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010年张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张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09年,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正式启动实施。根据《张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3年内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覆盖全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底前争取完成实施工程总量的60%。
三、实施原则
按照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2010年工作部署会议所确定的规划原则组织实施:一是结合我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整合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先排除中小学危房;二是暂不涉及校舍短缺补足和标准化建设;三是工程实施以维修加固为主,新建为辅;四是按照轻重缓急先对D级危房进行可靠性区分,先消除禁止使用危房,然后排除限制使用校舍;五是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费投入由国家、省、市、县区财政分担。
四、资金筹措
2010年,全市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5529万元(中央资金9726万元,省级资金183万元,地方资金5620万元),加固、重建学校75所,完成校舍加固、重建建筑面积180301平方米。
甘州区总投资3376万元(中央资金3286万元,地方资金90万元),加固、重建学校23所,完成校舍加固、重建建筑面积41044平方米。
肃南县总投资1195万元(中央资金1115万元,地方资金80万元),加固、重建学校7所,完成校舍加固、重建建筑面积8015平方米。
民乐县总投资3339万元(中央资金1700万元,地方资金1639万元),加固、重建学校11所,完成校舍加固、重建建筑面积31174平方米。
临泽县总投资3364万元(中央资金1882万元,省级资金183万元,地方资金1299万元),加固、重建学校10所,完成校舍加固、重建建筑面积62400平方米。
高台县总投资3502万元(中央资金990万元,地方资金2512万元),加固、重建学校17所,完成校舍加固、重建建筑面积31878平方米。
山丹县总投资753万元(中央资金753万元),加固、重建学校7所,完成校舍加固、重建建筑面积5790平方米。
五、工作进度
5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达2010年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及项目;并开始施工。
6月,督查各县区项目进展情况。
10月,检查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按照规划原则整合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重点是先排除中小学危房。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规范支付,合理使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于9月前组织项目专家对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重点对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和管理、建设进展、资金使用及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五)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张掖市校安办《关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通知》,在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专业技术指导作用的基础上,督促县区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六)各县区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责任制度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保证校安工程项目健康、顺利实施。
七、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