选项目44项,扩展项目6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是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二批张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第二批张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