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05 15:2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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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10〕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张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4号),确保市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管理间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张掖行政管理特点、地域特点、历史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改革,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坚持上下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与省政府组织机构相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省上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和强化的部门及职能,市上都要对应落实,确保国家政令统一。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限额内,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省上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凡是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凡是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进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健全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科学合理界定和配置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新组建的部门和职责变化较大的部门,职责调整要及时到位,搞好衔接,不留空挡。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要对政府各部门职责逐一梳理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强化的强化,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要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将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建立健全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引咎辞职等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三)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将市农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市农业局,在市农业局挂市扶贫办牌子。市农业办公室其他职责调整到市委农村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农业办公室。

2.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

3.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4.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城乡建设局的职责,房产、规划、城市管理执法、人防等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局。

5.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管理外国专家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与原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后,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市实行垂直管理。

8.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牌子。

9.将市旅游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畜牧兽医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在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11.将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在市政府办公室挂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13.市文化出版局挂市文物局牌子。

1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33个。

此外,将有关机构再作如下调整:

1.对因机构整合新组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内设的办公室、财务等机构要综合设置。

2.市外专局、市国资办、市文物局等挂牌机构,只保留少量业务科室,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后勤等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出版局承担。

3.对不再保留的市经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挂牌机构所属的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随机构变化相应调整,对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和内部机构进行整合。

4.清理、归并或撤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规范。原直属管理的市供销社、市地震局等,和省上管理体制相对应,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

5.调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将市招商局调整为归口市商务局管理;将市农机局调整为归口市农业局管理;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归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仍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体制运行。

6.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可由某一部门承担或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坚决撤销;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

7.明确部分机构归属。市政府督查室、机关事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应急办公室、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地方史志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政策研究室、非税收入管理局由市财政局管理;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双拥工作办公室由市民政局管理;市节水办由市水务局管理;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市农业局管理。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仍按原管理渠道运行。 

(四)规范部门内设机构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的数量。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不要求与省政府业务部门内设机构相对应,内设机构总数应少于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数。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科室随职责相应划转,内设机构进行整合,精干设置;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原有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应作适当精简,优化设置。要明确规定内设机构的职责,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要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个别机构也可称局,机构规格为科级。内设机构要政事分开,行政科室不得加挂“中心”等事业机构性质的牌子。

(五)加强人员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和编制数量,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市政府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有增有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机构改革前的人员编制总数,确保机构改革后省上下达的机构编制总规模不突破。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人员随编制划转,人员划转由划出单位商划入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编办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和工资审核等手续。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人员编制不增加。

严格核定领导职数。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原则上核定3—4名,少数综合部门经批准可增加1名。原则上不设部门“三总师”,确需设置的经批准,按所在部门副职行政级别配备。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的部门,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三、实施步骤

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0年6月底完成。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张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二)“三定”工作阶段

市政府各部门要分期分批进行“三定”工作。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和上级业务部门“三定”情况,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各部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新组建和机构整合的部门,要认真梳理原有“三定”情况,结合改革实际,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三定”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提出新的“三定”规定;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主要是依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对原“三定”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各部门“三定”规定由市编办会同本部门研究提出,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后,报请市编委会议审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三)定岗定员阶段

各部门“三定”规定一经批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机构整合的部门实行“老人老办法”,县处级干部的调整由市委统一安排。各部门要将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推行竞争上岗、交流轮岗,机关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定岗定员工作的指导,统筹做好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新组建部门和机构调整变动部门的人员安置工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将机构改革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妥善处理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整合和并入其他部门的机构,原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资产、档案移交等具体工作。

新组建部门的党组(党委)印章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制发,行政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作废并分别上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原机构牌子同时撤销。

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突击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转移、私分公有财产和突击花钱,严禁隐匿财产和假造债权债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防保密文件材料泄密。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机构改革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市政府机构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