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8-05 08:57 来源:张掖市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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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规范税收秩序,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综合治税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对税收征管全过程进行监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有效监控税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增长的现实需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法治、公平、有序的综合治税体系,对于财税部门更加有效地监控税源、掌握税基、提高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全面强化税收征管,提高财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

综合治税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难等问题,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三、搭建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以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定期向财税部门传递和提供涉税信息,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税收征管部门要搭建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涉税信息采集、比对、处理、统计查询和通告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

(一)财政部门: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包括专项维修)专项资金拨付信息;归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项目结算信息,以及财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税违法问题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工商经营单位(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年检等信息。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四)国税、地税部门:互相提供所有管户征管情况及个体定额信息。国税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所有管户增值税、消费税入库数额信息;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提供建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税源管理情况信息。

(五)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

(六)发改、物价部门: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建设(技术改造备案)项目立项、投资抵免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商务部门:提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新办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项目等信息;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信息。

(八)科技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资格认定及技术合同审核,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等信息。

(九)民政、残联部门:提供各类社会团体、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福利彩票销售信息;残疾人登记和证件发放信息;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息。

(十)交通、公路部门:提供当年公路、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等信息;营运车辆、客运线路登记审批信息。

(十一)建设、房产、规划部门:提供工程项目招标、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外来建筑企业等信息;已批准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投资计划、工程预(决)算等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等信息;规划项目审批信息。

(十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发放及土地出(转)让、划拨、租赁等信息。

(十三)医药卫生部门: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批零企业认定和年审信息;医药行业相关资格认定及医药经营企业报审过期、不合格、损坏药品、医保刷卡等涉税数据信息。

(十四)教育、文化部门:提供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审批信息;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十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技能培训单位、职业介绍机构登记信息。

(十六)旅游部门:提供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星级饭店、旅游景点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十七)金融、保险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基本存款、其他存款账户时必须登录税务证件号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开展账户检查、冻结和从纳税人账户扣缴税款等工作;提供理赔信息及涉税相关数据信息。

(十八)电力、烟草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涉税对象用电量、烟草销售信息。

(十九)公安、司法、审计部门:提供涉税案件立案、查办、处理信息;机动车辆入户、审验、年检等信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涉税违法信息。

(二十)农业主管部门:提供所辖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产品购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办理及资格认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二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税收征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及各方的具体责任义务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协税科室和一名协税员负责与财税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税收监控

税收征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扩大协作,充分利用一些部门具备的监控优势,采取委托代征、驻点征收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税收监控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

(一)进一步完善工商、税务协作机制。建立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工作机制。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协作,在税务登记、定额核定、税务稽查、税收宣传、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协作。国税部门可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和纳税人超定额补缴增值税,地税部门可委托国税部门代征附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充分发挥部门监控优势。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建设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邀请税务部门参加,按所结算价格全额开具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入户、转让过户手续时,要查验相关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可在房产交易大厅设立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窗口。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权属手续时,要审验完税证明,对未缴纳土地转让税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规划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开工手续前,向其开具《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通知单》,督促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登记、报验登记及相关涉税手续。

(三)建立健全委托征收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委托代征(代收)税款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委托代征(代收)税款的,要与符合代征(代收)条件的单位签订委托代征(代收)税款协议书,并依法付给代征(代收)手续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可依法委托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代征税款,方便纳税人缴税;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委托乡镇财政机构代征乡镇零散税收;委托矿山、供暖、建筑、制种、商贸物流等货物运输量较大的企业和单位,在支付运费时代扣代收承运人应缴的交通运输税收等。

(四)开展税收漏征漏管清理。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税务、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资源开采、公路客货运输、室内外建筑及装饰装潢、房屋出租等易漏难征的行业进行重点清理检查。税务部门要与质检、经贸、教育、科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建立联合年检、年审制度,共同核查各类纳税人登记资料,加强税收优惠资格审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暴力抗税等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积极发挥审计职能,对审计对象涉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税事项移交税务部门处理;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对涉税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和协助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为了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张掖市人民政府实行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国税、地税部门轮流承担召集人,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全市综合治税日常工作及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努力把综合治税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以及政府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各种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举措,公开税负评定、纳税信誉、税收减免等信息,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大力营造舆论氛围,推动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深入、有序开展。

(三)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信息安全。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进行严格管理,用于报送涉税信息的计算机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税务部门要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关信息,不用于涉税事项之外的其他事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外公开涉税信息包含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建立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有序推进,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专门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代扣代征税款质量和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因工作不力,不报、迟报、漏报、错报报表和信息,导致税收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税收流失的,取消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区)政府可依据此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靠实责任,强化考核,推动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实行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