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信访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5-05 15:4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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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10〕2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张掖市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信访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张掖市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信访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科学发展的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发〔2007〕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信访风险评估是指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重大政策出台、重要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实施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之前,开展民意调查,搞好分析论证,进行信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决策最大限度地符合不同群体的合理要求,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第三条  评估原则 

(一)“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属于哪一级的决策,由哪一级评估,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二)科学评估原则。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兼顾不同群体利益,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意愿。

(三)民主评估原则。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依法评估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五)公开评估原则。重大决策应当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第四条  评估内容

(一)辖区内总体规划制定及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的修编和调整; 

(二)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重大决策方案的出台与推进; 

(三)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重要公共资源的配置、重大管理模式的改变; 

(四)涉及“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调整; 

(五)涉及土地征用、劳动就业、工资社保、拆迁安置、规划建设、企业改制、文教卫生等社会民生问题的推行与调整; 

(六)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公共设施使用和工程选址,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七)市、县区党委、政府安排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各工作部门认为有必要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  评估机构

(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邀请和组织专家、律师、主管部门、执行单位、直接利益人代表(不能少于评估小组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参加的信访风险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对责任主体单位管辖范围内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的信访风险评估。 

(二)政府法制、司法部门和法律顾问为评估小组,对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的评估提供法律服务等支持。 

第六条  责任主体单位决定评估的重大事项,要向市、县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等。市、县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存档备查工作。

第七条  评估要件

对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实施决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前提条件、社会稳定四个方面的评估。合法性,主要看其决策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合理性,主要看其是否适应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前提条件,主要看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社会稳定,主要看是否可能引发较多的信访问题和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在可控、可化解的范围之内。

第八条   评估步骤

(一)初评。信访风险评估小组对拟进行信访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制定信访风险评估方案,确定评估对象,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为信访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分析预测,评估风险。对决策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作出准确预测,提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工作建议。

(三)形成评估报告。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信访风险评估报告,提供决策单位参考。

第九条  评估结果运用

党委、政府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同时,成立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信访维稳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班子,制定预防化解信访问题工作预案,及时发现、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防止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涉访群体性事件。

第十条  保障措施 

(一)市、县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各县区、各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市信访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县区、各部门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信访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凡未经信访风险评估、未按程序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和未采纳信访风险评估结论造成决策不当,或在信访风险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起信访问题多发频发和群体性事件的,决策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部委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甘肃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据此办法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