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10〕32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切实提高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旅游强市、文化旅游名市和旅游产业大市”为目标,立足“生态安全屏障、立体交通枢纽、经济通道”的区域发展定位和张掖丰富而独特的旅游文化资源,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出台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战略机遇,发挥比较优势、展现后发优势,以规划为先导,以项目为抓手,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深入挖掘优势旅游文化资源,切实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精品景区景点,发展壮大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完善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全面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突出“宜居宜游、绿洲张掖”的旅游主题,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和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龙头行业,推动全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区域发展定位,着力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培育大产业;坚持突出重点,加大旅游精品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旅游产品的品牌效应;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动全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把2011年确定为张掖市旅游发展年,到2012年重点培育、完善和提升几个基础条件较好、特色优势明显的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为全市旅游业全面发展和提质转型打好基础;2013年到2015年,着力培育全市旅游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旅游产业集群,把张掖打造成体验“七彩丹霞、裕固花乡、文化名城、戈壁水乡”的金张掖旅游目的地和全国著名的夏季休闲度假胜地;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线宜居宜游地和区域性游客集散中心;全国重要的湿地、绿洲、冰川等生态保护、科考、研究体验基地,使张掖真正成为丝绸之路旅游线上新的热点旅游地区之一。2011年的预期发展目标是:接待境内外游客130万人(次),旅游业综合收入达到6.36亿元。到2015年,接待境内外游客260万人(次),旅游业综合收入达到13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四)科学规划旅游业发展。按照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相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修编完善市、县(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各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切实予以落实。特别是做好丹霞地质公园、大佛寺景区、马蹄寺景区品牌策划和旅游发展建设性详细规划。制定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我市的优势、特色和自然、人文、民俗风情,明确形象定位,突出主攻方向,创新措施办法,使规划科学合理、指导性强、操作性强。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强化执行监督力度,有效发挥规划对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坚决杜绝有规不依和随意建设、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的现象,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后,全市范围内A级以上景区景点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必须经市级以上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景区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旅游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测,切实提高旅游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严禁批建不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污染景区环境的项目,严禁破坏旅游资源和超越环境承载能力的开发行为及占有旅游资源不开发的行为。
(五)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机遇,高水平策划、储备、争取和建设一批项目。重点抓好城市连接各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丹霞地质公园景区项目、马蹄寺景区世行贷款项目、大佛寺景区改造项目、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张掖城北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及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骆驼城古遗址开发保护等项目建设,争取立项建设张掖市游客服务中心,全面推进肃南、山丹旅游示范县建设。加强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游步道、休息亭、停车场、厕所、游客服务中心、特色文化展示系统、旅游商品特色街区建设,完善道路附属导游标志系统、景点游览标志系统、信息导游系统、电力、给排水、银行、邮电通讯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景区品位和接待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求。
(六)着力打造高品位旅游景区和精品线路。依托祁连山自然风光、黑河湿地、丹霞地貌、古城遗址、滨河新区、山丹马场、大佛寺、马蹄寺、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金张掖历史文化、肃南裕固族民俗文化等特色优势旅游资源,开发培育以七彩丹霞为龙头的国家级张掖丹霞地质公园观光旅游区、以湿地公园为特色的张掖历史文化名城湿地休闲观光游览区、以马蹄寺为中心的宗教朝圣休闲观光度假区、以山丹马场为支撑的祁连山草原森林风光休闲观光度假区、以祁连山腹地旅游环线为纽带的裕固风情、草原风光、森林氧吧观光休闲度假区等“五大特色旅游景区”,重点打造丹霞地质公园、大佛寺、马蹄寺三个精品旅游景区。着力打造以丹霞地质公园、马蹄寺风景名胜区、城市湿地公园、山丹马场草原、七一冰川等为支点的“五条精品旅游线路”,提高全市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依托张掖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开展以现代农业观光和体验为主的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积极培育登山探险、科普教育、商务会展、文化节会、体育赛事、医疗保健、自驾车等旅游新产品,规范发展“农家乐”和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产品,引导建设城市周边旅游度假带,促进旅游新业态的发展,不断推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
(八)进一步挖掘、整理和展示特色旅游文化内涵。充分挖掘和利用好张掖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优势和文化内涵,积极支持文物景点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坚持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相融合,以特色文化提升旅游产品魅力,以旅游活动增强文化艺术活力。利用我市独特的丝路文化、长城文化、裕固族文化和历史宗教文化等资源,启动建设能够展示张掖特色文化内涵和城市品位的博物馆、文化艺术馆、会展中心、文化主题公园、城市沙漠公园等标志性建筑和文化旅游项目,加快大佛寺文化广场建设步伐,积极探索明代粮仓、高总兵府、隋代万国博览会等历史文化遗址建设的路子,开发包装一批经典的民间曲艺、民俗工艺、民族服饰和民间文学等文化艺术作品,开发挖掘一批特色文化演艺节目,开发推出一批地方名优小吃,深化旅游文化内涵,打响旅游文化品牌,使张掖特色文化贯穿于“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的各个环节。
(九)加快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和旅游商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营经济从事特色文化产品和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促进绿色食品、农副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和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等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和景区旅游商品的连锁经营,进一步增强城市旅游购物功能,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增加旅游收入。重点扶持一批潜力大、前景好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和具有地方标志性特色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等优势旅游商品种类,创建知名旅游商品品牌,加速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十)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瞄准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健全完善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借助中央、省、市电视台、报纸、网络、杂志等主流媒体,全方位、高密度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努力拓展外宣空间。利用大型会议、文化经贸活动、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各县(区)要在城市出入口、车站、交通主干线、游客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宣传广告。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制作旅游宣传节目,开辟旅游宣传专栏,加大旅游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一些有影响力的旅游节会进行宣传,组织省内外大型旅游企业、知名卫视等来张踩线、采风,参加旅游推介活动。积极赴省内外主要城市进行重点宣传推介,不断扩大张掖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一)完善旅游公共管理。以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加强星级宾馆、A级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深入组织实施旅游景区创A升级、饭店评星创建工程,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把丹霞地质公园、大佛寺景区、马蹄寺景区和焉支山森林公园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把丹霞地质公园创建为国家地质公园,把文殊寺景区、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黑河湿地公园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达到20家以上。力争建成2家5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宾馆饭店达到20家以上。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全市宾馆饭店和景区的整体管理服务水平。以游客满意度为标准,制定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景区景点、旅行社、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旅游商品公司、旅游交通企业和涉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大力引进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鼓励各类有志于旅游业的人员开展旅游创业活动。
(十三)创新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发展旅游产业,重点策划、推出一批优势旅游项目,鼓励省内外优势企业和知名企业,通过参股、收购、合资、租赁等方式,创办旅游企业和参与景区建设。大力发展民营旅游企业,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开发旅游项目。积极整合旅游资源,创新完善丹霞地质公园和大佛寺、马蹄寺景区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探索成立旅游投资集团,积极推进旅游景区集团化经营、旅行社综合经营、旅游饭店连锁经营和旅游客运企业开辟旅游专线、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多种经营模式,做大做强做活旅游服务业。金融部门要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及旅游项目,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性、服务性功能,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
三、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及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宏观协调作用,及时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旅游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旅游产业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督促检查的力度。要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切实形成推动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整体合力。从2010年起,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四位一体”目标考核体系进行专项考核,对综合考核评价优异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五)加大政府导向性资金投入。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对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10年,市财政专项安排旅游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0万元。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旅游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各县(区)要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以上,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旅游业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相关景区配套建设、旅游宣传促销、规划编制、从业人员培训、政府奖励等,并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建设投资时,应向旅游业倾斜。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起来。
(十六)保证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对符合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经市旅游产业开发领导小组确认的重点旅游建设项目,优先报批,优先供地;对市级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其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承包农户(牧户)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有偿流转使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在全额缴纳土地地价款后,经市政府批准可将该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十七)实行税费优惠和奖励政策。积极鼓励、扶持各种经济成分和企业主体参与全市旅游业发展。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五年内全额专项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对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在张掖注册批准的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免征客运附加费。经核准的旅游营运车辆,在旅游淡季可按实际情况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营运手续,报停期间免收客运附加费等规费;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对旅游企业招用未就业人员的,按照劳动就业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市内旅行社安排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开具的税务专用发票作为正式的报销凭据。实行政府奖励政策,由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各景区和旅游企业开展创先争优和晋等升级工作。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新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以及新获得四星、五星级质量等级的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旅行社年“地接”达到10000人(次)的,奖励1万元;对年接待游客超过50万人(次)和10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景点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鼓励开发生产特色旅游商品,对旅游商品进行研制开发的,在旅游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十八)不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大力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强诚信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旅游开发、经营、服务等市场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及时高效的旅游投诉及协调机制,有效地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推进旅游业节能环保。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引导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加强市民综合素质教育,弘扬主人翁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大力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